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363.1-95
中文名称:出口纯毛、毛混纺毛毯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2.25 MB
相关标签:
纯毛
毛混纺
毛毯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363.1-95.Rule for the inspection of wool and wool bl ended blankets for expor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N/T 0363.1规定了出口纯毛:毛混纺毛毯检验的基本要求和检验规则。
SN/T 0363.1适用于出口纯毛、毛混纺机织毛毯检验(包括羊毛及特种动物纤维及其混纺产品)。毛型化纤类、针织类、非织造类毛毯检验可以参照执行。合同或协议另有要求者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2引用标准
FZ 61001纯毛 、毛混纺毛毯
FZ 6007毛毯试验方法
GB 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术语
3.1 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划分的基本单位。毛毯检验以条为单位产品。
3.2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一般应以同一合同在同-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量不超过10000条。
3.3 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对于毛毯是指低于FZ 61001中一等品或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特性,按严重程度分为A类不合格和B类不合格。缺陷分类见表1.
3.4不合格品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类型分为A类不合格品和B类不合格品。
3.5 批质量
采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的质量特征。
3.6 例行检验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称为例行检验。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 0363.1-95
出口纯毛、毛混纺毛毯检验规程
Rule for the inspection of wool and wool blended blankets for export
1995-04-17发布 199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纯毛、毛混纺毛毯检验的基本要求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纯毛、毛混纺机织毛毯检验(包括羊毛及特种动物纤维及其混纺产品)。毛型化纤类、针织类、非织造类毛毯检验可参照执行。合同或协议另有要求的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2 引用标准
FZ 61001 纯毛、毛混纺毛毯
FZ 6007 毛毯试验方法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检查)
3 术语
3.1 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划分的基本单位,毛毯检验以条为单位产品。
3.2 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单位产品组成检验批,一般为同一合同、同一条件加工的同一品种产品,检验批量不超过10000条。
3.3 不合格
单位产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分为A类和B类不合格,不合格分类见表1。
3.4 不合格品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分为A类不合格品和B类不合格品。
3.5 批质量
采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的质量特征。
3.6 例行检验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按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3.7 交收检验
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的检验。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必须具备产品有效合格例行检验报告及厂检合格报告。
4.2 抽样方案
4.2.1 物理指标和染色牢度试样按FZ 61001中5.1、5.2条执行。
4.2.2 本规程对实物质量、外观质量、条重和色差等项目采用GB 2828二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Ⅱ。
A类合格质量水平AQL=1.0,B类AQL=2.5。
4.2.2.1 从正常检查开始,根据检查结果执行GB 2828转移规则。
4.2.2.2 取样按色号、规格进行。
(注:原文后续抽样表及细则在OCR中缺失或截断)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