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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0106-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 0106-92

中文名称:出口无毛绒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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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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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 0106-92.Rule for inspection of dehaired wools for export.
适用范围
SN 0106适用于出口无毛山羊绒、无毛驼绒及无毛牦牛绒检验。
1名词术语
1.1 无毛绒
指通过机器梳去粗毛的家畜细绒,其中含有微量粗毛,系高档纺织原料。
1.2 含粗率
指无毛绒中含粗毛百分率,按重量计,以含粗毛多少分档对外成交。
1.3含杂率(包括肤皮及其他肉眼可见杂质)
指无毛绒中所含各种杂质百分率,按重量计。
1.4 含脂率
指无毛绒中含脂百分率。
1.5 中间长度
指无毛绒排成自然长度分布图后,横坐标125 mm处相应的长度。
1.6 平均长度
指无毛绒排成自然长度分布图后,测量各点纤维长度之和,求得平均数。
1.7 烘干率
指无毛绒检验通过烘箱烘至绝千时重量对原重百分率。
1.8 含水率
指无毛绒在自然状态所含水分重量对原重百分率。
1.9 回潮率
指无毛绒所含水分重量对无毛绒绝干状态重量的百分率。
1.10 公定含脂率
贸易合同或有关标准规定计算净毛绒率中所含有的油脂率.
1.11 公定回潮率
指贸易合同或有关标准对无毛绒计算公量所规定的回潮率。
1.12 公量率
指无毛绒按公定回潮率和公定油脂率计算的重量率。
1.13 非动物纤维
化纤、棉纤、腈纶、植物...等纤维均属于非动物纤维。
1.14 其他动物纤维
本类动物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如山羊绒中混入绵羊毛、兔毛等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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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0106-92
国技承监督务级研究所
登招号Q794026.
出·口无毛绒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dehaired wools for export1992-12-28发布
199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无毛绒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dehaired wools for export本规程适用于出口无毛山羊绒、无毛驼绒及无毛耗牛绒检验。1名词术语
1.1无毛绒
指通过机器梳去粗毛的家畜细绒,其中含有微量粗毛,系高档纺织原料。1.2含粗率
指无毛绒中含粗毛百分率,按重量计,以含粗毛多少分档对外成交。1.3含杂率(包括肤皮及其他肉眼可见杂质)指无毛绒中所含各种杂质百分率,按重量计。1.4含脂率
指无毛绒中含脂百分率。
1.5中间长度
指无毛绒排成自然长度分布图后,横坐标125mm处相应的长度。1.6平均长度
指无毛绒排成自然长度分布图后,测量各点纤维长度之和,求得平均数。1.7烘干率
指无毛绒检验通过烘箱烘至绝干时重量对原重百分率。1.8含水率
指无毛绒在自然状态所含水分重量对原重百分率。1.9回潮率
指无毛绒所含水分重量对无毛绒绝干状态重量的百分率。1.10公定含脂率
贸易合同或有关标准规定计算净毛绒率中所含有的油脂率。1.11公定回潮率
指贸易合同或有关标准对无毛绒计算公量所规定的回潮率。1.12公量率
指无毛绒按公定回潮率和公定油脂率计算的重量率。1.13非动物纤维
化纤、棉纤、腈纶、植物.等纤维均属于非动物纤维。1.14其他动物纤维
