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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766-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766-1999

中文名称:出口大麻印染布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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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印染布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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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766-1999.Rule for inspection of hemp printed and dyed fabric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766规定了出口大麻印染布的取样、外观质量检验、内在质量检验、包装和标志及结果判定。
SN/T 0766适用于鉴定各类漂白、染色、印花及经一般整理的纯大麻织物及大麻含量在50%及以上的麻棉、麻粘、麻涤、麻丝等混纺布或交织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50- -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251-1995评定沾色用 灰色样卡
GB/T 3920- -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1- 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 :试验1
GB/T 3921.2- -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 :试验2
GB/T 3921.3-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试验 3
GB/T 3921.4- 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 :试验4.
GB/T 3921.5- -1997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 :试验5.
GB/T 3923. 1-1997纺织品织物拉伸 性能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 样法
GB/T 4666- -1995机织物长度的测定
GB/T 4667- -1995机织物幅宽 的测定
GB/T 4668- -1995 机织物 密度的测定
GB/T 8628- -1988测定 织物尺寸变化时试样的准备、标记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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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766—1999
出口大麻印染布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hemp printedand dyed fabric for export
1999-05-05发布
1999-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SN/T0766-1999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位: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制定的。根据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和国外客户的具体要求,在参考了GB/T411一1993《棉印染布》、FZ/T34001—1992《苎麻印染布》、SN/T0250--1993《出口纯棉牛仔布检验规程》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其中试验方法中除重量一项外,其他项目等同采用了纺织品的基础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唐宁路。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出口大麻印染布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hemp printedand dyed fabric for export
