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826-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826-1999
中文名称:进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取样)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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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石油
液体
产品
取样
手工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826-1999.Method for sampling of petroleum and liquid petroleum products for import and export(manual sampling).
1范围
1.1 SN/T 0826规定了抽取贮存或装运的进口或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有代表性样品的手工操作方法。
1.2 SN/T 0826适用于均匀和不均匀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的取样,也适用于大多数非腐蚀性液体化工品的取样,不适用于电绝缘油、液压油和在周围环境下其蒸气压高于101 kPa的液态、半液态或固态石油产品代表性样品的抽取。
注:本标准的使用涉及到危险物料、操作与设备,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卫生规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60-19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 1884-1992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2289-1994焦化粘油类产 品取样法
GB/T 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8017-1987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
GB/T 8929-1988原油水含量测定法(蒸馏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均匀石油产 品uniform petroleum product
从油罐(船舱)中抽取的上部、中部、下部或出口部的点样,送到实验室并用标准方法(GB/T 1884、GB/T 260和GB/T 8929)检验密度和水分。如果这些点样结果与其平均值的差值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时,可以视为均匀石油产品。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0826-1999
进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取样)
Method for sampling of petroleum and liquid petroleumproductsforimport and export(manual sampling)
1999-12-30发布
200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SN/T0826-1999
引用标准
仪器设备
特殊物料及其操作的预防措施和说明安全注意事项
取样原则
取样方法
抽取用于特殊试验的样品
附录A(标准的附录)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指令性规定
电电电
业中电
SN/T 0826-1999
本标准在非等效采用ASTMD40571995《石油和石油产品手工取样法》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先进、实用的原则,结合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实了大量的切合实际的操作方法,其创新点和主要区别如下:
