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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1024-2001

中文名称:出口空心玻璃砖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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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空心 检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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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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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1024-2001.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llow glass blocks for export.
1范围
SN/T 1024规定了出口空心玻璃砖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SN/T 1024适用于以熔化、压型.熔接为主要工艺制成的非承重建筑装饰用空心玻璃砖的出口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SN/T0262-1993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
DIN 18175-1997建筑用玻璃块 要求检验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 -规格、同一等级、同- -包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
3.2 外观
整批砖的表面状态。
3.3 正面
使用中暴露在空气中的砖表面。
3.4侧面
使用中不暴露在空气中的涂敷涂料面。
3.5内表面
砖的空心内部表面。
3. 6裂纹
不贯通砖的细小缝隙。
3.7网状纹
砖内表面呈现的网状条纹。
3.8气泡
砖内存在的气体夹杂物。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024—2001 出口空心玻璃砖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llow glass blocks for export 发布:2001-12-30 实施:2002-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并参考德国工业标准DIN 18175—1977《建筑用玻璃块要求检验》,结合我国出口空心玻璃砖检验实际情况,增加了抽样方法和检验结果判定内容,并对外观缺陷进行了定义。附录A、附录B为提示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由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刘杰、李仲平、吉言奇。本标准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空心玻璃砖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判定。适用于以熔化、压型、熔接为主要工艺制成的非承重建筑装饰用空心玻璃砖出口检验。 2 引用标准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检查) SN/T 0262—19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 DIN 18175—1977 建筑用玻璃块要求检验 3 定义 3.1 检验批: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同一等级、同一包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 3.2 外观:整批砖的表面状态。 3.3 正面:使用中暴露在空气中的砖表面。 3.4 侧面:使用中不暴露在空气中的涂敷面。 3.5 内表面:砖的空心内部表面。 3.6 裂纹:不贯通砖体的细小缝隙。 3.7 网状纹:砖内表面呈现的网状条纹。 3.8 气泡:砖内存在的气体夹杂物。 3.9 密集气泡:每平方厘米多于5个气泡。 3.10 玻璃残余物:砖体内表面粘有的玻璃碎渣。 3.11 剪刀痕:剪切玻璃液时产生的痕迹。 3.12 凹与凸:低于砖标准面为凹,高于砖标准面为凸。 3.13 结石:砖体内存在的固体未熔融物。 3.14 鞋底印:砖内表面呈现的鞋底形痕迹。 3.15 缺口:砖体熔接处出现的空隙。 3.16 熔接不良:砖体熔接处出现的歪斜、变形或错位。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生产厂应提供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及厂检合格单。 4.2 抽样方案:采用GB/T 2828一次抽样方案。不合格分类及AQL见表1:A类AQL=2.5,B类AQL=4.0,C类AQL=6.5。检查严格度按转移规则执行。尺寸、质量、垂直度及凹凸检验从样本中抽取10块进行。抗热震稳定性和抗压强度按DIN 18175抽样。 4.3 抽样方法:从批中随机抽取样本。 5 检验 5.1 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和交收检验。 5.2 型式试验:有效期一年,适用于首批出口、一年以上未出口再出口、规格工艺变更或质量异常情况,按DIN 18175进行。 5.3 交收检验项目及要求如下: 裂纹:不得出现3mm以上贯穿裂纹; 缺口:不得出现直径5mm以上缺口; 熔接不良:不得出现10mm以上错位; 密集气泡:不得出现直径1mm以上密集气泡; 玻璃残余物:3mm以上残余物不得多于2个; 气泡、结石、网状纹、剪刀痕、鞋底印及涂料污染按标准限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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