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882.3-2017
中文名称:检疫犬应用与管理规范第3部分:检疫犬训导员及检疫犬考核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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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检疫
应用
管理
规范
训导
考核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882.3-2017.Applica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quarantine detector dogs-Part 3: Evaluation of quarantine detector dogs and trainers.
1范围
SN/T 4882.3规定了检疫犬训导员及检疫犬的考核准备、考核要求、考核内容、综合判定和记录保存。
SN/T 4882.3适用于检疫犬训导员及检疫犬的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4882.1检疫 犬应用与管理规范第1 部分,备训检疫犬遴选
SN/T 4882.2检疫 犬应用与管理规范第2 部分:检疫犬训导员及检疫犬训练
3术语和定义
SN/T 4882.1和SN/T 4882.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外抑制external inhibition
在犬进行某一条件反射活动时由于新异刺激所引起的新异神经活动在神经中枢产生一个新的优势的兴奋点,使正在进行的条件反射活动受到抑制的现象
4考核准备
4.1考核小组
4.1.1考核小组应由1名组长和至少1名组员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应熟悉检疫犬训练工作、考核规则和标准。
4.1.2另需5 名以上工作人员用于协助考核小组工作及扮演旅客。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882.3—2017
检疫犬应用与管理规范
第3部分:检疫犬训导员及检疫犬考核
(Applica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quarantine detector dogs-Part 3: Evaluation of quarantine detector dogs and trainers)
发布日期:2017-08-29
实施日期:2018-04-01
前言
SN/T4882《检疫犬应用与管理规范》目前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备训检疫犬选;第2部分:检疫犬训导员及检疫犬训练;第3部分:检疫犬训导员及检疫犬考核。本部分为SN/T4882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上海凯耐尹训练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岩、王希平、段向英、田立鑫、朱开元、黄秀生、刘佳琪、刘来福、李建光、赵靖敏、李岩、孙若旺。
1 范围
SN/T4882的本部分规定了检疫犬训导员及检疫犬的考核准备、考核要求、考核内容、综合判定和记录保存。本部分适用于检疫犬训导员及检疫犬的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检疫犬应用与管理规范第1部分:备训检疫犬选 SN/T4882.1
检疫犬应用与管理规范第2部分:检疫犬训导员及检疫犬训练 SN/T4882.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外抑制 (external inhibition)
在犬进行某一条件反射活动时,由于新异刺激所引起的新异神经活动在神经中枢产生一个新的优势的兴奋点,使正在进行的条件反射活动受到抑制的现象。
4 考核准备
4.1 考核小组
4.1.1 考核小组应由1名组长和至少1名组员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应熟悉检疫犬训练工作、考核规则和标准。
4.1.2 另需5名以上工作人员用于协助考核小组工作及扮演旅客。
4.2 考核场所
4.2.1 考核场所面积以150m²~300m²为宜。考核场所地面应平整光滑,不得残留有犬的排泄物和犬粮或其他食物残渣。
4.2.2 环境温度以10℃~30℃为宜。考核现场须通风良好,周边不得放置可散发强烈气味的物品。
4.2.3 考核现场以自然光或普通室内光照强度为宜。
4.3 包装容器
4.3.1 包装容器应是新的或经过洗刷无目标物气味残留。
4.3.2 应选择不同种类、材质和大小的包装容器50个,包括旅行箱40个、纸箱5个、泡沫箱2个、背包3个,其中5个包装容器大小宜放置在行李车车筐内。
4.3.3 将装有目标物和非目标物的包装容器同时随机摆放在考核场地,同一水平面相邻的两个包装容器间距60cm~80cm。行李车车筐上放置5个,行李车底盘上平放5个、立放5个。有行李转盘的场地,地面和行李转盘上平放15个,立放20个,地面上的包装容器和行李车应围绕行李转盘摆放;没有行李转盘的场地,地面平放15个、立放20个,应自行将包装容器和行李车摆成内环和外环两圈。
4.4 行李推车
应配备机场通用行李推车10辆,其扶手上配有可放置小件行李的行李筐。
4.5 音箱设备
应配备1台音频播放设备。
4.6 其他器具
应配备计时器、便携式录像机,可设置一部电动或仿真行李转盘。
4.7 目标物
4.7.1 目标物应与受训时使用的目标物种类相同,一般为10个,应是水果、蔬菜、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等,每个目标物至少准备2kg。将不同种类的目标物分别放置在10个包装容器中,同时将不同种类的目标物随机组合放置到另外5个包装容器中,每种目标物至少100g。
4.7.2 应在考核前1h将目标物放置到包装容器中。
4.7.3 目标物的放置应事先由工作人员完成,被考核人员不得在场。接触目标物时应佩戴一次性手套。
4.8 非目标物
4.8.1 应至少准备可装满25个包装容器的非目标物。
4.8.2 考核前1h可随机组合或单独将不同种类、数量的非目标物放到40个包装容器中,其中5个包装容器中须有目标物。
4.8.3 非目标物的放置应事先由工作人员完成,被考核人员不得在场。
5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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