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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243-93

中文名称:出口木工机械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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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木工机械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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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243-93.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woodworking machinery for export.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SN/T 0243规定了出口木工机械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
SN/T 0243适应于木工机械的出口检验。
2引用标准
GB 191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10961木工机床操 作指示形象化符号
GB 12448木工机床型号编制方法
GB 12557 木工机床结构安全通则
GB/T 13306标牌
ZB J50 012出 口机床涂漆技术条件
ZB J50.013机床防锈技术条件
ZB J50 017出 口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ZB J65 015木工机床噪声声 压级测量方法
ZB/T J50 018出 口机床包装箱
ZB/T J50 019出口机床用中小木箱
ZB/T J50 020出口机床包装箱箱面标志刷制规定
JB 2731 木工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
3.1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3.2 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查的需要而划分的基本单位,称为单位产品。
3.3 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按对产品质量特性影响的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
3.4不合格品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类型分为: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C类不合格品。
3.5 代表性样本
为实现计数抽样检查,在一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产品。
注:本标准采用的其他符号和术语,除另有说明外,均以GB2828的规定为准。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0243-93 出口木工机械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woodworking machinery for export 1993-08-01发布 1994-05-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木工机械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规则,适用于木工机械的出口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木工机械的检验,包括外观、精度、可靠性与稳定性、安全与卫生等方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10961 出口机床涂漆技术条件 GB12448 机床防锈技术条件 GB12557 木工机床结构安全通则 GB/T13306 木工机床操作指示形象化符号 ZBJ50012 木工机床型号编制方法 ZBJ50013 木工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ZBJ50017 木工机床精度检验则 ZBJ65015 木工机床结构安全标准 JB2731 出口机床包装箱 JB4171 出口机床用中小木箱 JB5720 出口机床包装箱箱面标志刷制规定 JB/GQ·F4001 木工机床产品质量通用分等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 3.2 单位产品 检验批中的单件产品。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机床外观应整洁,无影响使用的缺陷。标牌(如润滑标牌)固定位置应正确、平整牢固,尺寸、格式和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 4.2 精度 精度检验分几何精度和工作精度,不同机床的精度应达到相应产品质量分等标准的一等品要求。 4.3 可靠性与稳定性 机床工作机构应平稳准确,主运动和进给运动的起动、停止、制动及自动动作灵活可靠。变速转换机构动作应准确。手轮反向空程量应符合有关规定,手动或脚踏操作机构动作灵活可靠,操作力符合要求。机床负荷试验及各运动机构可靠性应符合标准要求。 4.4 安全 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应可靠,机床结构安全、耐压、绝缘及保护电路连续性应符合标准,防电击措施应有效。 4.5 噪声 机床空运转噪声应符合规定。 5 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分类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精度、各运动机构可靠性、操作机构可靠性、安全防护及噪声等,不合格分类按A类、B类、C类划分,A类不合格最严重。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6.1 在提交检验批中,只要发现一个A类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6.2 对B类和C类不合格的判定,根据表1规定,按GB2828第4.11条执行。 7 不合格品处置 7.1 合格批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由生产厂修复或调换成合格品。 7.2 对不合格批,经返工整理、自验合格后可再申请检验一次。 7.3 再次检验时,可重新抽取代表性样本进行全项检验,也可针对上次不合格项目单独检验,并对相关项目进行检验,其他项目可沿用原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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