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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458-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458-2012

中文名称:输欧盆栽植物检疫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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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盆栽 植物检疫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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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3458-2012.Quarantine procedures of the potted plants exported to EU.
1范围
SN/T 3458规定了输欧盆栽植物从种植到出口全过程中检疫工作程序与要求。
SN/T 3458适用于输欧盆栽植物的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5 号植物 检疫术语表(IPPC)
Council Directive 2000/29/EC欧盟理事会 指令关 于防止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有害生物传入欧共体并预防在欧共体境内扩散的保护性措施(2010年版,修订内容截止2010年1月8日)
COMMISSION DECISION 2012/138/EU欧 盟委员会决议.关于 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 chinensis(Forster)]传入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紧急措施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疫区pest area
非疫区pest free area
非疫生产点pest free place of production
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5号(IPPCISPMNo.05)《植物检疫术语表》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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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458-2012
输欧盆裁植物检疫规程
Quarantine procedures of the potted plants exported to EU2012-1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7-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伟、龚志强、钟根秀、武扬。SN/T3458—2012
1范围
输欧盆栽植物检疫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输欧盆栽植物从种植到出口全过程中检疫工作程序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输欧盆栽植物的检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3458—201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5号植物检疫术语表(IPPC)CouncilDirective2000/29/EC)欧盟理事会指令关于防止危害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有害生物传人欧共体并预防在欧共体境内扩散的保护性措施(2010年版,修订内容截止2010年1月8日)COMMISSIONDECISION2012/138/EU欧盟委员会决议关于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chinensis(Forster)传人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紧急措施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疫区pestarea
非疫区pestfreearea
非疫生产点pestfreeplaceofproduction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5号(IPPCISPMNo.05)《植物检疫术语表》中的定义。3.2
欧盟关注的有害生物pest concernedbyEU欧盟官方进境植物检疫时关注的有害生物,包括欧盟理事会指令2000/29/EC(2010版)条款中关注的有害生物及附件I和附件Ⅱ列明的有害生物。3.3
星天牛Anoplophorachinensis(Forster)Anoplophoramalasiaca(Forster)和Anoplophora chinensis(Thomson)的唯一修订的科学名。3.4
星天牛寄主植物hostplantofAnoplophorachinensis(Forster)欧盟2012/138/EU委员会决议《关于防止星天牛[Anoplophorachinensis(Forster)传人欧盟并在欧盟内部扩散的紧急措施》第一条a款列明的特殊植物,参见附录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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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栽植物pottedplants
