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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893-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893-2000

中文名称: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塑编集装袋性能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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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海运 出口 危险 货物 集装袋 性能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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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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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893-2000.Rules for the inspertion of performance test of woven plastic flexible 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 used for exported dangerous goods by sea transport.
1范围
SN/T 0893规定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塑料编织柔性中型散货集装袋(以下简称集装袋或FIBCs)的要求、抽样检验及不合格处置。
SN/T 0893适用于从顶部或侧面提升的集装袋的性能检验,作为运输包装设计类型试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定,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4857.3-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 试验方法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柔性中型散货集装袋
容量不大于3.0m3,盛装净重在(400~3000) kg之间的散装货物集装袋。主要由编织塑料或其与其他柔性材料组合组成的主体和必需时相应的内衬、附属设备及装卸装置构成。
3.2编织塑料
由合适的塑料拉长带或单丝制成的材料。
3.3主体
容器本身,包括其开口及关闭装置,但不包括附属设备。
3.4 附属设备
装货、卸货、通气及安全装置。
3.5 装卸装置
固定于容器主体上的或由主体材料延伸形成的吊带、吊索、吊环等。
3.6 包装类别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根据各类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将包装分为三类,即高度危险的一一包装类I、中度危险的一一包装类II、低度危险的一一包装类III。
3.7 最大允许负荷
集装袋被批准的拟装危险物质净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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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893--2000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塑编集
装袋性能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rtion of performance test ofwoven plastic flexible 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used for exported dangerous goods by sea transport2000-06-22发布
2000-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发布SN/T0893—2000
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ZBA82003一1988《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集装袋性能检验规程》的修订。本标准是按照GB/T1.1一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参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6章(第9修订版)及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总论第26章(第29套修正案)编写的。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BA82003—88。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振乾、张少岩。I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塑编集
装袋性能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rtion of performance test ofwoven plastic flexible intermediate bulk containersused for exported dangerous goods by sea transportSN/T 0893—2000
代替ZBA82003-1988
本标准规定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塑料编织柔性中型散货集装袋(以下简称集装袋或FIBCs)的要求、抽样检验及不合格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从顶部或侧面提升的集装袋的性能检验,作为运输包装设计类型试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定,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4857.3一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GB/T4857.5-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柔性中型散货集装袋
容量不大于3.0m2,盛装净重在(400~3000)kg之间的散装货物集装袋。主要由编织塑料或其与其他柔性材料组合组成的主体和必需时相应的内衬、附属设备及装卸装置构成。3.2编织塑料
由合适的塑料拉长带或单丝制成的材料。3.3主体
容器本身,包括其开口及关闭装置,但不包括附属设备。3.4附属设备
装货、卸货、通气及安全装置。3.5装卸装置
固定于容器主体上的或由主体材料延伸形成的吊带、吊索、吊环等。3.6包装类别
《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根据各类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将包装分为三类,即高度危险的包装类I、中度危险的包装类、低度危险的包装类。3.7最大允许负荷
集装袋被批准的拟装危险物质净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2000-06-22批准2000-11-01实施
4要求
SN/T0893—2000
4.1每一集装袋上必须清晰、牢固标明标记、标志、毛重、净重、唛头。4.2集装袋仅适用于装运包装类Ⅱ、包装类的固体危险货物。4.3需堆码的集装袋应符合堆码设计要求。4.4集装袋盛装危险货物后,其高与宽或直径之比不应大于2:1。4.5集装袋主体、内衬应使用合适的材料制造。集装袋及内衬的结构和材料强度应同其容量和用途相适应。
4.6集装袋及其内衬的结构和封口应保证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其内装物不会溢漏。4.7集装袋的附属设备、装卸装置应位置合理,保护得当,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防止装卸、运输过程发生损坏而造成溢漏。
4.8集装袋的接缝采用缝合、热压、粘结或其他等同的方法。所有缝合的接缝端应予以加固。4.9集装袋主体、内衬及封口材料应同所装物质相容,不得与其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危险产物或削弱包装强度。
4.10集装袋应足以抵抗由紫外线照射、天气或由所装物质而造成的老化、退化而影响其用途。4.11集装袋如需进行紫外防护时,采用的添加剂应同内装物相容,并且在集装袋主体的整个使用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塑料材料成分中也可包括一些用于其他目的的添加剂,但这些添加剂不得对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产生不良影响。4.12不得使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容器材料来制造集装袋主体。5标记
5.1每一条集装袋,均应具有与其本身相适应的清晰、牢固的标记。标记内容包括以下内容。5.1.1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符号?
