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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325.1-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325.1-2012

中文名称: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规程第1部分:LED光源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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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照明 器具 检验 规程 LED 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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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3325.1-2012.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ghting appliance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LED(light emitting diode) light sources.
1范围
SN/T 3325.1规定了进出口LED光源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
SN/T 3325.1适用于普通照明用LED光源的进出口检验。LED光源包括以下产品:
a) 单一的LED灯泡;
b) 封装于PCB板的LED阵划
c)除了以一个或多个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光学、机械、电子、散热等其他元件的LED模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升般要求与试验
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 A)
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T 20145-2006灯 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
SN/T0002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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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325.1—2012
进出口照明器检验规程
第1部分:LED光源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ghting appliance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LED(light emitting diode) light sources2012-12-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07-01实施
本部分为SN/T3325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3325.1—2012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金强、钟继、魏或展、王水生、钟冠平、钟可锋、唐军。1范围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LED光源
SN/T3325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LED光源的抽样、检验及结果判定。本部分适用于普通照明用LED光源的进出口检验。EED光源包括以下产品:a)单一的LED灯泡:
b)封装于PCB板的LED阵刺
SN/T3325.1—2012
除了以一个或多个LED作为光源发光外还包括光学、机械、电子、散热等其他元件的LEDc)
模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7000.1一2007灯具第1部分子般要求局试验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GB17743—2007电气照明利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9510.1—2009灯的控
GB/T20145—2006
GB24819—2009
制装置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普通照明
SN/T0002进出口机电商品
检验规
3术语和定义
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安全要球
写的基本规定
SN/T0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抽样检验模式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3.2
mode of type test
型式试验模式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3
modeofcomplianceverification符合性验证模式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检验单证和凭证、货物是否相符,必要时可进行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
SN/T3325.1—2012
检验批inspectionlotWww.bzxZ.ne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3.5
LEp光源LED(lightemittingdiode)lightsources以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的照明装置。4总要求
4.1电气安全要求
LED光源的电气安全要求,应满足GB24819—2009、GB19510.1—2009、GB7000.1—2007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相关国家(地区)差异。4.2光辐射安全要求
LED光源的光辐射安全要求,应满足GB/T20145一2006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相关国家(地区)差异。
4.3电磁兼容性要求
LED光源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满足GB17743-2007和GB17625.1一2003的规定,适用时应考虑相关国家(地区)差异。
4.4其他要求
适用时,还应考虑符合使用国家(地区)的有关技术法规对LED光源的环保、性能、能效等的规定。5检验
5.1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进出口电器附件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型式试验模式、抽样检验模式、符合性验证模式中的一种。5.2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型式试验模式:定期型式试验和抽批开箱检验;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符合性验证模式:证单查验和抽批开箱检验。5.3型式试验
5.3.1应进行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当设计、工艺或材料变更可能影响其性能时;d)监管部门提出进行试验时。
5.3.2抽样
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3个代表性样品。5.3.3检验内容和要求
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检测。
5.3.4结果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3.5不合格处置
SN/T3325.1-2012
判为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经技术处理消除不合格原因后,重新提交型式试验。5.4开箱检验
5.4.1抽样
按GB/T2828.1规定的特殊检验水平S-1抽样方案执行。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具体见表1。
样本量
501~3200
3201~35000
>35000
5.4.2检验内容
开箱检验项目、内容及方法见表2。S-1
检验水平
2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
检验或检查内容
内容应包括来源标志、型号、额定电压、额定频率、标称功率或额定电流等相关标志保护眼睛的标志见GB/T20145--2006标记应清晰、牢固、持久
检验方法
按照GB24819-2009
中7.3的要求
SN/T3325.1—2012
防触电保护
绝缘电阻
电气强度
内部导线
过载状态
光辐射安全
表2(续)
检验或检查内容
不是依靠灯具的外壳作为防电击保护措施的LED光源应能充分防止与带电部件发生意外接触:依靠灯具的外壳作为防电击保护措施的LED光源应按照其预定使用要求来进行试验
施加500V的直流电压于所规定的各部检验方法
按照GB19510.1—2009
中第10章的要求
件之间,持续1mm,具备绝缘外或外罩按照GB19510.1-2009
源应包襄上金属箔,绝缘电阻
的LED光
应不低于2
施加频率50/60Hz的正弦波电压于所规定的各部件之间,并持续1min,试验期间不应产生飞弧或击穿现象:
-工作电压不大手42V:500V
工作电压关于42:基本绝缘2U+
1000V.附加绝缘2U+1750V,双
重或加强绝缘4U+2750V
导线标称截面起应不小于0.4.mm=绝缘层标称厚度不小于0.5mmc除非有限流装置),导线还应适事安置或保护以避免损伤
在额定功率的15佛下工作至少15min直到稳定试验期间应无火、烟或易燃气体产生,
试验后述应能正常工作直到热稳定状态
光辐射危的映辐不应超过标准所规战查光辐射安全的检测结果报告的限值:楼
关于灯的危险类别等相关
或者制造商关
中第11章的要求
按照GB19510.1—2009
中第12章的要求
按照GB7000.1-2007
中5.3的要求
按照B24819—2009
中是3.2的要求
按照B/T20145—2006
中4.3的要求
注:以上项目如与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有差异,按照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检验。结果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定开箱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4.4合格处置
开箱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5抽样检验
5.5.1抽样
按GB/T2828.1规定的特殊检验水平S-3抽样方案执行。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4
批进行全数检验。具体见表1。
5.5.2检验内容
抽样检验项目、内容及方法见表2。5.5.3结果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定抽样检验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5.4不合格处置
SN/T3325.1-2012
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5.6证单查验
按相关使用国家(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查验证单与货物是否相符。如所有验证内容均符合查验规定,则判定证单查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合格批判定及有效期
无论选取何种检验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息
7不合格批的处置
不合格批不允许销售、使用或进出口。SN/T3325.1-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LED光源
SN/T3325.1-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总编室:(010)64275323
网址spc.net.cn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开本880×12301/16印张0.75字数12千字2013年6月第一版2013年6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600
书号:155066·2-25233
定价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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