本类动物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如山羊绒中混入绵羊毛、兔毛等纤维。1.15两型绒(两型毛)
SN0106-92
代替ZBW21005-—87
一根纤维中兼有毛绒的两种形态特征,其中有一种形态往往存在于纤维的一端或纤维的某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2-12-28批准1993-05-01实施
外观形态有显著不同。
2取样
2.1批次
0106-92
为保证无毛绒质量均匀,每一生产批次以不超过2t为宜。2.2准备工作
为测定公量,使货物中的水分均衡,每批生产的无毛绒装入小型布袋内,码放于严密的专用库内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的位置,存放72h以上,方能取样。取样、榨出口包、衡重衔接进行,三者不得有较长时间的间隔。2.3取样数量
按内包装小型布袋数量的20%~25%抽包,每袋抽取品质样品约30g,水分样品约50g。但因货物批次大小不同,可以变更抽样数量。每批货物抽样数量,品质样品总量最少不少于300g,水分样品总量最少不少于500g。
2.4机榨包取样
按榨成品包数扦取25%~30%,取样数量同于2.3条,抽样包多少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减包数,抽样包多时,每包抽样量相应减少;抽样包少时,每包抽样量应增加,以满足抽样总量的要求。2.5取样方法
在专用库存放72h以上的货物按其码放行列有次序有比例的抽取20%~25%的小包。所抽取小包的取样点宜上、下交错,距离袋子边缘15cm深处抽取,每袋抽取品质样品约30g,水分样品约50g,每个水分样品装入一个塑料袋,排出袋内多余空气,严封袋口,于4h内固定其重量,并记录之,为试样原重。
应按商品不同情况及检验需要变更取样方法或数量。成品榨包须逐包称重,并随即将称出的重量刷于包上,作为出口重量。同时刷上批号、标记,按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成品须逐个进行签封,未签封的货物不予放行。3检验
3.1仪器设备
3.1.1天平:最小分度值0.01,0.001g;3.1.2白色及深色塘瓷盘:45cm×25cm;3.1.3铝盒:$8~10cm;
3.1.4尖头表镊子;
3.1.5黑丝绒板:35cm×50cm;
3.1.6米尺;坐标尺;
3.1.7八篮自称烘箱;
3.1.8索氏油脂萃取器。
3.2试样制备
将所抽取之品质样品用手均匀地铺于洁净的试验台上,经三次缩分,用最小分度值0.001g天平称取六个10g试样,三个用作含粗率、含杂率检验(驼绒、耗牛绒取5g做含粗率、含杂率),另外三个做非动物纤维检验:称取三个5g试样作含脂试验:另外再取三个0.03~0.06g试样用作长度检验。每包从货物抽取的样包所取的约50g水分样品用最小分度值0.01g天平连同样品袋称其重量,减去样品袋重即为水分试样重。
3.3检验项目及步骤
3.3.1含粗率、含杂率、异色毛绒(黑毛绒)2
SN0106—92
将二个10g试样于塘瓷盘内作平行试验。用镊子将粗毛、肤皮、杂质、异色毛绒(黑毛绒)分别栋出放于铝盒内,栋毕后分别用最小分度值0.001g天平称其重量,分别计算其百分率,计算公式如下:含粗百分率(%):
肤皮百分率(%):
杂质百分率(%)=
异色毛绒率(%)
式中:G。样品重,g:
C.粗毛重g
F—肤皮重.g
M.—杂质重.g:
Y异色毛绒重,g。
(1)
(2)
(3)
注:异色毛绒因其含量极少,按照国外惯例,用根数/克表示也可,即每1g绒中含异色毛绒多少根、黑色毛绒多少根。
两个含粗率平行试验结果都在货物本档范围内,以两个结果平均值为本批含粗率,如果一个结果超出本档范围,应作第三个10g试验,以三个试样平均结果为本批含粗率,如第三个结果仍不在本档范围,以升档或降档处理。
样品重量以10g计算,计算值修约到小数点后第二位。3.3.2含脂率
将称得5g试样三份,两份作平行试验,一份作备用。将样品分别用滤纸包裹,放入150mL索氏油脂萃取器中(蒸馏瓶预先洗净烘干称重),注入适量乙醚,加热萃取循环10~12次,萃取后,馏出瓶中多余乙醚,将带有浸出物之蒸馅瓶及萃取后绒样,放入105~110℃烘箱烘至恒重(两次烘后冷却20min称重,两次绒样差不超过0.05g,油脂差不超过0.001g时即认为已达恒重,用低数值计算)。两个平行试样结果允许差为0.5%。如超过0.5%允许范围,应验第三个试样,以三个试验结果平均之。瓶及瓶中萃取物干重减去瓶干重即为油脂干重。含脂率计算公式:
