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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0367-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367-95

中文名称:出口贵金属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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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贵金属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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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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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0367-95.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recious metal for export.
1范围
SN/T 0367规定了出口贵金属的抽样方案、检验方法、封识。
SN/T 0367适用于出口贵金属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134金
GB 1775超细金粉
GB 4135银
GB 1773光亮(鳞 片状)银粉
GB 8930金银合金锭
GB 1421铑粉
GB 1422铱粉
GB 1777超细钯粉
GB 1776超细铂粉
GB 1419海绵铂
GB 1420海绵钯
GB 11066. 1~11066.5金化学分析方法
3定义
批——不多于表1规定重量的相同形态、相同纯度、相同规格的贵金属为一批。
4抽样
4.1抽样总则
样品按检验批抽取,如一批中有多个包装件,则应逐件抽取样品,一件一样
抽取的样晶应均匀-致,能充分代表所取金属的化学成分,取样量应能满足分析的要求。
抽样时必须及时填写抽样记录,并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共同抽取样品。
4.2抽样方法及数量
4.2.1 粉(屑粒)状金属的抽样
抽样须使用取样钎(见图)使用时须用酒精棉球将抽样钎擦拭干净抽样时须由面插到底,将抽取的样晶置于实验室用硫酸纸上,充分混合均匀,用四分法缩分至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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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T0367-95
出口贵金属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recious metal for export1995-04-17发布
199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贵金属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recious metal for export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贵金属的抽样方案,检验方法,封识。本标准适用于出口贵金属的检验。2引用标准
SN/T0367-95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您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4134金
GB1775
GB4135
GB1773
GB8930
GB1421
GB1422
GB1777
GB1776
GB1419
GB1420
超细金粉
光亮(鲜片状)银粉
金银合金锭
超细粉
超细铂粉
海绵铂
海绵記
GB11066-1~11066-5
金化学分析方法
锂化学分析方法
GB11067.1~11067.7
GB1485
GB1486
GB1487
GB1488
GB1489
GB1423
GB1424
GB1479
GB1480
GB1482
GB3491
GB3493
铂佬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铂钉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铂鹤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铂佬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記依合金电流滴定分析方法
资金属及其合金密度测量方法
责金属及其合金电阻系数测量方法金属粉未松装密度的测定第一部分:漏斗法金属粉末粒度组成的测定干筛分法金属粉末流动性的测定标准漏斗法(霍尔流速计)贵金属及其合金箔材厚度的测量方法(称重法)贵金属及其合金细丝直径测量方法(称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5-04-17批准1995-10-01实施
3定义
SN/T0367-—95
批一一不多于表1规定重量的相同形态、相同纯度、相同规格的贯金属为一批。表1
铠及合金
铂,金及合金
能.钱及合金
钉、钯及合金
银及合金
4抽样
4.1抽样总则
每十检验批的量大重量,kg
样品按检验批抽取,如一批中有多个包装件,则应遥件抽取样品,一件一样。抽取的样品应均匀一致,能充分代表所取金属的化学成分,取样量应能满足分析的要求。抽样时必须及时填写抽样记录,并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共同抽取样品。4.2抽样方法及数量
4.2.1粉(眉,检》状金属的抽样抽样须使用取样钎见图)使用时须用酒精棉球抽样纤擦拭干净。抽样时须由面插到底特将抽取的样品置于实验室用硫酸纸上,充分混合均匀,用四分法缩分至2g。大=210
h=4080d=10+=12
6-30=80
d=84-10
中=170
6-30=80d=648
小道-120
取祥轩
4.2.2锭(板、条)状金属的抽样(单位:mm)
抽样用钻取或铣削。抽样前,须用酒精棉球将钻头或铣刀及金属表面、样品收集盘擦拭干净。钻头直径为3~5mm
抽样沿锭(板)对角线钻或铣三点(一点在对角线中心,另两点在对角线上各距中心二分之一处),条状沿长度方向均取三点,钻或铣去表层,取至深度二分之一处。将样眉混合匀,经磁铁处理后,用四分法缩分,每样2,必要时,可增加抽样点数,并随机布点。4.2.3丝状金属的抽样,丝状金属应在丝头截取样品,如丝非单头,应逐根截取。数量应不少于5g,熔2
SN/T0367-95
炼后,再从冷的小锭上取样品,经磁铁处理后,留2名样品。4.2.4贵金属废料的抽样bzxZ.net
屑状废料按4.2.1取样
丝状度料须将所有丝持直成束,再将丝束切断,在断口处切(剪)取丝头,数量应不少于5g,熔炼后,再从冷凝的小锭上链取样品,经磁铁处理后,留2g样品。如已将丝状废料压成锭状,可接4.2.2抽样。对其他不规则的废料可熔炼成锭后按4.2.2抽样。5检验
5.1重量检验
5.1.1重量检验须在精度不低于千分之一的天平上进行。5.1.2重量检验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g)。合同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保留有效数字。5.2化学成分检验
5-2.1对每个样品均应进行化学分析,其分析结果仅代表所取件的化学成分,5.2.2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接合同,信用证约定的分析方法进行。合同,信用证没有约定的,可参照引用标准\中相应的标准进行。
5.3规格及物理参数检验
5.3.1贵金属及其合金箱材厚度接GB3491进行检验:5.3.2贵金属及其合金细丝直径接GB3493进行检验:5.3.3贵金属及其合金粉末粒度组成按GB1480进行检验:5.3.4贵金属及其合金粉末松装密度接GB1479进行检验:5.3.5贵金属及其合金密度按GB1423进行检验:5.3.6贵金属及其合金电阻系数接GB1424进行检验。5.4包装和标志检验
5.4.1包装检验
5.4.1.1检直包装物(包括木箱,铁桶,金居盒,塑料瓶等)是否由经商检局认可的生产厂生产,5.4.1-2检验包装是否严窗
粉(眉,颖粒)状贵金居,须用带有封盖的塑料瓶盛装,其他形态的贵金属,包装也应适于出口运输。
内包装为塑料装时,装口应热压合,外包装用木箱其板面不得有技疤,孔调,裂缝。内,外包装之间须用填充物充实,外包装木箱须用铜带打成”#“或“十”字并扎紧。5.4.1.3商检人员监督包装全过程。5.4.2标志检验
检验内外包装上是否有如下标志,且是否清晰、牢固:a)品名:
b)纯度:
c)规格:
d)净重及毛重:
e)供方名称或制造厂名称或厂标:f)检验批号。
6重验
6.1报验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验,6.2重验抽样:
SN/T0367-95
抽样方法接4-2.抽样点数及抽样量应比初验时扩大一倍。用四分法缩分,留2起样品,接5.2.2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6.3对贵金属度料,除可按上述方案重新抽样检验,也可经加工,整理,挑选,调换部分货物后重新检验。
7封识
7.1经检验合格的贵金属,内,外包装均需加封,7.2封识可规情况采用火续、铅丸,一次性不干胶标签或其他封识材料。7.3封识须由商检人员实施或监督实施。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劲林,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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