1.增加并明确了油品均匀性的判定方法。2。确定了不均匀油品的多点取样方法。3.经验证,确定了不均勾油品可以全层样或例行样代替点样的抽取。4.经试验,计算出合理的取样船舱数;确定了油槽车的分批、取样分布比例和取样车数。5.增加大容量油罐和船舱的分装舱及铺装舱的取样方法,规定对于容量大于10000m2,油高超过15m的油罐,必须在两个以上取样孔取点样或全层样。6.详细阐述油罐、船舱、油槽车的取样步骤及有关批次、厂家和各种油品在交接货时取样的操作方法。
7.增加各种取样器具的详细示例图,便于制作和使用。8.本标准引用GB/T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中“安全注意事项”的内容。本标准是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春丽、王成华、牟明仁、陈信悦、王继敏。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五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取样)
Method for sampling of petroleum and liquid petroleumproducts for import and export(manual sampling)
SN/T 0826—1999
1.1本标准规定了抽取贮存或装运的进口或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有代表性样品的手工操作方法。1.2本标准适用于均勾和不均勾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的取样,也适用于大多数非腐蚀性液体化工品的取样,不适用于电绝缘油、液压油和在周围环境下其蒸气压高于101kPa的液态、半液态或固态石油产品代表性样品的抽取。
注:本标准的使用涉及到危险物料、操作与设备,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卫生规程。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60---1977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GB/T1884—1992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GB/T2289—19941
焦化粘油类产品取样法
GB/T4756--1998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8017--1987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GB/T 8929—1988
3定义
原油水含量测定法(蒸馏法)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均匀石油产品uniformpetroleumproduct从油罐(船舱)中抽取的上部、中部、下部或出口部的点样,送到实验室并用标准方法(GB/T1884、GB/T260和GB/T8929)检验密度和水分。如果这些点样结果与其平均值的差值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时,可以视为均匀石油产品。
3.2代表性样representative sample从总体积中抽取的一部分,含有存在该总体积中相同比例的成分。3.3表面样surface sample
从油罐的油面撇取的一个点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12-30批准2000-05-01实施
SN/T0826-1999
表1石油产品均勾性判断
透明、低粘度
不透明
水含量,%
大于0.1
差值,g/cm3
差值,%
见图16“再现性”
3.4全层样all-level sample
将带塞的取样器浸没到尽可能地接近排放液面,然后打开取样器,并以一定速率提升,使它在提出液面时充满大约四分之三。
注:充油速率与浸没深度的平方根成正比。3.5例行样 running sample
以均匀速度将一个不带塞的取样器从油面上降到出口管底部的油面处,再把它提升出油面,使取样器从油中提出来时充满大约四分之三。3.6点样spotsample
从油罐中特定位置或在一个特定时间从油管的油流抽取的一个样品。3.7顶样topsample
在距液体顶部表面150mm处所抽取的一个点样(见图1)。3.8上部样 upper sample