源自非欧洲国家的种植用天然或人工矮化植物,种子除外。3.6
裁培介质
culturalmedium
用于栽种植物、维护其生长的有机或无机物质。包括泥炭土、椰糠、珍珠岩、蛭石、火山灰等单类物质或混合物。
检疫批lot
来自同一种植基地输往同
4检疫依据
4.1欧盟及其成员国进境植物检疫要求4.2中国法定的出境植物检疫要求4.3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
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4.4贸易合同、信用证等订明的
5注册登记
安的宿
5.1检验检疫机构对输欧盆栽植物生产经营企只有经检验检疫机构考
产经营业务。注册登记条件和
登记企业信息应及时上报国家
欧盟。
国缩缩
出境盆栽植物。
加的地区性和国际性植保植检组织有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直物注册蜜
获得输欧盗载箱
接国家质
家局应
5.2输欧盆栽植物的注册登记特殊要格的企业,才能从事输欧盆栽植物生检验检疫总(以下简称“国家局”)要求执行。注册以天牛寄生植物注册登记信息及名录变更情况通报种植基地应配备符合出口规模要求的离地至少50c-的台架,应做好欧盟盆裁植物从上盆到出口全过程中的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欧盟对具体出口品种有特殊要求的,按欧盟要求执行。具体输欧盆栽植物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参见附录B。6目常监管
6.1出口计划审核
出口企业应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送敏感高风险品种进苗及出口年度计划,检验检疫机构对企业提交的年度出口计划进行审核,据此制定检疫方案。6.2植被调查及有害生物监测
检验检疫部门应每年至少调查一次种植基地及邻近区域的植被情况,每年适时对输欧盆裁植物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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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生物监测次数不少于6次,对输欧星天牛寄主植物的星天牛专项监测不少于2次。监测范围包括种植基地及其领近区域。监测时按品种分别抽取样品检查,当某品种数量不到3000株时,随机抽取300株做肉眼检查,若总数超过3000株,按总数10%随机抽样。6.3根据官方有害生物监测及企业有害生物检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果在拟出口植物上发现欧盟关注的有害生物,且无有效处理方法的,应及时移除被有害生物感染的植株,对其他相关植物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有有效处理方法的,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发现欧盟关注的有害生物发生的可疑症状的,应移至隔离棚观察或送实验室检测,进一步确认是否确实发生了欧盟关注的有害生物。如果监测时未发现欧盟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可疑症状,视情况建议企业采取有害生物的预防措施。
如种植基地发现星天牛或星天牛感染症状,星天牛寄主植物须再隔离种植2年,经检验检疫部门确认合格后才能报检。该信息应上报国家局,由国家局通报欧盟。6.4动态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检验检疫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企业溯源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各项设施的维护情况,结合官方有害生物监测和企业有害生物检查,出口产品质量等信息,动态评价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6.5企业违规处理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检疫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按国家局相关要求处理。6.6建立完善的官方溯源管理体系检验检疫部门应按要求真实记录相并检疫信息,建立起完善的官方溯源管理体系。需保管的溯源信息有:有效期内的出企业的注册登记考核材料和日常监管记录,以及与植物检疫证书程序签发有关的记录,如报检单、合同、发票、厂检结果单、检疫原始记录等。资质类文件按资质有效期要求保管;其余材料保管期一般不得少于2年。所有追溯源信息载体应存放在防霉、防虫、防潮及防火的场所。7出口检疫
7.1企业出口报检
只有经检验检疫机构监管合格的货物才能报检,报检要求根据国家局要求执行。7.2查阅溯源信息
检验检疫人员应查阅企业和官方的溯源信息,确定报检的货物是否符合现场施检要求。对溯源不清、未注册或注册资格无效等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不实施现场检疫。7.3整体情况检查
7.3.1主要查看出口货物存放地点周围环境的卫生情况、所用的保湿及包装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出口植物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不得二次使用。7.3.2核对现场备货总体情况,所备货物数量和品种是否与报检信息相符,不得夹杂欧盟禁止输人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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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及欧盟关注的且无有效处理方法的有害生物。7.4样品抽查和取样
7.4.1样品抽查数量
结合整体检查结果,按出境盆裁植物数量、品种或规格,采用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样相结合,抽取代表性样品。
