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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108-92 进

中文名称:正面革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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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正面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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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108-92.Rule for inspection of grain upper leather for import.
1主要内容和适 用范围
SN/T 0108规定进口正面革抽验方法、检验程序、质量要求和物理化学性能测试方法。
SN/T 0108适用于进口牛羊正面革的检验。
2检验依据
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检验(样品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按本规程检验。
3引用标准
GB 4689. 1~4689.19皮革成 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
4抽样
4.1 数量
抽样数量,按到货明细单或发票为批,每批件(包、箱、盘)数不低于3件。.
100件以下抽取10件,超过100件的超过部分,按每增加20件增抽1件,不足20件的按20件计算。
等级、规格、数量发现异常现象应酌情增加抽样数量。
物理化学检验抽验数量,参照GB4689.3有关规定在感官检验抽样数量中抽取。
4.2方法
4.2.1不同等级 、规格应分别抽取。
4.2.2物理化学检验,参照GB 4689. 1~4689.19有关规定进行。
4.3 要求
凡对外索赔出证,除保留抽验的样品(照片)外,还应保留到货各等级10%原包装货物,直至索赔终止。
5检验
5.1准备
5.1.1物理化学检验项目仪器和工具,按GB4689.1~4689.19有关规定进行。
5.1.2感官检验仪器和工具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0108-92 进口正面革检验规程 发布:1992-12-25 实施:1993-05-01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进口正面革抽样方法、检验程序、质量要求和物理化学性能测试方法。本规程适用于进口牛、羊正面革的检验。 2 检验依据 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检验(样品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无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按本规程检验。 3 引用标准 GB 4689.1~4689.19 皮革成品物理化学性能试验方法。 4 抽样 4.1 数量 抽样数量按到货明细单或发票为批,每批件(包、箱、盘)数不低于3件。100件以下抽取10件,超过100件的部分,每增加20件增抽1件,不足20件的按20件计算。发现异常现象应酌情增加抽样数量。物理化学检验抽样数量参照 GB 4689.3,在感官检验抽样数量中抽取。抽取样品的包装必须完整。 4.2 方法 4.2.1 不同等级、规格应分别抽取。 4.2.2 物理化学检验参照 GB 4689.1~4689.19 有关规定进行。 4.3 要求 凡对外索赔出证,除保留抽检样品(照片)外,还应保留到货各等级10%的原包装货物,直至索赔终止。 5 检验 5.1 准备 5.1.1 物理化学检验项目仪器和工具按 GB 4689.1~4689.19 有关规定进行。 5.1.2 感官检验仪器和工具包括量革机、量革板(尺)、皮革测厚仪、检验台、熨皮机。 5.2 条件 5.2.1 感官检验场地应自然光线充足,避免阳光直射,并有足够堆放空间。 5.2.2 物理化学检验室按 GB 4689.2 有关规定进行。 5.3 感官检验 5.3.1 步骤 先看革面,再看革里,测量厚度,丈量面积,结合伤残情况综合评定等级。 5.3.2 方法 将抽取的样品革面朝上,整张皮颈部朝前,平铺在检验台上。两手持革的臀部或臀背部适当提起,目视检查粒面粗细、颜色、厚薄是否均匀。主要伤残包括松面、裂面、虾眼(虹底)、虱叮、癣癫、擦伤等,对疑问部位可用手拉伸革面判断,同时用手摸捏革身鉴别柔软、丰满、弹性程度。最后翻转革观察革里平整度、刀伤情况及是否带皮下组织。 5.3.3 质量要求 5.3.3.1 革身应丰满、细致光泽、富有弹性,薄厚、颜色均匀,革里平整,无松面。色泽光润,涂饰层粘着牢固,无色花、脱色,底色深透粒面层1/2以上,涂饰层颜色与革面颜色基本一致。 5.3.3.2 等级规定 一级皮:主要部位缺陷不超过5%,全皮利用率不低于90%,严重管皱、裂面、裂浆、脱浆、血线不允许存在。 二级皮:主要部位缺陷不超过10%,全皮利用率不低于80%。 三级皮:主要部位缺陷不超过15%,全皮利用率不低于65%。 四级皮:主要部位缺陷不超过20%,全皮利用率不低于50%。 5.3.3.3 允许降级率为5%,若超过5%应扩大抽样数量,两次结果加权平均仍超过5%视为不合格。 5.3.3.4 等级升降应互相抵补。 5.3.4 厚度测定 适用于测定皮革成品分类分级时的厚度,测试方法参照 GB 4691《皮革成品厚度的测定》。 5.3.5 面积测量和计算 5.3.5.1 测量方法 使用校准量革机逐张丈量面积,或用校准量革板(尺)手工测量,采取长乘宽抵补法计算面积。 5.3.5.2 要求 允许面积短少3%,超过视为不合格。但如因包装、运输造成革皱折,应先用校准熨革机熨平再测量,仍超过3%者视为不合格。 5.4 物理化学性能检验 5.4.1 抗张强度和伸长的测定参照 GB 4689.5。 5.4.2 撕裂力的测定参照 GB 4689.6。 5.4.3 粒面强度和伸展高度的测定主要适用于面革(鞋面革),参照 GB 4689.7。 5.4.4 耐折牢度的测定适用于粒面和涂层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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