在油罐内油层的上部三分之一(油面下油层的六分之一深处)的中点处所抽取的一个点样(见图1)。
3.9中部样middle sample
在油罐内油层中部(油面下油层二分之一深处)抽取的一个点样(见图1)。3.10下部样lowersample
在油罐内的下部三分之一(油面下油层六分之五深处)的中点处所抽取的一个点样(见图1)。3.11底样bottomsample
从油罐、容器底部或从管线最低点抽取的一个点样(见图1)。3.12出口样outlet sample
从油罐出口管底部油位处抽取的个点样(见图1)。3.13间隙样clearance sample
在油罐出口底部液面下100mm处所抽取的一个点样。3.14单罐组合样tank compositesample是一个由各指定部位点样组成的混合物或由全层样、例行样组成的代表性样。3.15多罐组合样multiple tank composite sample是一个从几个装有相同品级油料的油罐或船舱中抽取的单个样或组合样的混合物。这个混合物按各油罐或船舱油品的体积比例混合。3.16组合样composite sample
是一个按体积比例混合的点样混合物。有些试验可以在混合前用点样进行,并取其平均结果。组合样一般是下列方式之一合并而成的:a)等比例合并上部样、中部样和下部样:b)等比例合并上部样、中部样和出口液面样:c)从非均匀油品中,在多于三个液面上所取得的系列点样,按其所代表油品数量成比例混合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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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从儿个油罐或油船舱中所取得的单个样品,每个样品都与其中盛装的油品总量成比例:e)在规定的时间间隔从流动管线中采取一系列等体积的点样。3.17勺样dippersample
将勺或其他收集容器放到自由流动的油流通路中,从油流的整个横截面上,在流速恒定、时间间隔固定或者在与流速成比例变动的时间间隔条件下,收集一定体积而得到的样品。3.18取样管样tubeor thief sample用取样管或特殊的取样器,从油罐或容器中指定部位抽取的中心样或点样。3.19龙头样tapsample
从罐侧取样龙头上抽取的一个点样。3.20流动比例样flowproportionalsample从油管在整个输油过程中抽取的样品。取样速率与油管中流体的流速成正比。3.21夹带水entrainedwater
悬浮在油中的水。夹带水包括乳浊液,但不包括溶解水。3.22游离水freewater
成一分离相而存在的水。
3.23溶解水dissolvedwater
溶解在油中的水。
3.24乳浊液emulsion
不易分离的油水混合物。
3.25分装舱progressivelyloading tank装船时按照先后次序开启船舱管线阀门进行输油的船舱。3.26铺装舱simultaneouslyloadingtank装船时同时开启各船舱管线阀门进行输油的船舱。4仪器设备
4.1样品容器有各种形状、尺寸与材质。要想选择恰当的容器,就必须懂得要取样油料的知识,以保证要取样的油料和容器之间不会相互作用,否则会相互影响。选择样品容器的另一个考虑是样品从容器转移之前,需要混匀样品的方式以及要对样品进行测试分析的方式。无论使用何种样品容器,样品容器应足够大,所装样品不能超出容积的80%,其余的容积是为样品的热膨胀所需,且易于混匀。4.2容器设计的-般考惠
4.2.1容器的底部应向下朝出口连续倾斜,以保证样品全部排出。4.2.2没有低凹处或堵死处。
4.2.3内表面不腐蚀、不长垢、不粘附水分及沉淀物。4.2.4应有足够大小的检视塞盖,便于装料、检视和清洁。容器应设计成即能制备均匀样品,又不损失任何成分,以免影响样品的代表性和分析试验的准4.2.5
确性。
容器应设计成能使样品从容器转移到分析仪器时,保持其代表性。4.3样品容器
4.3.1玻璃瓶或金属容器
透明的玻璃瓶可以目视检查样品的清洁度,也可以目视检查样品的游离水和固体杂质。棕色玻璃瓶能防止光照影响。金属容器只允许在其外表有焊缝,并用松香在合适的溶剂中做焊剂。4.3.2塑料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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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适的无色素的直链聚乙烯制成。塑料瓶用于处理和贮存瓦斯油、柴油、燃料油和润滑油,不应用于汽油、航空喷气燃料、煤油、原油、白酒精、医药用白油以及沸点特殊的产品。除非试验表明其溶解污染或轻组分损失没有问题。塑料瓶一般只用一次就废弃,不需要重新洗涤。4.4容器封闭
