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363.1-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363.1-95
中文名称:出口纯毛、毛混纺毛毯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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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纯毛
毛混纺
毛毯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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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363.1-95.Rule for the inspection of wool and wool bl ended blankets for expor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N/T 0363.1规定了出口纯毛:毛混纺毛毯检验的基本要求和检验规则。
SN/T 0363.1适用于出口纯毛、毛混纺机织毛毯检验(包括羊毛及特种动物纤维及其混纺产品)。毛型化纤类、针织类、非织造类毛毯检验可以参照执行。合同或协议另有要求者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2引用标准
FZ 61001纯毛 、毛混纺毛毯
FZ 6007毛毯试验方法
GB 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3术语
3.1 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划分的基本单位。毛毯检验以条为单位产品。
3.2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一般应以同一合同在同-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量不超过10000条。
3.3 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对于毛毯是指低于FZ 61001中一等品或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特性,按严重程度分为A类不合格和B类不合格。缺陷分类见表1.
3.4不合格品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类型分为A类不合格品和B类不合格品。
3.5 批质量
采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的质量特征。
3.6 例行检验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称为例行检验。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T0363.1-95
上海市技术监督劳理研究所
登设号Q966212
出口纯毛、毛混纺毛毯检验规程Rulefortheinspection of
wool and wool blended blankets for export1995-04-1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5-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纯毛、毛混纺毛毯检验规程Rule for the inspection of
wool and wool blended blankets for export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纯毛:毛混纺毛毯检验的基本要求和检验规则。SN/T0363.1-95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纯毛、毛混纺机织毛毯检验(包括羊毛及特种动物纤维及其混纺产品)。毛型化纤类、针织类、非织造类毛毯检验可以参照执行。合同或协议另有要求者按合同或协议执行。2引用标准
FZ61001纯毛、毛混纺毛毯
FZ6007毛毯试验方法
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3术语
3.1单位产品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划分的基本单位。毛毯检验以条为单位产品。3.2检验批
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起来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一般应以同一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为个检验批。检验批量不超过10000条。3.3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对于毛毯是指低于FZ61001中一等品或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特性,按严重程度分为A类不合格和B类不合格。缺陷分类见表1。3.4不合格品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类型分为A类不合格品和B类不合格品。
3.5批质量
采用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的质量特征。3.6例行检验
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称为例行检验。3.7交收检验
产品交货时必须进行的检验称为交收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5-04-17批准1995-10-01实施
实物质量
外观质量
缺陷内容
毯面和手感
扎梭痕、补洞痕、蛛网
SN/T0363.1-95
缺陷分类
明显差于标样
显著差于标样
不允许
不允许
二处及以上
纱(油纱、色纱、紧纱、粗细纱)错花纹、色花、条折痕、透色、(串色)局部漏底,边角不良,边道不良、印压花不良、纬档
长宽不齐
局部狭窄
格道歪斜
商标。吊牌、附件不符要求
长度偏差率
宽度偏差率
条重偏差率
注:①若有上述以外的疵点,可参考类似疵点处理。程
明显二处及以内或显著一处
明显二处以上或显著一处以上
明显4cm及以内或显著1cm及以内明显4cm以上或显著1cm以上
大于4cm,小于等于6cm
大于6cm
纬向深入大于1cm,小于等于2cm纬向深入大于2cm
大于3cm小于等于5cm
大于5cm
歪斜、不牢固、影响外观
坏、掉
高于一2.5%、低于等于一5.0%
高于二5.0%
高于一2.0%、低于等于一4.0%
高于一4.0%
高于一5.0%、低于等于一8.0%
高于一8.0%
与要求差一级及以下
与要求差一级以上
②不明显:是指疵点比较模糊,检验员能隐约看到,一般消费者不易发现的。明显:是指疏点本身有比较明显的界限,一般消费者都能直接看到的。显著:是指疏点非常醒目,对使用、美观有影响者。②有关缺陷的技术要求和疵点解释可参考附录A。A
4抽样
4.1抽样条件
SN/T0363.1-95
必须有产品的有效合格例行检验报告和提交检验批产品的厂检合格报告。4.2抽样方案