SN/T 0766—1999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大麻印染布的取样、外观质量检验、内在质量检验、包装和标志及结果判定。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各类漂白、染色、印花及经一般整理的纯大麻织物及大麻含量在50%及以上的麻棉、麻粘、麻涤、麻丝等混纺布或交织布。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1--1995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T3920--1997
纺织品
GB/T3921.1—1997
GB/T3921.2—1997
GB/T3921.3-—1997
GB/T3921.4-1997
GB/T3921.5-—1997
GB/T3923.1—1997
GB/T4666-1995
GB/T46671995
GB/T4668--1995
GB/T 8628—1988
GB/T 8629-1988
色牢度试验
纺织品
纺织品
纺织品
纺织品
纺织品
纺织品
耐摩擦色牢度
色牢度试验
色牢度试验
色牢度试验
色牢度试验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试验1
耐洗色牢度:试验2
耐洗色牢度:试验3
耐洗色牢度:试验4
耐洗色牢度:试验5
织物拉伸性能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机织物长度的测定
机织物幅宽的测定
机织物密度的测定
测定织物尺寸变化时试样的准备、标记和测量纺织品试验时采用的家庭洗涤及干燥程序纺织品在洗涤和干燥时尺寸变化的测定GB/T 8630—1988
FZ/T10010—1996棉及化纤纯纺、混纺印染布标志与包装3取样
3.1检验批
按照同一合同、同一品种规格、同一报验批为一检验批。3.2取样方法
在已包装完毕批次清晰的检验批中任意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3.3取样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1999-05-05批准1999-08-01实施
3.3.1外观质量检验数量
SN/T0766—1999
外观质量检验数=6×/全批的总数量(米数)外观质量检验数最少不得少于3包(箱)。3.3.2内在质量检验数量
检验批的数量在100包(箱)及以内的抽取3块试样;批量大于100包(箱),每增加1~50包(箱)增取一一块试样。
4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检验;内在质量检验;包装和标记检验。5外观质量检验
5.1检验工具
5.1.1钢尺:分度值为毫米。
5.1.2验布机。
5.1.3测定桌。
5.2检验条件和方法
5.2.1采用灯光检验时,以40W加罩青光灯3~4根,照度不低于7501x,光源与布面距离为1~1.2m。
5.2.2验布机验布板角度为45°,布行速度不大于25m/min。5.2.3外观疵点的定等、抽验和复验应平摊在桌面上,按纬向逐幅展开,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布面,眼与布的中间距离为55~~60cm。5.3局部性症点
5.3.1局部性疵点的检验
5.3.1.1局部性疵点的量计评分说明a)疵点的长度按经向或纬向实际影响的最大长度量计。b)经向疵点长度超过100cm时,或破洞直径超过2.0cm时,每超过部分作同类疵点另行量计,累计评分,但不再计评分起点。
c)在经向100cm以内,累计评分最多10分。d)局部性症点轻微与明显程度的区别,可按GB250检验评定,4级为轻微,3一4级及以下为明显。e)布面节纱长度在5cm及以下较原纱粗5倍及以下(混纺布中粗3倍及以下)的不评分,较原纱粗5倍以上(混纺布中粗3倍以上)的,1m中,每3个评1分;长度在5~10cm的,1m中,每2个评1分;长度在10cm以上的按粗经、粗纬评分。f)在纯大麻和交织布中,粗经、粗纬较原纱粗3倍及以下的不评分,较原纱粗5倍及以下的按轻微疵点评分,较原纱粗5倍以上的按明显疵点评分。在混纺布中,粗经、粗纬较原纱粗2倍及以下的不评分,粗3倍及以下的按轻微疵点评分,粗3倍以上的按明显疵点评分。g)距边1.0cm以内的各种疵点(除边疵和破损外)不评分。在同一布段中,相对两边都有边疵时,按严重一边计。
h)影响外观不到评分起点的明显疵点,经向100cm以内,每3只评1分。i)百脚按纬向明显疵点评分,断经按经向明显症点评分。j)稀密路轻微与明显的区别,经向1cm中,在纬密设计规定的士10%以上者为明显,否则为不明显。
k)在同一布段中,某一项局部性疵点已达到降等限度,而同时存在其他局部性疵点需累计评分时。可按已降等等级的起点分数加合其他须累计的局部性疵点的评分数作为该段布的总分。2
SN/T 0766—1999
1)评定布面疵点时,均以布匹正面为准。但华达呢、双面卡其等漂、色布,反面有散布的明显疵点时,须降一个等。
5.3.1.2局部性疵点评分方法见表1规定。表1局部性疵点评分方法
疵点长度
疵点程度
疵点分类
评分数
半幅以内
深入0.5以上的荷叶边
深入2.0以上的针眼
深入0.5~2.0的深浅边
深入1.0及以内
1深入1.0~2.0及以内
经向18.0及以内
每100.0内
每10.0及以内
30.1~100.0
30.1~全幅
5..1~20.0
半幅以上
经、纬共断2根及
每10.0及以内
5.3.1.3优等品和一等品对局部性疵点的特别要求5分
20.1~50.0
20.1~半幅
半幅以内