玻璃瓶可使用软木塞、玻璃塞、塑料或金属的螺旋帽,决不能使用橡胶塞。金属容器只能用螺旋帽,使之密封不漏气。软木塞必须质量好,清洁,无孔洞,没有松散的软木碎渣。为防止软木塞接触样品,在使用时,要用锡箔或铝箔包裹。玻璃塞必须是完全吻合的。螺旋帽必须用锡箔或铝箔或其他不会影响石油和石油产品的物料贴面来防护。4.5容器清洗
4.5.1样品容器必须绝对清洁,无水,无灰尘,无棉绒,无洗涤剂,无焊剂,无酸类等。使用容器前,用合适的溶剂清洗,然后用浓肥皂液洗涤,再用自来水彻底冲洗,最后用蒸馏水冲洗。用清洁的暖空气流干燥容器,或把容器放人无灰尘的40℃或更高温度的烘箱中干燥。干燥后,立即用塞或帽封好。4.5.2抽取航空燃料样品,应使用符合特定要求的容器清洁程序。这些容器用于检测水分离、铜腐蚀、电导性、热稳定性、润滑性、痕量金属含量的试验。4.6取样笼架和瓶子取样器(见图2)由金属或塑料制成的架座或笼子,夹托住合适的瓶子,有一定的重量,易于沉人要取样的物料中。挥发性产品的取样,使用取样笼架和瓶子取样器,可使轻组分损失降为最小。适用于各种不同液体的加重瓶子取样器见表2。如果需要限制充油速率,在取样瓶子上塞上一个有切口的软木塞。瓶子取样器适用于雷德蒸气压小于110kPa的液体取样。表2加重瓶子取样器
软质润滑油,煤油,汽油,透明瓦斯油,柴油,馏分油重质润滑油,不透明瓦斯油
轻质原油(40℃粘度小于43cts)重质原油和燃料油
4.7全层取样器(见图4)
这种取样器有液体进口和气体出口,在通过油品降落和提升时取得样品。4.8例行取样器
开口的直径
mm(in)
40(1)
40(1)
例行取样器是一个加重的或放在加重的取样笼中的容器,需要时,可装有一个限制充油配件(见图5),它被设计成在通过油品降落和提升时取得样品。(见图2和图3)。4.9加重取样器(见图3)
取样器应加重,以便使它能迅速地沉降到被取样的油品中。如果使用取样器采取上部样、中部样、下部样和出口液面样时,应将取样器拴到降落装置上,并通过突然拉动降落装置来打开取样器的塞子。如果用于采取例行样时,应使用图5所示的特殊塞子。为了避免每次取样后都要清洗取样器,所有的加重物质都应固定在取样器的外部,使其不与样品接触。某些取样器有特殊的开启装置,例如有一个能在任何要求的液面处启闭阀的装置,这个装置是由悬挂钢绳导向,并用重物降落,或者是一个能在取样器开始向上运动时关闭的翼阀或瓣阀。4.10底部取样器
降落到罐底通过和罐底板接触能够打开阀或类似的启闭器,而在离开罐底时能关闭阀或启闭器的4
取样器(见图6)。
4.11界面取样器(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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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均匀直径的管状装置,配有上部和下部隔离翼阀和瓣阀。界面取样器可与手摇取样机配合使用,见图13。向上运动时,可以从罐中任一所选液面收集正确和相对地未经扰动的样品。但所选择的液面不能低于罐底的上方12mm。
4.12蒸气闭锁装置(见图8)
这种装置是用于从压力罐,特别是从使用情性气体系统的那些油罐中采取样品。它有一个装在阀顶的气密外壳与罐顶相连接。装在取样笼中的样品容器或图8所示的特殊取样器通过气密窗拴到降落齿轮上,然后关闭顶阀,将样品容器或取样器降落到油品中要求的深度,充装样品,将取样器升起,在通过窗户取出取样器之前,要先关闭阀。4.13·勺
使用张开碗形和有长柄的勺,由不会影响被测产品的材料制成,如镀锡勺。勺应适用于取样的容量。不使用时,必须防止灰尘等污染。4.14管
可使用玻璃管或金属管,其长度应能达到距离底部约3.2mm处,管的容积可以从500mL到1L。适用于200L圆桶取样的金属管,如图9所示。在管的上端两侧焊有两个环,便于提拿,用两个手指提拿,空出拇指去封闭开口。
4.15其他取样器具将在每种特殊的取样操作程序中详细描述。取样仪器应清洁、干燥,且没有污染样品的杂质。
5特殊物料及其操作的预防措施和说明5.1某些产品的取样需要加以应有的注意,有关这些产品的预防措施规定参阅附录A。5.2原油和重燃料油
原油和重燃料油通常是不均匀的,其油罐样可能没有代表性,原因如下:5.2.1靠近罐底夹带水较高。例行样或上部、中部、下部的组合样可能代表不了夹带水的浓度。5.2.2油与游离水之间的分界面是难以测量的,特别是存在乳浊液,夹层或油泥的情况下。5.2.3测量游离水的体积是困难的,因为横跨罐底表面,游离水的高度变化不一。罐底通常覆盖着游离水层或水乳浊液层,混积着油泥或蜡的夹层。5.3汽油和蒸馏产品