本符号只能用来证明包装符合联合国的有关规定。5.1.2包装代码
一13H1:无涂层或内衬的编织塑料集装袋;一13H2:带涂层的编织塑料集装袋:13H3:带内衬的编织塑料集装袋;-13H4:带涂层和内衬的编织塑料集装袋。5.1.3适用的包装类大写识别字母:X:表示用于包装类I、I、Ⅱ(集装袋不适用于盛装包装类I的物质);一Y:表示用于包装类I或包装类亚;-Z:仅表示用于包装类Ⅲ。
5.1.4集装袋制造的月份及年份的后二位。5.1.5集装袋生产国家代码。
5.1.6集装袋生产厂所在地检验机构代号。5.1.7集装袋生产厂代号。
5.1.8以kg表示的堆码试验负荷。对于设计上不能堆码的集装袋,应以数字0”标明。5.1.9以kg表示的最大允许负荷。5.2标记示例
6抽样
6.1抽样方法
SN/T 0893—2000
包装代码
包装类别
制造月份
制造年份
最大允许负荷
堆码试验负荷
生产厂代号
生产厂所在地检验机构代号
生产国代码(中国)
联合国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符号试验样品应自同批生产的产品中任意抽取;不同原材料、不同生产工艺、不同设计类型的产品,应分别抽样试验。
6.2试样数量
6.2.1跌落试验:1条。
6.2.2倒塌试验:1条。
6.2.3正位试验:1条。
6.2.4吊提试验;1条。
6.2.5扯裂试验:1条。
6.2.6堆码试验:1条。
6.3在不影响试验结果准确的前提下,同一个试样允许作两项以上的试验。6.4试样保存
试验样品应在室内常温保存,避免潮湿和强光照射,其保存时间一般不少于12个月。7试验
7.1跌落试验
7.1.1试验设备
跌落设备应达到GB/T4857.5要求。7.1.2试验制备
集装袋应被充灌至不低于其容量的95%和最大允许负荷,负荷应分布均匀。如采用其他非拟装物代替,替代物质应同拟装物具有相同的物理特性。可使用添加物,例如铅粒袋,来达到最大允许负荷要求,但此添加物的放置应保证不会影响试验结果。7.1.3试验方法
按GB/T4857.5要求进行。
将集装袋吊起至规定高度,待其在预定状态稳定后,释放集装袋,使其底部垂直冲击跌落地面。容量3
SN/T 0893-2000
不大于0.45m°的集装袋还应使用其最薄弱的面进行跌落试验。7.1.4跌落高度
7.1.4.1包装类I为1.8m。
7.1.4.2包装类I为1.2m。
7.1.4.3包装类直为0.8m。bZxz.net
7.1.5试验合格准则
无内装物漏失。撞击后有少量内装物自封口处或缝合处漏出,但当集装袋被提升至脱离地面后,无进步泄漏发生,可视为合格。
7.2倒塌试验
7.2.1试验设备
吊具及冲击面应符合GB/T4857.5要求;拽落架活动平板应光滑、平坦、无变形。7.2.2试验准备
同7.1.2。
7.2.3试验方法
将集装袋吊起,放置于规定高度的拽落架上,然后以吊具将拽落架活动平板一端吊起,使样袋顶部任一部位撞击于冲击面。
7.2.4倒塌高度
同7.1.4。
7.2.5试验合格准则
内装物无漏失。撞击后,有少量内装物自封口处或缝合处等部位漏出,但无进一步泄漏,可视为合格。
7.3正位试验
7.3.1试验设备
吊具。
7.3.2试验准备
同7.1.2。
7.3.3试验方法
将集装袋侧面向下平放在试验地面上,吊起靠近地面1或2个(如果有4个提升部分)提升部位,使之至少以0.1m/s的速度提升到直立状态,并完全脱离地面。7.3.4试验合格准则
集装袋及其提升部位(吊带)无任何危及其装卸、运输安全的损坏。7.4顶部吊提试验
7.4.1试验设备
液压吊提试验机或其他吊提装置。7.4.2试验准备
同7.1.2。
7.4.3试验方法
将集装袋提升部位挂在液压吊提试验机上,缓缓提升样袋,使之完全离开地面,以液压试验机加载,使样袋承受负荷达到最大允许负荷的6倍,并在此负荷下保持5min,如在此期间负荷下降,应随时增加,使之保持恒定。
其他具有等效作用的试验准备方法和吊提方法也可以被采用。7.4.4试验合格准则
集装袋及其提升部位(吊带)未出现任何影响装卸、运输安全的损坏。4
7.5扯裂试验
7.5.1试验设备
吊具、刀具、钢尺等。
7.5.2试验准备
同7.1.2。
7.5.3试验方法
SN/T 0893—2000
将集装袋置于地面,在宽面袋壁中部,与主轴线成45°角切割一长度为100mm的切口,然后在样袋上施加一均匀分布的相当于最大允许负荷两倍的负荷,保持5min。移去所加负荷,完全吊离地面,并保持5min。
其它等效方法也可采用。
7.5.4试验合格准则
切口的扩大不得超过原切口长处的25%。7.6堆码试验
7.6.1试验设备
堆码装置应达到GB/T4857.3要求。7.6.2试验准备
同7.1.2。
7.6.3试验方法
按GB/T4857.3要求进行,堆码时间为24h。7.6.4堆码负荷的计算
堆码负荷按式(1)计算:
P = 1.8W ×
式中:P
堆码负荷,kg;
被试验的集装袋高度,m;
被试验的集装袋最大允许负荷,kg;H
H—被试验集装袋允许的堆码高度,通常为3m,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高度计算;H
允许堆码件数,不足一件的按一件计。7.6.5试验合格准则
无内装物漏失,集装袋主体未出现危及运输安全的变形。8不合格处置
8.1合格准则
(1)
各项性能试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集装袋合格;如果有一项性能试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集装袋不合格。
8.2不合格的处置
不合格批集装袋不充许盛装危险货物出口。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塑编集
装袋性能检验规程
SN/T 0893--2000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2112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印张3/4字数11千字2000年9月第一版2000年9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
书号:155066·2-13280
定价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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