经共断3根
50.1~100.0
半幅以上
半幅以上
经纬共断4根及
a)单独一处评为10分的疵点,优等品中不允许存在,一等品中平均10m可带一处(不包括破损性疵点和一处评5分的染疵),单独一处评为5分的疵点(不包括一处评5分的染疵),优等品中平均5m可带一处。
b)优等品中距边1.0cm及以内经向长5.0cm的破损10m以内不得超过3处。c)延续整段布的轻微疵点,优等品中不允许存在。d)深入布边2.0cm以上的针眼,累计不得超过段长的五分之一5.3.2局部性疵点分等方法如表2。局部性疵点分等方法
表2)
允许评分
纯麻织物
优等品
纱织物
线织物
交织织物
混纺织物
一等品
二等品
麻丝交织布一等品的每平方米允许带分为2.5分,二等品为3.0分,三等品为3.6分。允许总分二每平方米允许分数X段长(m)×幅宽(m)(总分取舍为整数)。2
分/m2
三等品
5.4散布性疵点
SN/T 0766--1999
5.4.1散布性疵点的检验
散布性疵点包括幅宽、色差、歪斜、条花、花纹不符、染色不匀、麻粒麻皮或深浅细点几项疵点。5.4.2散布性疵点分等方法见表3。允许程度
疵点名称
色差,级
左中右
花纹不符,染色不匀
麻粒麻皮或深浅细点
散布性疵点分等方法
优等品
4以上
4.0%及以下
不影响外观
不影响外观
不影响外观
一等品
3以上
4.1%~6.0%
不影响外观
不影响外观
不影响外观
二等品
6.1%~9.0%
影响外观
影响外观
影响外观
5.5局部性疵点和散布性疵点结合分等方法见表4表4局部性疵点和散布性疵点结合分等方法外观质量等级
局部性疵点等级
散布性疵点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三等品
6内在质量检验
优等品
优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三等品
一等品
一等品
二等品
三等品
二等品
二等品
二等品
三等品
等外品
6.1成品密度检验
6.1.1成品密度根据各种大麻印染布的品种规格的品种制定指标考核。6.1.2成品密度检验按GB/T4668执行。6.2断裂强力、重量检验
6.2.1断裂强力和重量按合同规定指标进行考核。6.2.2断裂强力按GB/T3923.1测试。三等品
2.5%以上
9.1%以上
明显影响外观
明显影响外观
明显影响外观
三等品
三等品
三等品
等外品
等外品
6.2.3重量检验
甲法:将试样设置在标准大气条件下24h后,在距布边10cm以上,按照不同的经纬方向剪取10cm×10cm的方形或100cm2的圆形试样5块,精确称重到0.001g,而后按式(2)计算:m
-试样在标准状态下的重量,g/m;式中:m—
M-5块试样称后总重量,g。
(2)
SN/T 0766-1999bZxz.net
乙法:若在常规条件下,可按甲法剪取5块试样后,放入105~110℃的恒温烘箱中,烘至恒重,精确称重至0.001g,而后按式(3)计算。m=
式中:m-—试样的公定回潮重量+g/m\;M\——5块试样的干燥总重量,g;W——试样的公定回潮率,%。
×(1+W)×100
大麻纤维的公定回潮率按12.0%计算,其他纤维的公定回潮率按国家公定回潮率计算。6.3水洗尺寸变化检验
6.3.1水洗尺寸变化见表5规定。表5水洗尺寸变化
织物类别
纯大麻布
麻棉混纺布
麻粘混纺布
麻涤混纺布
麻丝交织布
麻粘交织布
水洗尺寸变化,%
·(3)
6.3.2水洗尺寸变化按GB/T8629-1988中洗涤2A程序执行,其中洗涤溶液使用清水,填料2kg。6.4染色牢度检验
6.4.1染色牢度见表6规定。
表6染色牢度
染色牢度
原样变色
白布沾色
2—-3
6.4.2耐洗色牢度按GB/T3921中试液1,方法3执行。6.4.3耐摩擦色牢度按GB/T3920执行。6.4.4变色、色差按GB250,沾色按GB251评定干
2—-3
耐摩擦
6.5内在质量检验中,各项目所测试结果只要有一块试样的结果不合格,则该项目不合格。6.6内在分等方法见表7。
表7内在分等方法
成品密度
根/10cm
断裂强力
按设计规定
按合同规定
优等品
符合合同规定
允许偏差
一等品
-10.0%及以内
二等品
三等品
水洗尺寸变化
染色牢度
按合同规定
按品种规定指标
(见表5)
按试验项目规定
(见表6)
包装和标志检验
按FZ/T10010执行。
8检验结果判定
8.1外观质量判定
SN/T0766—1999
表7(完)
允许偏差
优等品
符合规定指标
一等品
二等品
允许其中一项低半
【允许其中两项低半|低于一等品允许偏级
三等品
8.1.1外观质量的抽样数量中与原定等级不符在5%及以内者(局部性疵点漏验每处按10m计量),判为整批产品合格;否则即为不合格。8.2内在质量判定
8.2.1内在质量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即判为整批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出口大麻印染布检验规程
SN/T 0766--1999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
印张3/4
字数13千字
1999年8月第一版
1999年8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2673
定价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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