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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0051-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 0051-92

中文名称:出口皮(革)拖鞋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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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皮革 拖鞋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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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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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 0051-92.Rule for inspection of leather slippers for expor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N 0051规定了出口皮(革)拖鞋的检验依据,技术要求,抽样方案,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SN 0051适用于以天然革与合成革制做的各种出口拖鞋。
2检验依据
出口皮(革)拖鞋的质量、数量、包装等在成交合同或信用证中有规定的按合同、信用证的规定检验,凭样成交的按确认的有效样品检验。成交合同,信用证无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按本标准检验。
3技术要求
3.1出口皮(革)拖鞋的款式、造型、结构、部件、用料及色泽等必须符合成交样品。
3.2出口皮(革)拖鞋各部件、规格成型及做工应符合有关工艺技术规定。
4抽样方案
4.1抽样数量
根据提交检验的批量,逐双检验的样品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中一般检查水平I确定。
检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并按GB2828规定的转移规则,从正常检验开始,根据检查结果随时执行转移。
4.2抽样方法
在提交检验的成品批中,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层、分方位抽取代表性样品。
5检验
5.1包装检验
查看产品包装是否牢固、整洁、美观、标记清晰、符合有关规定,适于长途运输。
5.2 数量检验
清点全部箱数,清点双数结合开箱进行。
5.3外观检验
5.3.1检验条件
验货场地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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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005192
g4o17s
出口皮(革)拖鞋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leather slippers for export1992-11-16发布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199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皮(革)拖鞋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leather slippers for export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N0051-92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皮(革)拖鞋的检验依据,技术要求,抽样方案,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革与合成革制做的各种出口拖鞋。2检验依据
出口皮(革)拖鞋的质量、数量、包装等在成交合同或信用证中有规定的按合同、信用证的规定检验:凭样成交的按确认的有效样品检验。成交合同,信用证无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按本标准检验。3技术要求
3.1出口皮(革)拖鞋的款式、造型、结构、部件、用料及色泽等必须符合成交样品。3.2出口皮(革)拖鞋各部件、规格成型及做工应符合有关工艺技术规定。4抽样方案
4.1抽样数量
根据提交检验的批量,逐双检验的样品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中一般检查水平Ⅱ确定。检验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并按GB2828规定的转移规则,从正常检验开始,根据检查结果随时执行转移。
4.2抽样方法
在提交检验的成品批中,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分层、分方位抽取代表性样品。5检验
5.1包装检验
查看产品包装是否牢固、整洁、美观、标记清晰、符合有关规定,适于长途运输。5.2数量检验
清点全部箱数,清点双数结合开箱进行。5.3外观检验
5.3.1检验条件
验货场地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5.3.2检验工具
工作台、专用量具。
5.3.3检验方法
以感观为主,结合量具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2-11-16批准1993-01-01实施
5.3.4检验程序
SN0051-92
检验双进行,核对尺码、对色差、看缝制、摸平正、6缺陷分类
A类:破损、裂面、掉浆、发霉、开胶、帮底断线、错品种、错双。B类:松面、色差、厚薄不均、花纹不清、绒毛粗细不一致、折边滚口不一致、口门歪斜、外底宽度和长度不致、后跟不牢、不平、不对称、鞋合缝不均勾、错码、错盒、标记不正不清。注:上述未包括的质量缺陷,严重影响穿用和美观者判为A类缺陷;\般影响穿用和美观者判为B类缺陷。检验结果的判定
7.1AQL值的确定
A类缺陷的AQL值定为1.0A类+B类缺陷的AQL值定为6.5。7.2缺陷的统计
7.2.1缺陷一律不配双进行统计。逐双检验时一双鞋发现一只超出规定的缺陷即按一双统计,同双二只均有超出规定的缺陷仍按一双统计。7.2.2一双鞋同时存有多种缺陷按一种缺陷统计,同时存在A类或B类缺陷按A类缺陷统计。7.3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见表1~表3。表1正常检查
A类缺陷(AQL=1.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
合格(A)
不合格(R.)
表2加严检验
A类缺陷(AQL=1.0)
合格(A.)
不合格(R)
单位:双
A+B类缺陷(AQL=6.5)
合格(A。)
不合格(R。)
单位:双
A+B类缺陷(AQL=6.5)
合格(A)
不合格(R。)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抽样数量
SN0051--92
表3放宽检查
A类缺陷(AQL=1.0)
合格(A。)
注:交付检验的量大批量不得超过10000双。不合格(R)
单位:双,
A+B类缺陷(AQL=6.5)
合格(A)
7.4检验合格的批必须把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剔除,换成合格品,否则不能包装出运,不合格(Re)
7.5检验不合格的批,可在返工整理后复验一次,复验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得再行报验出口。检验合格的出口皮(革)拖鞋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半年,超过有效期要开箱查验品质。7.6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诚、任德成。(京)新登字023号
SN0051-1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出口皮(革)拖鞋检验规程
SN0051-9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外三里河)
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
印张1/2字数5千字
1993年6月第一版
1993年6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3000
书号:155066·2-8800
定价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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