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891-2000
中文名称:(出口商品)油舱清洁、密固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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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商品
油舱
清洁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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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891-2000.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leanness and tightness of tanks for export commodities.
1范围
SN/T 0891规定了装运出口原油、石油产品、食用动植物油(食用糖浆等食用品种)、工业用动植物油及液体化工品的船舶油舱清洁和密固检验的技术要求及方法。
SN/T 0891适用于装运出口原油、石油产品、食用动植物油(食用糖浆等食用品种)、工业用动植物油及液体化工品的船舱清洁和密固检验。
2油舱清洁技术要求
2.1原油油舱
2.1.1清洁
舱内无油泥、油渣及锈片等污物杂物。
2.1.2无积水
舱内无积水
2.1.3无残油
舱内原则上无上航次的残存油品(完全相同者不限)。如舱底残存少许上航次的不相同的原油,船方
又无法排净者,残油量应不影响拟装原油品质。
2.2石油产品油舱
2.2.1清洁
舱内无纤维、油底、泥垢及铁锈等。
2.2.2干燥
根据不同石油产品,舱内、油轮货油管线、过滤器及油泵内等无明水或汗水。
2.2.3无残油
舱内无上航次的残存油品(与拟装货物完全相同的油品不限)。
2.2.4具体检验要求 见附录A。
2.3食用动植物油(食用糖浆等有关食用品种)油舱
2.3.1 清洁
舱内及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设备内无锈粉、锈片、锈粒、浮锈、残留物、杂物、污物和灰尘等。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891—2000
(出口商品)油舱清洁、密固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Cleanness and Tightness of Tanks for Export Commodities
发布日期:2000-06-22
实施日期:2000-11-01
前言
本标准是对原专业标准 ZBA10003—1986《出口商品油舱清洁、密固检验规程》的修订。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无技术内容改变,仅按照 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对标准格式进行了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ZBA10003—1986。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起草人:李明超、汤宏兵、宋晓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运出口原油、石油产品、食用动植物油(食用糖浆等食用品种)、工业用动植物油及液体化工品的船舶油舱清洁和密固检验的技术要求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运出口原油、石油产品、食用动植物油(食用糖浆等食用品种)、工业用动植物油及液体化工品的船舱清洁和密固检验。
2 油舱清洁技术要求
2.1 原油油舱
2.1.1 清洁
舱内无油泥、油渣及锈片等污物杂物。
2.1.2 无积水
舱内无积水。
2.1.3 无残油
舱内原则上无上航次残存油品(完全相同者不限)。如舱底残存少许上航次不同种类原油且船方无法排净时,残油量应不影响拟装原油品质。
2.2 石油产品油舱
2.2.1 清洁
舱内无纤维、油底、泥垢及铁锈等。
2.2.2 干燥
根据不同石油产品要求,舱内、油轮货油管线、过滤器及油泵内等无明水或汗水。
2.2.3 无残油
舱内无上航次残存油品(与拟装货物完全相同的油品除外)。
2.2.4 具体检验要求
见附录A。
2.3 食用动植物油(食用糖浆等有关食用品种)油舱
2.3.1 清洁
舱内及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设备内无锈粉、锈片、锈粒、浮锈、残留物、杂物、污物和灰尘等。
2.3.2 干燥
舱内、过滤器、油泵内及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设备内无明水、汗水。
2.3.3 无异味
舱内及设备内无可能影响拟装货物品质及食用安全的异常气味。
2.3.4 无污染、无毒害
近三个航次装过有毒、有害货物及含铅汽油或重油的油舱,本航次不得受载。
2.3.5 涂料
无脱落或涂层凸起。
2.3.6 材质与涂料适载性
不锈钢材质油舱适宜装载此类货物;镀锌油舱与环氧树脂等涂料油舱装运此类货物时,应符合该轮油舱适载表要求。
2.4 工业用动植物油油舱
2.4.1 清洁
油舱内无锈片、严重锈粉、锈粒、浮锈、残留物、杂物和污物等。
2.4.2 干燥
无积水、无舱内汗水。
2.4.3 无异味
无强烈特殊气味,或仅有轻微气味而不致影响货物品质。
2.4.4 无毒害
上航次未装过有毒有害货物。如上航次装过有毒有害货物,须经正确清洗,并经测定无有毒、有害残留物。
2.5 液体化工品油舱
2.5.1 清洁
油舱、管线及油泵等与装货有关的设备应无杂物、污物、粉尘、纤维和铁锈,无盐分及洗舱用洗涤剂残液、水垢、晶体和凝固物等。
2.5.2 无异味
无特殊气味(除同品种货物外的其他残留货物气味),或仅有轻微异味,但不致影响货物品质。
2.5.3 干燥
油舱、管线及油泵等部位无汗水。
2.5.4 无毒害、无污染
对于拟装食用、医药用液体化工品(如食用乙醇等)的油舱要求,参照 2.3.4 条执行(详见附录B)。
2.5.5 涂料
涂层完好,无脱落。
2.5.6 材质与涂料适载性
拟装货物应与该轮油舱材质、涂料适载表要求相一致。
3 清洁检验
3.1 登轮后,应向船方详细了解需检验的油舱数量、舱号、前三个航次所装载货物名称及卸货后洗舱情况,并向船方索取本航次配载图、适载表等有关资料。
3.2 确认可下舱检验后,会同船方人员采用白手套或白布擦拭等方法,对油舱舱底、舱壁、舱顶、进出油管、测量管、蒸气管、空气管或通风筒、溢油管、集油井、人孔、铁梯、支柱、肋骨、油泵、过滤器以及油轮有关输油管线等进行检验,确认达到拟装货物的清洁要求。
3.3 装载食用、医药用等液体货物时,应重点检查与货物接触设备的清洁卫生状况,确保符合相关质量和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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