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检行业标准(SN) > SN 0048-1992 出口白洒检验规程
SN 0048-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 0048-1992

中文名称:出口白洒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1541245

相关标签: 出口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 0048-1992.Rule for inspection of Chinese 11qu0r for exort.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N 0048规定了出口白酒的取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SN 0048适用于以粮谷、薯类及代用品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贮存、勾况、调配、包装而成的各类出口白酒的检验。
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及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求的,按规定检验;无上述规定的按本标准检验。
2引用标准
GB 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 5009. 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
GB10345.1~10345.8白酒试验方法
GB10346白酒检验规则
GB 10781. 1-10781.3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白酒
GB11859. 1-11859. 3低度浓香型低度清香型低度米香型白酒
3术语
3.1蒸馏酒
指以粮谷、薯类、水果或糖蜜为原料,经发酵法酿造、蒸馏(包括串蒸、浸蒸、提馏)、贮存、勾兑、调配而成的酒。
3.2勾兑
指将有差异的合格酒、互相掺混,达到统一标准基础酒的过程。
3.3调配
指在合格的基础酒中调入适量调味酒的过程。
3.4检验批
指生产厂每次勾兑、调配、包装出口的质量相同、均一、规格- -致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形成-检验批。
3.5恶性杂质
指蚊、蝇、虫、玻璃碎屑、橡胶、塑料、漆片、头发、指甲、金属物及其他污秽物。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SN0048-92
出口白酒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Chinese liquor for expor1992-11-16发布
1993-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白酒检验规程
Rulefor inspectionof Chinese liquor for export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N0048—92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白酒的取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以粮谷、馨类及代用品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调配.包装而成的各类出口白酒的检验。
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及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求的,按规定检验;无上述规定的按本标准检验。2引用标准
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5009.48蒸增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10344饮料酒标笼标准
GB10345.1~10345.8白酒试验方法GB10346白酒检验规则
GB10781.1~10781.3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白酒低度米香型白酒
低度清香型
GB11859.1~11859.3低度浓香型
3.1蒸馅酒
指以粮谷、薯类、水果或糖蜜为原料,经发酵法酿造、蒸馏(包括串蒸、浸蒸、提馏)、存、勾兑、调配而成的酒。
3.2勾兑
指将有差异的合格酒、互相掺混,达到统一标准基础酒的过程。3.3调配
指在合格的基础酒中调入适量调味酒的过程。3.4检验批
指生产厂每次勾兑、调配、包装出口的质量相同、均一、规格一致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形成一检验批。
3.5恶性杂质
指蚊、蝇、虫、玻璃碎屑、橡胶、塑料、滦片、头发、指中、金属物及其他污移物。4取样
4.1瓶装酒
检验批量在500箱以下,随机抽取6箱,每箱取1瓶;检验批量在501~1000箱,随机抽取10箱,每箱取1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2-11-16批准1993-01-01实施
SN0048—92
检验批在1001箱以上,每增加300箱,随机增抽1箱;增加不足300箱,按300箱计;每箱取1每检验批中,至少取样6瓶(每瓶以500mL计,下同)4瓶用于检验:留样2瓶备查。4.2散装酒
单件净容(重)量在5L或5kg以上,则按散装酒计。10件以下逐件抽取;
11~100件随机抽取10件;
101件以上,按该检验批总件数的平方根随机抽取。取样时应先将酒样混勾,并根据容器的容积大小比例抽取;每检验批取样量应不少于3L或3kg样品经充分混匀后,平均分装于3个洁净的具塞磨口细口玻璃瓶中2瓶用于检验,1瓶留样备查。5检验
5.1感官检验
5.1.1检验条件