汽油和蒸馏产品通常是均匀的。油罐样具备以下条件是可以接收的,但取样时必须撇开重组分。5.3.1必须放置足够时间以使重组分充分分离和沉降。5.3.2必须有可能测量沉降重组分的液位,以便在该液位上面抽取代表性样品,否则全部或部分重组分将混人要鉴定的油料内。
5.3.3如果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建议采用自动取样系统来完成取样。5.4工业芳烃
工业芳烃(苯、甲苯、二甲苯和溶剂石脑油)样品,要特别注意有关预防措施、注意事项和清洁方法。详见附录A。
5.5油漆溶剂和稀释剂
5.5.1当抽取散装油漆溶剂和稀释剂货物的样品时,应遵守下列预防措施和说明。5.5.1.1油罐和油罐车
用瓶子取样器分别抽取不多于1L的上部样和下部样(见图1),在实验室中混合相等部分的上部样和下部样,以制备一个不少于2L的组合样。5.5.1.2桶、圆桶和听罐
SN/T0826-1999
在任何货物中,应按双方同意的每船货抽取容器数取样。抽取的容器数目可以随买方的意见增加。对于小量购买的高价溶剂,建议每个容器都要取样。用一根清洁的管子或加重瓶子取样器(可以使用一个更小的瓶子),从要取样的每个容器的中心处抽取一个份样,份样量不少于0.5L,等比例混合份样,使组合样体积不少于1L。
5.6海运油船
5.6.1原油船样品可以按下列方法抽取。5.6.1.1在装油前或卸油后从油罐取样。5.6.1.2在卸油或装油时从管线取样。管线样可用手工或自动取样器取。如果管线需要更换或冲洗,需要分开取样,以掌握管线更换前后对输油的影响,管线样应包括全部船货。5.6.1.3在装油后或卸油前从船舱中取样。可以从油舱中取一个全层样、例行样、组合点样或指定部位上的点样。
5.6.2船舱样可通过打开舱口抽取,或用封闭系统设备抽取。5.6.3一般情况下,当装一海运油船,岸罐样或从装油罐的输油管抽取的管线样为监视转运样。当需要时,也可以检测船舱样的沉淀物与水分及其他品质项目。这些船舱样的检测结果,连同岸罐样检测结果一起,可以在货物证明书上标明。5.6.4当卸船时,采用设计正确和运作正常的自动管线取样器从卸油管抽取的管线样应为监视转运样。如果没有适当的管线样,船舱样可以作为监视转运样。5.6.5成品油船的样品从发货和收货罐取样。如果需要可从管线中取样。也可在装船后或恰好在卸船前,从船舱中取样。
5.7取样注意事项
5.7.1必须非常小心和准确判断,以保证所取样品能代表物料的综合特性和平均状况。5.7.2许多石油蒸气有毒且易燃,要避免吸人其蒸气,防止明火、燃屑或静电火花引燃。要遵循被取油品特定的安全预防措施。
5.7.3挥发性石油产品(雷德蒸气压大于·13.8kPa)取样时,要用该产品充满取样器再倒掉。需要将样品转移到样品容器时,也要用该产品冲洗样品容器。倒样时,取样器要倒置放进样品容器的开口中,并保持这种位置直到内容物已经转移,这样就不会把不饱和空气夹带进转移的样品中。5.7.4非挥发性液体产品(雷德蒸气压等于或小于13.8kPa)取样时,要用该产品充满取样器再倒掉,可提前用其他产品冲洗后供使用。5.7.5原油样品从样品容器转移至实验室的玻璃瓶中要特别小心,转移次数应减至最少。建议采用机械手段来混合转移的样品。
5.8样品处理
5.8.1挥发性样品
必须防止所有石油和石油产品的挥发性样品挥发。取样完毕后要立即将产品从取样器转移到样品容器并封闭好。除正在转移的样品外,样品容器要始终保持封闭。挥发性样品送到实验室后,打开容器前应冷却。
5.8.2光敏感样品
光对样品保存影响很大。测定颜色、辛烷值、四乙基铅含量、抗氧化剂含量、沉淀物形成特性、安定性试验或中和值等性质时,要使用棕色玻璃瓶。使用透明玻璃瓶要立即包裹好或遮盖好。5.8.3精炼产品
在瓶塞上及在容器顶部包上纸、塑料或金属箔,防止精炼产品受水气和灰尘影响。5.8.4容器预留空间
决不允许将样品容器完全充满,要留有足够的膨胀空间。要考虑到装样时液体的温度和已装样品的容器可能受到的最高温度。如果样品容器装油超过其容量的80%,要充分混合样品就有困难。6
5.9随船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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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在随船运送期间液体损失和蒸发,要用在水中膨胀过并擦干的塑料帽将玻璃瓶的塞子盖住,使其在玻璃瓶顶上收缩紧密。金属容器的螺旋帽要拧紧,并检查有无渗漏。必须遵守随船运送易燃液体的规定。
5.10样品容器标签
5.10.1取样后,立即给容器贴上标签。要使用防水防油墨水。标签应包括下列内容。5.10.1.1样品名称与牌号;
5.10.1.2罐、船、车或容器的名称和号数;5.10.1.3报验号或其他编号;
