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810.1-1999
中文名称:出口显示器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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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显示器
安全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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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810.1-1999.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fety requirements of monitor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810.1规定了出口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器(以下简称显示器)安全要求检验的抽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0810.1适用于交流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出口显示器的安全要求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 -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 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943--1995信 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idt IEC 950; 1991)
GB/T 9313-1995数字电子计算机用 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SN/T 0810.2- -1999 出 口显示器技术性能检验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4抽样
4.1抽样条件
报验单位必须提交有效合格的例行试验报告和检验批的检验合格报告。
4.2抽样方案
4.2.1例行试验按 GB/T 9313-1995中6.5.3的规定进行
4.2.2交收检验按 GB/T 2828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1.
4.2.3严格度按GB/T 2828的转移规则。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0810.1—1999
出口显示器安全要求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afety requirements of monitor for export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1999-12-01
实施日期:2000-05-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SN/T0002-1993《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参照GB4943-1995《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并结合商检行业特点制定。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起草人包括钟力勤、罗胜强、菊伟雄、陈华、郑香佛、潘增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器(以下简称显示器)安全要求检验的抽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交流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出口显示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使用时应参考最新版本。
GB/T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检查)
GB4943-1995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等同于IEC950:1991)
GB/T9313-1995 数字电子计算机用阴极射线管显示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SN/T0810.2-1999 出口显示器技术性能检验规程
3 定义
检验批(inspection lot):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报验单位必须提交有效的例行试验报告和检验批的检验合格报告。
4.2 抽样方案
4.2.1 例行试验按GB/T9313-1995中6.5.3规定进行。
4.2.2 交收检验按GB/T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为1。
4.2.3 严格度按GB/T2828转移规则。
4.2.4 本标准列入的检验项目均为安全要求,不规定合格质量水平,不允许不合格品存在。
4.3 抽样方法
4.3.1 例行试验样品应在交收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4.3.2 交收检验按SN/T0810.2出口显示器技术性能检验规程统一抽取。
5 检验
5.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例行试验和交收检验。
5.2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5.2.1 例行试验
5.2.1.1 若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例行试验:首次出口的机型;连续生产一年的机型;质量不稳定,交收检验时发生异常情况。
5.2.1.2 例行试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按GB/T9313-1995中6.2规定进行。
5.2.2 交收检验的检验项目、不合格内容及检验方法见表1。
表1 交收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内容 检验方法
1 标记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额定频率、额定电流等安全标志缺失、不正确或易脱落
控制装置和指示器、配线端子、熔断器等安全标志缺漏、不正确或易脱落
GB4943-1995
2 基本设计要求 电源线或电源插头绝缘部分破损,金属外露
标准试验指针能触及带电部件
接地导线与开关或熔断器连接异常
接地线颜色不符合标准,接地端子或接地接触件与设备需要接地部件之间的接地电阻超过0.1Ω
电源软线导线面积小于GB4943-1995布线、连接和供电规定
不可拆卸电源线的设备无固定装置
对地泄漏电流超过限值
抗电强度测试不合格
GB4943-1995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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