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3241.1—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交流电风扇的能效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1: Energy efficiency for AC electric fans
发布日期:2012-10-23
实施日期:2012-05-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SN/T3241《进出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检验技术要求》共分为2个部分:第1部分为交流电风扇的能效;第2部分为自动电饭锅的能效。本部分为SN/T3241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钟继、林金强、阮友亮、魏或展、钟可锋、江皇君、王水生、钟冠平。
1 范围
SN/T324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交流电风扇的能效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及类似用途的单相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由交流电动机驱动的台扇、转页扇、壁扇、台地扇、落地扇和吊扇。本部分不适用于其他特殊条件下使用的电风扇,也不适用于电风扇的附属灯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021.9—2008 交流电风扇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CEL-017 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ENERGY STAR计划对家用吊扇的产品规格要求合格评定标准:3.0版 (ENERGY STAR Program Requirements Product Specification for Residential Ceiling Fans Eligibility Criteria: Version 3.0)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交流电风扇能效限定值 (minimum allowable values of energy efficiency for AC electric fan)
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交流电风扇的最低允许能效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分瓦 [m³/(min·W)]。[依据GB 12021.9—2008,定义3.1]
3.2 交流电风扇节能评价值 (evaluating values of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AC electric fan)
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交流电风扇达到节能产品认证要求的最低能效值,单位为立方米每分瓦 [m³/(min·W)]。[依据GB 12021.9—2008,定义3.2]
4 能效要求
4.1 进口交流电风扇的能效要求
4.1.1 能效等级
交流电风扇的能效等级分为3级(见表1),其中1级能效最高。各等级产品的能效值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交流电风扇能效等级及能效值参考
规格范围(mm): 200, 23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适用种类: 台扇、转页扇、壁扇、台地扇、落地扇、吊扇
能效值参考 (m³/(min·W)):
- 能效等级 1: 0.71, 0.63, 0.84, 0.65, 0.91, 0.72, 0.98, 1.08, 1.25, 1.42, 1.45, 1.65
- 能效等级 2: 0.60, 0.51, 0.70, 0.57, 0.79, 0.61, 0.86, 0.95, 1.06, 1.1
4.1.2 能效限定值
交流电风扇的能效限定值应不低于表1中能效等级的3级。
4.1.3 节能评价值
交流电风扇的节能评价值应不低于表1中能效等级的2级。
4.1.4 能效标识
交流电风扇加施的能效标识应符合CEL-017的规定。
4.2 出口交流电风扇的能效要求
出口美国交流电风扇:有能源之星(ENERGY STAR)标识的家用吊扇,应满足表2规定的风量和能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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