5.10.1.4取样日期和时间;
5.10.1.5取样人姓名;
5.10.1.6其他需要标明的事项。6安全注意事项
6.1综述
6.1.1下述安全注意事项都是通常应用的,并已有良好实践,下列事项还应与相应的国家安全规程或石油工业认可的规则一起应用,无论何时执行这些注意事项都不应与必须遵守的地方的或国家的安全规程相冲突。
对于被取样品的性质和已知危险都应给予仔细地考虑,因为它会影响需要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的细节。
应使取样人员知道取样工作中的潜在危险,并进行遵守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6.1.2
6.1.3应严格遵守包括进入危险区域的全部安全规程。6.1.4在取样期间应注意避免吸人石油蒸气,戴上不溶于烃类的防护手套。在有飞溅危险的地方,应带上眼罩或面罩。在处理含硫原油时,应附加必要的注意事项。6.1.5在处理加铅燃料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6.2有关设备的安全
6.2.1关于设备的机械性能,应根据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适当地设计接受器或容器。压力试验和其他检验工作应由能胜任的人员按照规程进行,试验结果应作记录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渗漏检验。
6.2.2用于取样器具的绳子应是导电体。它最好用麻等天然纤维制造。而不应完全用人造纤维制造。6.2.3用在可燃性氛围中的便携式金属取样器具应使用不打火花的材料制造。取样者工作时应使用有装载取样器具的托架,保证有一只手是自由的。6.2.41
6.2.5用于电分级区域的照明灯和手电简应是安全规程允许的型式。6.2.6取样者应穿戴适当的衣服和装备。以保证取样过程中不发生危险。6.2.7如果被取样产品的雷德蒸气压在100kPa和180kPa之间,样品瓶应使用一个金属盒保护起来,直到样品废弃为止。如果超过了180kPa,只应使用制造时已考虑到所涉及压力的金属取样器。6.2.8不应在气密性容器中加热挥发性样品。6.3取样点安全注意事项
6.3.1取样点应能够以安全的方法取得样品。与取样有关的任何潜在危险都应清楚地注明,并建议安装压力表。
6.3.2应由主管人员经常保养和定期检查取样点和取样设备,并记录检查结果。6.3.3到取样点的安全通路应有充足的光线。保持通路、楼梯、平台和栏杆在结构上的安全状态,并由能胜任的人员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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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为了排放和冲洗的需要,应装有足够的和安全的排水设备。6.3.5设备上的任何泄漏或故障都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报告。6.3.6取样时,应注意避免吸人石油蒸气。6.3.7浮顶油罐都应从顶部平台取样,因为有毒的和可燃的蒸气会聚集在浮顶上方。当必须下到浮顶取样时,浮顶上方的大气必须经过检验证明是安全的,并至少应有两个人戴上呼吸器在现场。第二个人或其他人员应站在楼梯头处,以清楚地看到浮顶上的取样者。取样者下到浮顶取样后,应尽快回到楼梯头处。
可使浮顶上方的大气变得危险的某些条件是:a)产品含有硫化氢和挥发性硫醇;b)浮顶没有完全起浮:
c)浮项密封失效。
6.4静电
为了避免静电危险,在罐内可燃烃类的贮存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或者在罐内已产生烃蒸气的易燃气氛或油雾时,应遵循下列注意事项。6.4.1贮油罐、公路罐车、铁路罐车、油船或驳船在装油期间不应取样,尤其是在装新精制的挥发性产品时,会使油罐上部空间的易燃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增加。6.4.2取样时,为防止打火花,在整个取样过程中应保持取样导线牢固接地,接地方法一是直接接地,二是与取样口保持牢固的接触。6.4.3当采取在接近或高于其闪点温度下充装的新精制的挥发性产品(包括煤油和粗柴油)的样品时,必须在完成转移或装罐30min后,才能向油罐中引人导电的取样器具。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在装油30min之内取样:a)对于浮顶油罐,取样是在开槽的计量管内进行的;b)对于固定油罐,油罐装有接地的浮盖;c)产品含有足够的静电分散添加剂,保证总电导率大于50pS/m,并在无油空间没有油雾或细粒形成(见注)。
