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453-2012
中文名称:温室和苗圃植物种苗一般出口检疫监管程序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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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温室
苗圃
植物
种苗
出口
检疫
监管
程序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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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3453-2012.General exit quarantine procedure of seed and nursery stock from greenhouse and nursery.
1范围
SN/T 3453规定了温室和苗圃种植的植物种苗出口的一般检疫程序,包括出口温室苗圃注册登记、出口种苗申请备案、生长期检疫监管、出场(圃)前检验、出境检疫等。
SN/T 3453适用于种苗生产企业、出口商和检验检疫人员。
2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第5号出版物植物 检疫术语词汇表(联合国粮农组织,罗马,1997)
3术语和定义
《植物检疫术语词汇表》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场(圃) production area( yursery)
生产和种植出口植物种苗的场所包括温室和街圃。
3.2生长介质growing medium
用于栽培植物、维持其生长的有机或无机物质,包括泥炭土/椰糠、泥炭藓、珍珠岩、蛭石、木炭、火山灰等单类或其混合物。
3.3生长期growth period
植物种子、种苗从进人生产场(圃)到准备出石或国内销售前在生产场内种植的期间。
3.4植物种苗plant seed and nursery stock
活的、供栽培的草本或木本植物的种子.苗木。
3.5出口许可permit for export
根据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获得植物种苗出口资格的过程。
3.6有害生物pest
对植物种苗有害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系、变种、小种.生物型等。
标准内容
SN/T3453-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温室和苗圃植物种苗一般出口检疫监管程序》于2012-12-12发布,2013-07-01实施,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参与起草单位包括广东、上海、厦门、云南和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起草人:李明福、王宏毅、孙红、陈云勇、黄法余、王仁睿、马洁、赵竹、张明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温室和苗圃种植的植物种苗出口的一般检疫程序,包括出口温室苗圃注册登记、出口种苗申请备案、生长期检疫监管、出场前检验及出境检疫等,适用于种苗生产企业、出口商和检验检疫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
- 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第5号出版物
- 植物检疫术语词汇表(联合国粮农组织,罗马,1997)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产场(圃)production area(nursery): 生产和种植出口植物种苗的场所,包括温室和苗圃。
3.2 生长介质 growing medium: 用于栽培植物、维持其生长的有机或无机物质,如泥炭土、椰糠、滤炭藓、珍珠岩、蛭石、木炭、火山灰等单类或混合物。
3.3 生长期 growth period: 植物种子、种苗从进入生产场(圃)到准备出口或国内销售前在生产场内的种植期间。
3.4 植物种苗 plant seed and nursery stock: 活的、供栽培的草本或木本植物的种子、苗木。
3.5 出口许可 permit for export: 根据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程序和要求获得植物种苗出口资格的过程。
3.6 有害生物 pest: 对植物种苗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系、变种、小种、生物型等。
3.7 管制的有害生物 regulated pest: 协议或合同中规定、官方和贸易方属地管制的有害生物。
4 原理
4.1 检疫依据
- 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
- 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植物检疫双边协议、议定书和备忘录
- 许可证、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规定的植物检疫要求
- 我国输出植物检疫要求
4.2 检疫程序
种苗一般出口检疫程序包括:温室和苗圃检疫注册登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生长期检疫监管、出场前检验、出境检疫及放行。检疫程序应符合出口检疫管理规定、合同协议检疫要求和相关国家检疫要求。
5 注册登记
5.1 登记范围
生产出口植物种苗的温室和苗圃经营者或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注册登记。出口种苗需获得品种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属于国家物种保护范围的需获得相关部门证书。
5.2 考核要素
植物检疫机关根据相关程序对温室和苗圃进行考核,一般考虑下列要素:
- 四周卫生状况良好,无管制有害生物侵染源,灌溉用水干净
- 干净、独立、相对封闭的生长介质存放场所及合格的介质除害处理设施
- 生长介质在使用前应经过有效除害处理
- 生产场面积充足以满足出口植物种植需要,配备常用有害生物防治药剂、器械和熟练管理人员
- 建立完善的植物种苗进出场、生产、有害生物检查和防治等管理制度和记录档案
6 生长期检疫监管
6.1 苗圃管理
6.1.1 进场植物材料检查:新植物进入温室和苗圃前,应检查有害生物情况,发现有害生物立即采取防治措施,并记录植物来源、数量、检查结果和防治情况。新植物种植前应以经处理的新生长介质更换原有培养介质。
6.1.2 场(圃)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植物、生长介质及环境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检疫管理措施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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