5.1.1.1品酒环境,评酒员具备的条件应符合GB10345.2规定要求。5.1.1.2品酒台应光线充足而柔和、无直射阳光、台面应铺白色台布、保持洁净卫生。5.1.1.3品酒杯应用无色透明,无花纹、异味,清洁卫生,容量约为60mL的郁金香型玻璃杯。杯型、比例尺寸等应符合GB10345.2规定要求。5.1.1.4品酒杯中的酒样量应控制在品酒杯容量的三分之二左右,每只品酒杯的酒样量应基本相同。5.1.2色泽
按GB10345.2规定方法检验。
5.1.3香气
按GB10345.2规定方法检验。
5.1.4口味bzxz.net
按GB10345.2规定方法检验。
5.1.5风格
按GB10345.2规定方法检验。
5.2理化检验
5.2.1酒精度
按GB10345.3规定方法检验。
5.2.2总酸
按GB10345.4规定方法检验。
5.2.3总酯
按GB10345.5规定方法检验。
5.2.4固形物
按GB10345.6规定方法检验。
5.2.5乙酸乙酯(仅清香型、低度清香型白酒需检此项目)按GB10345.7规定方法检验。
5.2.6乙酸乙酯(仅浓香型、低度浓香型白酒需检此项目)按GB10345.8规定方法检验。
5.3卫生检验
5.3.1甲醇
按GB5009.48规定方法检验,GB10345.1附录C(参考件)可参照。2
SN0048-92
5.3.2杂醇油
按GB5009.48规定方法检验,GB10345.1附录C(参考件)可参照。5.3.3铅
按GB5009.48规定方法检验,GB10345.1附录D(参考件)可参照。5.3.4锰
按GB5009.48规定方法检验。
5.3.5氰化物(仅以木薯及代用品为原料生产的白酒需检此项目)按GB5009.48规定方法检验。
5.4容(重)量检验
5.4.1瓶装酒
用经国家计量机构定期检定合格的温度计、量简测量酒样在20亡时的体积。5.4.2散装酒
:,所用衡器应经国家计量机构定期检定合格;衡器最大称量值应低于被衡酒样重量的5倍,特殊情况下可适应放宽,但不得高于被衡酒样重量的10倍。分别称出酒样的毛重、容器重,按下式计算净重。式中;m-—-净重,kg
m——容器重,kg;
mz——毛重,kg。
5.5包装检验
5.5.1外包装应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瓦拐纸箱或其他材料包装,箱内应有防撞、防震的间隔材料.包装箱及间隔材料均应干燥、牢固、无破损,清洁,无污染、异味、霉变,并出具商检包装检验合格证书。装箱、打包应符合规定要求。
5.5.2外包装箱应注明厂名、酒名、批号、规格、瓶数、日期、毛重、包装箱尺寸等内容。并有“向上”、“小心轻放”、“怕潮”等字样或标志。5.5.3外包装箱所有字迹、标志均应准确、醒目、整洁、持久,标注方法应符合规定要求。5.5.4瓶装酒应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瓷瓶或其他容器盛装。瓶体应端正、整洁,瓶口应密封,无漏气、滑酒、破损等现象。
5.5.5标签应标明:酒名、配料、酒精度、净容量、厂名、批号、商标、生产日期、标准代号等内容。标注方法与要求应符合GB10344规定要求。5.5.6标签应标贴整齐、端正、平展、牢固。标签应清晰、准确、持久,无污染、褪色、破损等现象。5.5.7散装酒容器应清洁,无毒,无异味、污染,封口紧密。容器性能应符合运输和贮存要求。6检验结果的判定
6.1判定依据
6.1.1白酒卫生指标,必须依据GB2757进行判定。6.1.2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白酒,应按GB10781.1~10781.3进行判定。低度浓香型、低度清香型、低度米香型白酒,应按GB11859.1~11859.3进行判定。6.1.3其他各种香型、类型白酒,应分别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进行判定。6.2感官检验判定
感官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内容物有异味、发现恶性杂质被判为不合格的,不允许复验。SN0048-92
有浑浊、沉淀、香气不纯、口味不协调、偏格、错格等被判为不合格的,不允许复验。6.3理化检验判定
理化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6.4卫生检验判定
卫生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不允许复验。6.5容(重)量检验判定
瓶装酒容量检验结果为每瓶公差不超过士3%,且总检验瓶数容量平均结果无负公差的;散装酒重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6.6包装检验判定
包装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的。但凡属能返工整理予以更换、剔除的,则允许返工整理。返工整理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判为合格;如仍有不合格的,则判为不合格,不允许复验。
6.7检验批判定
各单项检验结果均判为合格,该检验批方可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6.8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12个月。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资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建准、吴鼎昌。(京)新登字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白酒检验规程
SN0048-9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外三里河)
中国标准出版社北京印刷厂印剧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12301/16
印张1/2字数8千字
反1993年6月第一次印剧
1993年6月第-版
印数1-3000
书号:155066·2-8799
定价0.90元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