注:静电分散添加剂能够增加烃类液体的电导率,避免静电荷的聚集。总电导率应大于50pS/m。在这个电导率下。液体中聚集电荷的释放时间是很短的,电荷几乎在形成时就消失。因此,只要在无油空间没有油雾或细粒形成,可以不用延长时间就进行测量和取样,甚至正在充油时都可以进行测量和取样。带电荷的小滴能存在于油雾或细粒中,且会产生静电荷的聚集,与液体产品中静电分散添加剂的存在无关。在可能存在易燃蒸气的区域不应穿能打火花的鞋。建议在干燥地区不要穿胶鞋。6.4.4
6.4.5应穿棉花、亚麻、羊毛制品的衣服,不应穿人造纤维制品的衣服。6.4.6在大气电干扰或冰電暴风雨期间不应进行取样。6.4.7为了使人体上的静电荷接地,在取样前取样者应接触距离取样口至少1m远的油罐上的某个部件。
7取样原则
7.1使用手工取样的必要条件:
7.1.1如果遵循合适的取样操作程序,可以在本方法规定的范围内所有条件下使用手工取样。7.1.2在许多液体手工取样应用中,要取样的油料含有重组分(比如游离水),要与主要组分分离出来。这时,只有具备5.3所列的条件,才可以取样。7.2手工取样必须考虑的因素:
7.2.1物理和化学特性试验
对样品进行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试验将决定取样操作程序,如所需的样品数量以及对样品的处理要8
求等。
7.2.2取样次序
SN/T0826—1999
7.2.2.1对要取样的罐内油料的任何干扰都会对样品的代表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在测油量、测温度以及任何其他能干扰罐内油料的类似活动之前进行取样操作。7.2.2.2为避免在取样过程中污染油料,取样应按照下列顺序从顶开始往下工作:表面样、顶样、上部样、中部样、下部样、出口样、间隙样、全层样、底样、例行样。7.2.3设备清洁
进行取样操作之前,取样设备必须清洁。在取样器中或样品容器中,遗留来自以前样品或清洗操作的任何残余物料都会破坏样品的代表性。在轻质石油产品取样之前,要用被取油品冲洗样品容器。7.2.4组合单个样品
7.2.4.1如果取样操作程序需要抽取几个不同样品,可以对每个样品或对各个样品的组合样进行物理特性试验。如果对各单个样品分别进行试验,试验结果通常加以平均。7.2.4.2如果需要多罐组合样,比如在船上或驳船上,可以用从装有相同油料的各个不同的油舱中所取的样品制备一个油舱组合样。为了使这个油舱组合样代表各个油舱所装的油料,用来制备油舱组合样的各个单舱样品的数量必须与对应油舱油料的体积成正比。在大多数其他组合情况下,采用各个单个样品的相等体积。如有需要,分别保留每个单舱样品以备重验。7.2.4.3组合样品时,要小心操作。以保证样品完整。7.2.4.4在特定油位(例如上部、中部、下部)抽取的样品,在加盖之前需要倒出一小部分样品,以便在容器内预留空间。所有其他样品应立即加盖,送往化验室。7.2.5样品转移
从实际取样操作到做试验之间,一个容器到另一个容器的样品中转次数应减到最少。轻质烃的飞溅损失、水分的粘附损失或来自外部的污物会使结果不真实。例如密度、沉淀物与水分、产品透明度等,容器之间的转移越多,这些问题产生的可能性就越大,有关样品处理与混合的补充资料见相关的标准方法。
7.2.6样品贮存
除了正在转移,样品应保存在密封容器中,以避免轻组分的损失。样品在保存期间应避免光照、受热或其他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
7.2.7样品处理
如果样品不均匀,又必须将一部分样品转移到其他容器或试验器中,必须按照油料的种类和合适的试验方法充分混匀,以保证所转移的那部分样品是有代表性的。小心操作,保证混匀,不致变动样品的组分,比如轻馏分的损失。
7.3进出口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代表性样品取样地点在一般情况下,抽取作为品质检验所用的代表性样品,出口油品的取样地点在岸罐、油槽车和输油管线,如果能证明船舱是清洁的,也可以在输油结束30min以后从船舱中取样;进口油品的取样地点在船舱和输油管线。
8取样方法
表3概括了本方法中叙述的取样操作程序适用范围。如果各方达成相互满意的协议,可以使用替代的取样操作程序。上述协议应书面记录,并由授权人员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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