4.2.1物理指标和染色牢度试样的采取按FZ61001中5.1条、5.2条执行。4.2.2本规程仅对部分检验项目(包括实物质量、外观质量、条重和色差)的抽样与检验结果判定采用GB2828。并选用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IL)为一般检查水平Ⅱ。A类合格质量水平(AQL)为1.0B类合格质量水平(AQL)为2.5。抽样方案见表2~表5。4.2.2.1从正常检查开始,根据检查结果随时执行GB2828规定的转移规则。4.2.2.2取样按色号、规格之搭配比例从整批中随机抽取。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
表2工
批量范围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批量范围
91~150
151~280
样本大小
样本大小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
A类AQL=1.0
加严检查二次抽样方案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
A类AQL=1.0
单位:条
B类AQL=2.5
单位:条
B类AQL=2.5
SN/T0363.1—95
单位:条
B类AQL=2.5
A类AQL=1.0
累计样本
样本大小
样本大小
批量范围
281~500
501~1200
放宽检查二次抽样方案
1201~3200
3201~10000
单位:条
B类AQL=2.5
A类AQL=1.0
累计样本
样本大小
样本大小
批量范围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单位:条
B类AQL=2.5
A类AQL=1.0
特宽检查二次抽样方案
累计样本
样本大小
样本大小
批量范围
91~150
151~280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281~500
批量范围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5检验
样本大小
SN/T0363.1-95
续表5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
A类AQL=1.0
单位:条
B类AQL=2.5
毛毯检验分例行检验(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出厂检验)。根据5.3条要求决定对检验批采取何类检验。
5.1例行检验项目的构成和检验顺序如下:核对唛头、标志;
核对总箱(包)数、箱(包)号、批号、箱(包)内规格、色号的搭配及条数:包装(包括防蛀措施符合有关规定);物理指标(不包括条重):
染色牢度:
实物质量;
外观质量;
条重:
色差。
交收检验项目的一般构成和检验顺序如下:a.
核对唛头、标志;
核对总箱(包)数、箱(包)号、批号、箱(包)内规格、色号的搭配及条数;包装(包括防蛀措施符合有关规定):实物质量;
外观质量:
f..“条重
色差。
5.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例行检验。a.
初次接受报验;
同一合同交货一定批量后;
变更合同后,原料、织物组织、工艺有较大改变时;同一合同、同一品种、相同条件生产间隔一定时间后;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前一检验批物理指标和染色牢度有一项不合格时;商检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例行检验时。5.4检验方法
按5.1条中a、b、c逐条核查是否与有关单证相符以及是否符合有关要求。5.4.1
SN/T0363.1—95
5.4.2物理指标(包括条重)和染色牢度的检验按FZ6007进行。5.4.3实物质量、外观质量和色差的检验5.4.3.1检验条件
检验台应为大于毛毯尺寸的平台,台面高度80cm。台面照度不低于6001x(相当于40W日光灯2~4支,灯光距台面高度1.5~1.8m),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白光反射。5.4.3.2将毛毯平铺于检验台上,检验员位于台面两侧,进行两面检验。5.4.3.3色差用GB250比照。
6检验结果的判定
6.15.1条中a、b、c项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为批不合格。6.2物理指标和染色牢度如有一项低于FZ61001一等品或合同的有关要求时,则为批不合格。但物理指标不合格时可复试一次,以复试结果为最终结果。6.34.2.2条规定的检验项目的判定按表2~表5。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第一样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第一合格判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数,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查。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放宽检验判为不合格的批,须将结果按相应的特宽检验方案重新判断,以确定该批是否合格。6.4当6.1条、6.2条和6.3条均合格,则判检验批合格。7不合格的处置
7.1不合格品的处置
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及用于破坏性试验的样品,应由被检方予以调换。7.2不合格批的处置
不合格的检验批经返工整理后,可再申请检验一次。再次检验时应审查返工整理报告,可只对上次检验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检验,其它项目仍用原检验结果。技术要求
A1色差(最低级)
A1.1毛毯色差
A1.1.1与标样间3级。
SN/T0363.1-9.5
附录A
几项有关的技术要求和疵点解释(参考件)
A7.1.2同箱(包)内条与条间3~4级。A1.1.3异箱(包)间3级。
A1.2包边带色差
A1.2.1与标样间3级。
A1.2.2·同条毯的不同边4级。
A2实物质量(毯面和手感)
一般要求毯面绒毛丰满,手感丰厚有身骨。以外贸与外商封样或成交小样为标样。或以国内行业封样为标样。A3商标、吊牌、夹带、附件。
A3.1商标清晰、准确、缉缝端正、牢固、缝迹勾直,不影响外观。A3.2吊牌附件内容与有关要求相符。症点解释
A4破边:由于断纱或起绒过度造成毯边组织损伤,在本标准5.4.3.1条的检验条件下,检验者目光距毯边0.3~0.5m,轻拨开绒毛后,可以看见经纱,且边纱细度为原起绒纱的三分之一以下为破边。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吉林(白城)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健、吕洪生、刘世洲。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1995年8月第一版
1995年8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10093
6*920 /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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