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895.2-2000
中文名称:出口自动电饭锅性能要求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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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自动
电饭锅
性能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895.2-2000.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automatic rice cookers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895.2规定了出口自动电饭锅及类似用途的电锅性能检验要求、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
SN/T 0895.2适用于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功率不超过2000w自动电饭锅及类似用途的电锅(以下简称电饭锅)。
其他类似用途的电锅也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QB/T 3899-1999自 动电饭锅(原GB 8968-1988)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3.2 连续批 continuity lot
连续批是指同一工厂提交的同一规格、型号的连续检验批。
4抽样
4.1 抽样条件
4.1.1报验单位应提供合格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提交检验批产品的厂检合格报告。
4.1.2 提交检验的产品,应是已包装入库合格的产品。
4.2 抽样方案
4.2.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样品按QB/T 3899(原GB 8968- 1988)中4.2.4的规定抽取。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895.2—2000
出口自动电饭锅性能要求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of automatic rice cookers for export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日期:2000-06-22
实施日期:2000-11-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及 SN/T 0002-1993《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本标准在现行国标和部标基础上,对产品性能、部件外观及包装作出新的规定,并对出口自动电饭锅的性能检验、抽样及判定方法提出具体要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起草人:王浩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自动电饭锅及类似用途电锅的性能检验要求、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适用于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功率不超过2000W的自动电饭锅及类似用途电锅(以下简称电饭锅)。其他类似用途电锅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通过引用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使用时应考虑最新版本:
-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检查)
- QB/T 3899-1999 自动电饭锅(原 GB 8968-1988)
3 定义
3.1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为实施抽样检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
3.2 连续批 continuity lot:同一工厂提交的同一规格、型号的连续检验批。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4.1.1 报验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检验批产品的厂检合格报告。
4.1.2 提交检验的产品应为已包装入库的合格产品。
4.2 抽样方案
4.2.1 型式检验:按 QB/T 3899(原 GB 8968-1988)规定抽取样品。
4.2.2 交收检验
4.2.2.1 逐台检验采用 GB/T 2828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 S-4。合格质量水平:B 类不合格 AQL 2.5,C 类不合格 AQL 6.5。
4.2.2.2 抽查检验样品数按表 1确定:
报验数量 1500 台及以下 样品数 3 台
报验数量 1500 台以上 样品数 5 台
5 检验
5.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分为逐台检验和抽查检验。
5.2 检验项目和方法
5.2.1 型式检验
5.2.1.1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如有以下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
a)首批出口或间歇半年再生产;
b)主要结构材料或工艺技术有重大变更;
c)质量不稳定,交收检验时出现异常情况。
5.2.1.2 型式检验项目及方法按 QB/T 3899(原 GB 8968-1988)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2.2 交收检验
5.2.2.1 逐台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内容见表 2:
检验项目:包装、外观、指示灯、上盖与外壳或外壳环间隙
不合格内容包括:包装箱标示与箱内产品不符、缺少说明书或附件、包装箱破损;塑料、胶木零件表面不光滑或有裂纹、凹陷、毛刺、油污;油漆件划痕、漆层脱落、皱纹或底漆外露;电镀件表面不光滑、镀层脱落、伤痕;陶瓷或金属内锅表面不光滑或开裂渗漏;指示灯不亮;上盖与外壳或外壳环间隙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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