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453-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453-2012
中文名称:温室和苗圃植物种苗一般出口检疫监管程序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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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
苗圃
植物
种苗
出口
检疫
监管
程序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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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3453-2012.General exit quarantine procedure of seed and nursery stock from greenhouse and nursery.
1范围
SN/T 3453规定了温室和苗圃种植的植物种苗出口的一般检疫程序,包括出口温室苗圃注册登记、出口种苗申请备案、生长期检疫监管、出场(圃)前检验、出境检疫等。
SN/T 3453适用于种苗生产企业、出口商和检验检疫人员。
2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第5号出版物植物 检疫术语词汇表(联合国粮农组织,罗马,1997)
3术语和定义
《植物检疫术语词汇表》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产场(圃) production area( yursery)
生产和种植出口植物种苗的场所包括温室和街圃。
3.2生长介质growing medium
用于栽培植物、维持其生长的有机或无机物质,包括泥炭土/椰糠、泥炭藓、珍珠岩、蛭石、木炭、火山灰等单类或其混合物。
3.3生长期growth period
植物种子、种苗从进人生产场(圃)到准备出石或国内销售前在生产场内种植的期间。
3.4植物种苗plant seed and nursery stock
活的、供栽培的草本或木本植物的种子.苗木。
3.5出口许可permit for export
根据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获得植物种苗出口资格的过程。
3.6有害生物pest
对植物种苗有害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系、变种、小种.生物型等。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453---2012
温室和苗圃植物种苗一般出口
检疫监管程序
General exit quarantine procedure of seed and nursery stockfrom greenhouse and nursery
2012-1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SN/T3453—2012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明福、王宏毅、孙红、陈云勇、黄法余、王仁睿、马洁、赵竹、张明哲。I
1范围
温室和苗圃植物种苗一般出口
检疫监管程序
SN/T3453—2012
本标准规定了温室和苗圃种植的植物种苗出口的一般检疫程序,包括出口温室苗圃注册登记、出口种苗申请备案、生长期检疫监管、出场(圃)前检验、出境检疫等本标准适用于种苗生产企业、出口商和检验检疫人员。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第5号出版物植物检疫术语词汇表(联合国粮农组织,罗马,1997)3术语和定义
《植物检疫术语词汇表》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生产场(圃)productionarea(phrsery)生产和种植出口植物种苗的场所包括温室和描圃。3.2
生长介质growingmedium
用于栽培植物、维持其生长的有机或无机物质,包泥炭土椰糠、滤炭藓、珍珠岩、蛭石、木炭、火山灰等单类或其混合物。
生长期growthperiod
植物种子、种苗从进人生产场(圃)到准备出口或国内销售前在生产场内种植的期间。3.4
植物种苗plant seed and nursery stock活的、供栽培的草本或木本植物的种子、苗木。3.5
出口许可permitforexport
根据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获得植物种苗出口资格的过程。3.6
有害生物pest
对植物种苗有害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系、变种、小种、生物型等。3.7
管制的有害生物regulatedpest
协议或合同中规定、官方和贸易方属地管制的有害生物。1
SN/T3453-2012
4原理
检疫依据
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植物检疫双边协议、议定书和备忘录等。许可证、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规定的植物检疫要求。我国输出植物检疫要求。
检疫程序
种苗一般出口检疫程序如图1所示。温室和苗面
检疫注册登记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改进建议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生产的植物种苗
生长期检疫监管
出场(圃)前检验
出境检疫
出口种苗检疫监管程序
出口检疫管理规定
合同协议检疫要求
相关国家检疫要求
5注册登记
5.1登记范围
SN/T3453—2012
生产出口植物种苗的温室和苗圃的经营者或代理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疫注册登记。出口的种苗要获得品种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属于国家物种保护范围的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证书。5.2考核要素
