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0267—93
运输包装 出口商品麻袋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ransport packaging for export commodities - Gunny-bag
发布:1993-12-15 实施:1994-05-0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商品运输包装黄麻麻袋的技术要求、检验项目、抽样与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海运、陆运及空运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用双经麻袋的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黄麻麻袋,涉及其技术条件、分等规定、检验方法及验收规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31 黄麻麻袋的技术条件
GB 732 黄麻麻袋的分等规定
GB 733 黄麻麻袋、麻布试验方法
GB 735 黄麻麻袋、麻布验收规定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检查)
GB 3923 机织物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条样法
ZBA 87001.2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
3 性能检验分类
麻袋按照主要用途分为1~5号袋,见表1。
表1 麻袋主要用途
1号袋:盛装粮食
2号袋:盛装一般颗粒物资
3号袋:盛装一般颗粒物资
4号袋:盛装较大颗粒物资
5号袋:盛装较小颗粒物资
4 抽样
4.1 抽样准则
外观检验抽样参照 GB 2828,性能检验抽样参照 GB 733、ZBA 87001.2。
4.2 检验批
以同一原材料、同一结构、同一工艺加工的麻袋为一检验批,最大批量为10万条。
4.3 抽样数量
4.3.1 外观检验抽样数量见表2。
表2 外观检验抽样数量及轻缺陷样袋数
批量 <501,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00000 对应轻缺陷样袋数分别为 8, 13, 13, 20, 20, 32
4.3.2 性能检验抽样数量见表3。
表3 性能检验抽样数量及重缺陷样袋数
批量 <501,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00000 对应重缺陷样袋数均为 5
抽样方法:外观检验样袋从同一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性能检验样袋从外观检验合格的样袋中抽取。
5 检验
5.1 外观检验
5.1.1 检验项目:标志、印刷、稀档、断经、断纬、油污、缝合、经纬密度、缝针密度、尺寸。
5.1.2 检验方法:按表4、表5逐项检验。
表4 外观检验轻缺陷技术要求示例
标志:袋面图案、文字清晰、正确,深浅一致,位置准确
印刷:不允许因缺纬或纬纱排列不匀造成显著稀档
稀档:不允许袋面经纱断裂
断经:不允许明显空隙
断纬:不允许明显空隙
油污:不允许有明显片状油污
缝合:袋沿边线直,不允许缝边过宽、过窄、脱针、卷折、缝线断裂或松弛
表5 各号袋布边类型及尺寸要求
1号袋:双经平纹加密布边,底边加固,尺寸经66/纬35, 口长1070mm, 宽740mm
2号袋:双经平纹加密布边,尺寸经66/纬32, 口长1070mm, 宽740mm
3号袋:双经平纹加密布边,尺寸经66/纬32, 口长900mm, 宽580mm
4号袋:双经平纹紧密布边,尺寸经57/纬28, 口长1050mm, 宽740mm
5号袋:双经斜纹偏差,尺寸经80/纬31, 口长1120mm, 宽680mm
5.1.3 外观检验批合格准则见表6。
表6 外观检验判定标准
样袋数与合格判定数及不合格判定数对应关系详见表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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