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0458-95
中文名称:出口羊毛、化纤胶背地毯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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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羊毛
化纤
胶背
地毯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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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0458-95.Rules of inspection for export wool acrylic full cut rug.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SN/T 0458规定了出口羊毛、化纤胶背地毯的抽样方案、检验方法、质量要求及结果的判定。
SN/T 0458适用于出口羊毛、化纤胶背地毯的品质检验。
2引用标准
GB 250评定变色用 灰色样卡
GB 251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3920纺织品 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
3检验依据
合同、信用证、确认函及成交小样对品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检验,合同、信用证规定不明确或不具体的按本规程检验。
4抽样
4.1抽样方案
根据提交检验批次的数量,按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方法,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 ,一次正常抽样方案,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
4.2抽验数量
抽验数量见表1
4.3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
B类缺陷为AQL=6.5;
C类缺陷为AQL=40。
5检验
以量具量计及直观目测、手感检验为准。
5.1 检验工具
卷尺、深度卡、直尺
5.2检验条件
检验应在光线充足、平坦整洁场地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或光线太弱的场地进行
5.3检验方法
5.3.1 长度
以两个横边的中心点测量数为准。
5.3.2宽度
以两个立边的中心点测量数为准。
5.3.3密度
在毯面任意一个30.48cm数其纵向所含绒簇股个数。
5.3.4绒簇股长度
用深度卡,根据绒簇股的倾斜度,插至毯基,量其绒簇股的直线长度。
5.3.5毯型
以距四角15 cm处用卷尺量井字,测量相对之差,圆形地毯叠成半圆,按其圆度重合之差计算百分比。
标准内容
SN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SN/T0458-95
出口羊毛、化纤胶背地毯检验规程
Rules of inspection for export wool acrylic full cut rug
1995-09-06发布
199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出口羊毛、化纤胶背地毯的抽样方案、检验方法、质量要求及结果判定,适用于出口羊毛、化纤胶背地毯的品质检验。
2 引用标准
GB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25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检查)
GB3920 纺织品耐摩擦色牢度试验方法
3 检验依据
合同、信用证、确认函及成交小样对品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检验;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不明确或不具体的按本规程检验。
4 抽样
4.1 抽样方案
根据提交检验批次数量,按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方法,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一次正常抽样方案,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
4.2 抽验数量
见表1:交验批数量与抽验数量对应关系(略)
4.3 合格质量水平
B类缺陷:AQL=6.5
C类缺陷:AQL=40
5 检验
以量具测量及直观目测、手感检验为准。
5.1 检验工具:卷尺、深度卡、直尺等。
5.2 检验条件:在光线充足、平坦整洁场地进行,避免阳光直射或光线过弱。
5.3 检验方法
5.3.1 长度:以两个横边中心点测量为准。
5.3.2 宽度:以两个立边中心点测量为准。
5.3.3 密度:在毯面任意30.48cm范围内统计纵向绒簇股数。
5.3.4 绒簇股长度:用深度卡测量绒簇直线长度。
5.3.5 毯型:测量四角偏差及圆度重合差计算百分比。
5.3.6 底穗长度:用直尺测量(含结扣)。
5.3.7 外观检验:目测各类疵点。
5.3.8 手感检验:用手平推毯面感知。
6 质量要求
6.1 内在质量要求
6.1.1 针步允差:标准针步数±3针。
6.1.2 趟数允差:标准趟数±2趟。
6.1.3 绒簇股长度:距四边12cm内必须符合标准,无下公差;分散性允差±5%,累计不超过全毯面积10%。
6.1.4 长宽度允差:+2%,-1.5%,最大上公差8cm,最大下公差4cm。
6.1.5 色泽要求:与色标比色差不低于3级;耐摩擦牢度4级及以上。
6.2 外观质量要求
6.2.1 毯型要求:方形偏差≤1%,圆形偏差≤2%。
6.2.2 纹样符合设计大稿。
6.2.3 毯面平整,无明显缺陷,半截头面积≤8%。
6.2.4 毯背要求:网布无破洞,刷胶均匀不脱网。
6.2.5 洗工要求:有光泽、保色、手感良好。
6.2.6 投沟要求:纹样清晰,无错漏剪。
6.2.7 片口要求:光亮、坡度适宜。
6.2.8 整洁要求:毯面无污迹。
7 结果判定与处理
7.1 不合格分类
7.1.1 A类不合格:危险性、破损等致命缺陷。
7.1.2 B类不合格:尺寸超差、严重影响性能或外观缺陷。
7.1.3 C类不合格:轻微色差或局部纹样错误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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