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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006-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006-2015

中文名称:检验检疫纺织专业标准编制指南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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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检验 检疫 纺织 专业 编制 指南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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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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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006-2015.Directives for drafting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standards of textiles.
1范围
SN/T 0006规定了进出口纺织品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一般原则。
SN/T 0006适用于进出口纺织品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编写指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ISO/IEC Directives-Part 2:2004 ,NEQ)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01.4标准编写规则第4 部分:试验方法标准
《出人境货物检验检疫分类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规程rules for inspection
对检验操作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3.2检验方法methods for inspection
对特定商品的单个或多个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3.3符合性评价方法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系统性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
注:本标准特指通过系统性技术抽样、检验纺织品。
3.4符合性验证verification
通过检查和提供证据来证实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
注:本标准特指通过书面验证或技术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纺织品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即通过检查符合性声明、检测报告以及检测项目的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可追溯性、合法性等书面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纺织品的技术要求满足规定的要求,或通过技术抽样、检验、检测等技术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纺织品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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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0006-2015
代替SN/T0006—2009
检验检疫纺织专业标准编制指南Directives for drafting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standards of textiles2015-09-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检验检疫纺织专业标准编制指南SN/T0006—2015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853353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开本880×12301/16
2016年3月第一版
字数18千字
印张0.75
2016年3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1100
书号:155066·2-29841
定价16.00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0006—2015
本标准代替SN/T0006一2009《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检验方法标准编写基本规定》。与SN/T0006一200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标准名称由原来的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检验方法标准编写基本规定”修订成“检验检疫纺织专业标准编制指南”。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合格评价、合格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并将原术语和定义增加英文。在标准中各种要素的典型编排示例中,按照方法类标准和规程等类标准要素分别编排示例;在规范性一般要素的名称中,更换了有关名称的举例。在范围的陈述表述形式中增加了有关标准分部分出版时的表述形式。修订了附录A的有关内容:
商品类别划分中增加了按《出人境货物检验检疫分类代码》中第六章纺织品的商品类别进行分类;
对商品分类原则和商品类别划分作了编辑性修订。删除了附录B和附录C。
一对标准正文及附录中的部分序号、文字等作了编辑性修订。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丽萍、桂家祥、靳颖、耿响、要磊、李瓯、马欣欣。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N/T1103—2002
SN/T0006—2009。
1范围
检验检疫纺织专业标准编制指南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纺织品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纺织品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编写指导。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0006-201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ISO/IECDirectives一Part2:2004,NEQ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20001.4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出人境货物检验检疫分类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检验规程
rules forinspection
对检验操作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3.2
检验方法methodsforinspection对特定商品的单个或多个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3.3
evaluation of conformity
符合性评价方法
系统性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注:本标准特指通过系统性技术抽样、检验纺织品。3.4
符合性验证
verification
通过检查和提供证据来证实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注:本标准特指通过书面验证或技术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纺织品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即通过检查符合性声明、检测报告以及检测项目的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可追溯性、合法性等书面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纺织品的技术要求满足规定的要求,或通过技术抽样、检验、检测等技术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纺织品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SN/T0006—2015
规范性一般要素generalnormativeelements描述标准名称、范围,给出对于标准的使用必不可少的文件清单等要素。3.6
规范性技术要素technicalnormativeelements规定标准技术内容的要素。
资料性概述要素preliminaryinformativeelements标示标准,介绍内容,说明背景、制定情况以及该标准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的要素。3.8
资料性补充要素supplementaryinformativeelements提供有助于标准的理解或使用的附加信息的要素。3.9
合格评价conformityevaluation对产品、过程或服务达到规定要求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检查。合格评价是合格评定其中一个方面的活动内容,合格评价的依据是检验的结果。3.10