含脂率(%)
式中:G。原样品重,g;
一油脂干重,g。
3.3.3长度
中间长度:将取得的三个0.03~0.06g试样,分别反复整理成三个一头齐的顺直的小毛束,先以二个小束作平行试验,分别在黑丝绒板自左至右均匀地排出宽250mm的纤维分布图。将纤维长度分布图上覆以玻璃板,用坐标纸绘出图形,测算中间长度及有关数据。照片纤维排图(见下图)。
SN0106-92
载长长度78mm:交叉长度57mm:有效长度44mm:中间长度27mm孕短长度15mm:平均长度29mm:鑫齐度63.64%短毛车37.60%A'B=A'D-BD,
IJ//BC,JKIBC,
LL'IBC,
HG-HI-IG
MM'LBC
BC=OB=OC,OO1BC
有效长度=LL',
最长长度=AB,
交叉长度=AB,
中间长度=00°,
整齐度=
长度差异率(%)二
LL'-MM
短纤维率(%)
平均长度:按图底线自左B点至右C点每间隔10mm或5mm定出12,3,.,25,点,测量各点纤维长度,各点纤维长度之和。除以25,所得商数为平均长度。两个平行试验平均长度和中间长度差异不应超过3mm,如果超过3mm则应再作第三个试验,取其两个接近的结果。
见上图。
3.3.4公量率
3.3.4.1烘干率、水分率检验:将每个约50g水分样品分别置于105~110℃自称烘箱的烘篮内烘至恒重,用水分取样后固定的重量(如固定时连同样品袋衡重,则减去样袋重)作为试样重,求出烘干率、水分率。计算公式如下:
烘干百分率(%)
(9)
SN0106-92
水分百分率(%):
回潮率(%)二
GaX (1+R)
公量率(%)一
2×100
加公定油脂的公量率(%)=G×(1+G+R)G
式中:G.样品重.g;
Ga——样品烘干重.g;
R—公定回潮率;
G公定含脂率。
注:①公定回潮率按公司对外合同或我国标准规定。②天津畜产公司对外合同规定公量按17%回潮率计算。③有的口岸公量计算加公定回潮还需加公定油脂,可根据对外合同规定办理4非动物纤维率检验(氢氧化钠法)适用于动物纤维与非动物性纤维,如:棉、化纤、麻等的分离。100
原理:无毛绒等动物纤维溶解于2.5%氢氧化钠溶液,使之与棉、化纤、麻等纤维分离开来。4.1检验用具及仪器
烘箱;
感量0.001g天平,0.0001g天平;100目铜丝筛;
500~1000W电炉;
1500~2000mL烧杯;
盛样品带盖铝罐、小号;
干燥皿;
尖头表镊子;
玻璃棒。
4.2试剂
2.5%NaOH溶液。
4.2.1试剂的配制
2.5%NaOH溶液:取固体NaOH(含量在97%以上)25.7g加水975mL,摇动均匀,即可。4.3检验步骤
4.3.1将称得10g试样三份,两份做平行试验,一份备用。(10)
(11)
(12)
(13)
4.3.2将试样分别放在烧杯中,每克试样加入100mL2.5%氢氧化钠溶液,充分搅拌,使试样浸湿。4.3.3将放入样品的烧杯放在电炉上沸煮搅拌20min,待羊毛充分溶解后,用100目铜丝筛将剩余的纤维过滤出来,用40~50℃水清洗三次,清洗到中性为止,清洗过程中避免纤维丢失。将洗净的样品压去水分,放入已称重的娲内,放至105~110℃的烘箱内。4.3.4烘干
(京)新登字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无毛绒检验规程
SN0106—9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外三里河)
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
1993年7月第一版
印张1/2
字数12千字
1993年7月第次印刷
印数1-3000
书号:155066·2-8870
0106—92
参照ZBW21004—87标准3.2.2.4执行。4.3.5计算
非动物纤维率(%)
—洗后烘干非动物纤维重,g#
式中.Yi-免费标准bzxz.net
一样品重,g。
计算值修约到小数点后第二位。Y
注:异种动物纤维的鉴别及定量分析按照国家进出口商检局下达的国检验联1989】600号文件规定,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方法之一或结合进行。
显微镜计数法;
扫描电镜试验法;
F.S.S溶液扩展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世显、岳晓凤。SNO1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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