植物检疫机关根据相关工作程序对植物温室和苗圃进行考核。种苗温室和苗圃一般要考虑下列要素:
四周卫生状况良好,没有管制的有害生物侵染源。灌溉用水干净卫生。
具有干净、独立、相对封闭的生长介质存放场所和合格的介质除害处理设施。生长介质在使用c)
前应经过有效的除害处理。
d)生产场有足够面积以满足出口植物的种植需要。配备有常用的有害生物防治药剂、器械、用具,有熟练的有害生物防治管理人员。e)
建立有完善的植物种苗进出场、生产、有害生物检查和防治等的管理制度和记录档案。6生长期检疫监管www.bzxz.net
6.1苗圃管理
6.1.1进场植物材料的检查:新的植物进人温室和苗圃前,场(圃)管理人员应检查有害生物情况。一旦发现有害生物应立即采取防治措施。如实记录植物的来源、数量、检查结果和防治情况。新植物种植前应以经处理的新生长介质更换原有裁培介质。6.1.2场(圃)管理人员应定期(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温室和苗圃内的所有植物,包括国内销售的植物。如果发现有害生物,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发现重要有害生物应及时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如实记录有害生物检查和防治情况。
6.2检疫监管
6.2.1检验检疫人员定期(每季至少一次)检查温室和苗圃内的所有植物。如果发现有害生物,应督促企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6.2.2督查生产场所的有关记录是否符合要求。6.2.3对田间采集的可疑植物样品和介质,送实验室进行鉴定。6.3实验室鉴定
6.3.1昆虫、螨类、软体动物、杂草等的鉴定。主要通过形态特征鉴定其种类;幼虫在必要时可培养为成虫后鉴定。
6.3.2可疑病原物的检验鉴定。根据真菌、细菌、病毒、植原体、线虫等病原物的常规或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可疑病害样品实施检验鉴定。6.3.3介质中线虫的检验鉴定。按照常规浅盆漏斗法或浮力离心法分离线虫,主要根据形态学特征对线虫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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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监管报告
检验监管人员根据场圃内种苗生长期的检疫监管和实验室检测情况,出具检疫监管报告。7出场(圃)前检查
7.1场闻自查
7.1.1场(圃)管理人员应在种苗出场(圃)前对其进行检查,保证不带有有害生物。7.1.2拟出场种苗应按贸易双方商定的加工要求包扎,并按品种集中放置在平整干净的贮藏地。该地应光线充足方便检查,具备防虫及其他有害生7.1.3建立出场种苗自查记录,包活
防治措施。
7.2检疫核查
7.2.1检疫人员核查场圃自查记录、种苗存放场所级卫生且首次使用。
7.2.2抽样检查。根据种苗风险大小确定抽耗比2%;抽检量不少于20株/品种。
效量、检查结果及所采取的有害生物镇胞装材料。包装材料(如:纸箱、木架等)应干净损按屌种随机抽检,抽检比例为总量的7.2.3植株地上部检查。用肉眼或借助放失镜检查树平基部及望背无钻蛀性害虫、蜗牛、及其他软体动物;树枝,叶片有无虫,蚜虫、蓟马、粉虱、鳞翅耳虫等昆虫及螨类:植株有无肿瘤、枯枝,畸形、花叶、坏死、斑点、腐烂等病害症状和菌索、真菌衣卖体等
7.2.4植株地下部检查。抖落根部生长价质,倒管植株检查生长介质表面有无杂草植株。有无烂根、根瘤、根结;检查生长介质清香根镜
有无根粉、蛾类幼虫、蚂蚁等地衣害或其他软体动物7.2.5按品种收集下列样品,贴好标签送实验空接6作进一步检强鉴定:a)现场检查发现的各种有售生物样本:b)带可疑病害症状或病征的植株器官和组林集5000长介质,每品种不少于1000g~生长介质样品结合植株地下部检查c)
2000g。
检疫人员出具检疫核查报告,并根据核益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官方检疫监管标识。7.2.6
8出境检疫
8.1资料审核
审核报检资料,包括温室和苗圃检疫注册登记证明、种苗登记种类、生长期检疫监管报告和出场(圃)前检疫核查报告。
8.2现场检疫
8.2.1检疫准备
8.2.1.1检疫目标:根据本标准第4章确定检疫重点。8.2.1.2检疫工具:放大镜,镊子,指形管,剪刀,小铲,标签,样品袋,采样凭证,现场检疫记录单等。4
2检疫重点
8.2.2.1检查有无检疫监管标识。8.2.2.2检查外包装材料如纸箱、木架等有无有害生物。8.2.2.3随机抽样开包检查有无有害生物,重点检查有无虫害和杂草等。8.3处理方式
8.3.1证货相符,现场检疫符合本标准第4章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准予出境。SN/T3453—2012
8.3.2证货相符。现场检疫不符合本标准第4章要求,但经过重新加工整理或有效除害处理并复检达到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准予出境;否则判定为不合格不准出境8.3.3证货不符或不全,不准出境SN/T 345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温室和苗圃植物种苗一般出口
检疫监管程序
SN/T3453--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427532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广印刷*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75
字数12千学
2013年6月第一版
2013年6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5309
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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