合格评定conformityassessment有关直接或间接地确定是否达到相应要求的活动。合格评定活动的典型示例有:抽样、测试和检验;评价、验证和合格保证(供方声明、认证);注册、认证(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4要求
4.1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检验方法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按GB/T1.1-2009及GB/T20001.4的规定。
4.2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应根据商品的分类而制定,见附录A。一般以同类商品为对象制定标准,当标准中部分内容与已发布的标准相同时,可直接引用。4.3根据检验工作的需要,为检测同一商品可分别制定单一和多个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标准。4.4根据检验工作的需要,为检测同一商品的同一项目可以制定不同的检验方法标准。4.5根据检验工作的需要,针对特定的检测仪器可制定单一或多个检测项目的检验方法标准。5标准中各种要素的典型编排示例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检验方法标准中各种要素的编排顺序见表1。表1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
要素类别
资料性概述要素
方法类标准要素的编排
规程类等标准要素的编排
要素类别
规范性一般要素
规范性技术要素
资料性补充要素
其他资料性要素
表1(续)
方法类标准要素的编排
标准名称
规范性引用文件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术语和定义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试剂和材料
仪器和设备
试验条件
试验步骤
结果计算和表述
测定低限、回收率、精密度
试验报告
规范性附录*
其他*
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条文的注和示例
条文的脚注
注:“为可选要素,其存在与否视标准条款的具体需求而定。资料性概述要素
标准名称
SN/T0006-—2015
规程类等标准要素的编排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程序(可包括抽样、内容、方法等)结果判定
合格评定注册、认证、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规范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条文的注和示例
条文的脚注
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检验方法标准的封面按GB/T1.1一2009中6.1.1的规定编写。6.1
6.2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检验方法标准的目次按GB/T1.1-2009中6.1.2的规定编写。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检验方法标准的前言按GB/T1.1一2009中6.1.3的规定编写。6.3
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检验方法标准的引言按GB/T1.1一2009中6.1.4的规定编写。6.4
7规范性一般要素
7.1名称
7.1.1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标准的名称按商品分类名称确定。如SN/T0910一2000《进出口纺织品检验规程》、SN/T0953一2000《进出口麻棉印染布检验规程》。具体分类见附录A。商品名称,包括在3
SN/T0006—2015
附录A中的,用子类的名称命名。未分子类者,原则上用类的名称命名,属于其他者,则用具体商品名称命名。
7.1.2进出口纺织品检验方法标准的名称按商品分类名称加具体的单个检验项目或多个检验项目名称确定。如SN/T1058-2002《进出口纺织品耐唾液色牢度试验方法》、SN/T1205一2003《进出口纺织品羊毛、腈纶、锦纶和氨纶定量化学分析方法》等。项目名称包括在附录A分类中的,用子类的名称命名。未分子类者,原则上用类的名称命名,属于其他者,则用具体商品名称加具体项目名称命名。7.1.3进出口纺织品检验方法标准的名称,也可按商品分类名称加具体的单个检验项目或多个项目名称再加指定的测试仪器名称确定。如SN/T1045.1一2002《进出口染色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禁用偶氮染料的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SN/T1045.2一2002《进出口染色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禁用偶氮染料的检验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SN/T1045.3一2002《进出口染色纺织品和皮革制品中禁用偶氨染料的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等。
7.2范围
范围应简洁、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由此指明标准或其特定部分的适用界限。按GB/T1.1一2009中6.2.2的规定编写。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的界限,可作为内容提要。范围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本标准规定了”,
“本标准确立了”,
“本标准给出了”
“本标准界定了”。
标准适用性的陈述应使用下列表述形式:“本标准适用于.”;
“本标准不适用于”
如果标准分部分出版则应将上述表述中的本标准”改为“SN/T×XX×的本部分.”或“本部分.”
7.3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可选要素,采用时应列出标准中直接引用和必要配合使用的标准。按GB/T1.1一2009中6.2.3的规定编写。应由下述引导语引出:“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8方法类标准规范性技术要素
8.1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它给出为理解该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要的定义。按GB/T1.1--2009中6.3.1的规定编写。应使用下述引导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8.2要求
要求为可选要素,按GB/T1.1--2009中6.3.4的规定编写。4
8.3原理
方法提要和原理应简要叙述所用方法的主要步骤及采用的基本原理。8.4试剂和材料
按GB/T20001.4中有关的规定,需进行纯度检查的试剂,要写明检查方法。8.5仪器和设备
应列出主要的和专用的仪器和设备。8.6试验条件
应规定试验时的具体条件。
8.7试验步骤
8.8结果计算和表述
SN/T0006—2015
根据具体检测指标的要求,确定测定结果的有效位数,一般比规定的数值多取一位数,有效位数数值的修约按照GB/T8170的规定执行。8.9测定低限、回收率、精密度
测定低限、回收率、精密度按GB/T20001.4中有关规定执行。8.10试验报告
8.11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为可选要素,它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按GB/T1.1--2009中6.3.6的规定编写。8.12其他
9规程类等标准规范性技术要素
9.1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为可选要素,它给出为理解该标准中某些术语所必要的定义。按GB/T1.1一2009中6.3.1的规定编写。应使用下述引导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9.2要求
要求为可选要素,按GB/T1.1一2009中6.3.4的规定编写。9.3程序
程序应对抽样、检验内容、检验方法、结果判定准则等进行描述。9.4合格评定注册、认证、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合格评定注册,认证,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为可选要素,应对产品原产地标志(原产国标志和地理5
SN/T0006—2015
标志)的注册和涉及纺织品服装标志的认证、批准等进行描述。9.5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为可选要素,它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按GB/T1.1一2009中6.3.6的规定编写。10
资料性补充要素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为可选要素,它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GB/T1.1一2009中6.4.1的规定编写。
10.2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为可选要素。按GB/T1.1一2009中6.4.2的规定编写。如果有参考文献,则应置于最后的一个附录之后。
10.3索引
索引为可选要素。按GB/T1.1一2009中6.4.3的规定编写。如果有索引,则应作为标准最后一个要素。
11其他资料性要素
11.1条文的注和示例
条文的注和示例应只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不应包含要声明符合标准而应遵守的条款。按GB/T1.1一2009中7.2.1的规定编写。11.2条文的脚注
条文的脚注用来提供附加信息,应尽量少用脚注。按GB/T1.1---2009中7.2.2的规定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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