地.上部分样品抽样数量:批量在3000盆及以下的,每批至少抽查300盆,批量不足300盆的全部检查,批量在3000盆以上的取批量的10%检查。地下部分检查数量:盆景批量在3000盆以下的,抽取20盆检查;3000盆以上的,每递增1000盆,增加取样5盆,不足1000盆的按1000盆计。每盆抽取30g~50g裁培介质及植物根样装于样品袋中,每批共取1000g~2000g介质及根样送实验室检验。如出口时不带栽培介质,应结合地上部分抽样同时检查地下部分,并抽取根样。根据现场检疫发现的可疑疫情采取整株抽样。批量少于30株的,抽取1株带回实验室检验:超过30株的抽2~6株送实验室检验。7.4.2抽样检查重点
检查盛放植物容器外部:是否有害虫、、螺等软体动物。检套植株地上部分:用肉眼或放大镜检查树干基部及茎干是否有钻蛀性害虫、、螺及其他软体动物;检查树枝、叶片是否有介壳虫、螨类、蚜虫、蓟马、鳞翅目昆虫和真菌子实体;检查植株有无肿瘤、枯枝、病斑坏死等症状。
地下部分与介质土检查:用手将植株连根拔起脱离花盆,倒置植株,仔细检查植物根部有无病根、烂根、根结或其他被害症状,必要时应清洗根部检查。翻开栽培介质检查是否有地下害虫或其他软体动物及霉变现象。
对天牛寄主植物现场检查应采取破坏性抽样,抽样比例能确保有99%的可信水平检出1%的侵染水平。
7.5实验室检验
现场检查发现的昆虫、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或疑似被害症状的植株、病枝和根结等,装人指形管或样品袋内,带回实验室进一步检验。7.6检疫处理与结果评定
出口检疫发现欧盟关注的有害生物且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为不合格货物,不予出口;出口检疫未发现欧盟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发现欧盟关注的有害生物经有效处理且经再次检疫合格的,为合格货物,准予出口。
7.7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检验检疫部门对检疫合格货物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签发证书时,应根据欧盟植检证书最新要求,在植物检疫证书附加申明等栏目中填写与检疫事实相符的内容,其中输欧星天牛寄主植物检疫证书中官方应申明的信息参见附录C。检疫有效期14d。4
7.8外包装信息标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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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按检验检疫部门要求在出口货物外包装上标注相关溯源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企业注册登记号、生产批号等信息。裸装植物应当在植株明显部位或货架上加贴标签、悬挂吊牌等形式标明上述信息。
7.9装箱要求
装运场地为水泥地面,装箱前应检查集装箱是否清洁,视情况做防疫处理。货物封箱后,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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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七叶树
毛桦属
鹅耳属
柑橘属
山茱萸属
枸子属
山楂属
水青冈属
紫薇属
苹果属
悬铃木属
月桂樱
蔷薇属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欧盟公布的星天牛寄主植物名单表A.1欧盟公布的星天牛寄主植物名单中文名称
Acer spp.
植物学名
shippocastunum
pinusspp
Citrus spp.
Carnus spp.
Fagus spp.
erstroemiaspp.
aurocerasus
B.1企业资质等基本条件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输欧盆栽植物生产经营企业注册登记条件SN/T3458—2012
企业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合理,遵守检验检疫法规,没有发生不允许申请注册登记的事项,书面承诺履行出口产品质量第责任人责任种植基地要求
B.2.1基地大小及周边环境要求
应具有固定的与出口规模相适应的种植基地和相对固定的小苗繁育基地,种植基地周边环境良好,无遮蔽性植物,无欧盟2000/29/EC附件I和附件亚列明的有害生物侵染源,如锈病(非欧洲种)和星天牛寄主植物。
B.2.2基地布局要求
植物种植、药剂处理、生产操作(如:洗根、上盆、移苗、换土、包装等)、栽培介质存放、农资储藏、装运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符合出口要求。B.2.3隔离设施要求
种植基地需配备符合出口规模要求的离地至少59cm的台架。欧盟对具体出口品种有特殊要求的,按欧盟要求执行。
出口星天牛寄主植物的,要求种植基地配备的隔离设施能有效防控星天牛。一般种植区、成虫活动期的操作区以隔离网室或温室作为隔离设施,出人中应设置真有防虫功能的双重门,门关闭状态下与地面没有缝隙或缝隙小能有效防控有害生物。隔离网室用径大小能有效防控星天牛的防虫网全封闭覆于30cm,网室材料应峰固耐用/没有破损。盖,与地面接触固定的网边缘不变B.2.4卫生要求
种植区和操作区内部地面应保持清洁,及时清扫泥土、杂草和植物残体。B.2.5生产用水要求
基地具备完善的灌溉设施,灌溉等生产用水来自深井水、自来水或其他干净的水源。B.2.6除害处理设施和器具管理要求常用农药、药械及用具齐全,并储存在固定的场所。B.2.7栽培介质要求
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热处理或药剂浸泡等裁培介质除害处理设施。栽培介质应离地摆放,存放场所干净整洁,并相对独立、密闭。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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