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992-2014
中文名称:进境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指定隔离场建设规范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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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非人
灵长类
实验
动物
指定
隔离
建设
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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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3992-2014.Construction protocol of designated quarantine premises for imported non-human experimental primates.
1范围
SN/T 3992规定了进境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指定隔离场建设的要求。
SN/T 3992适用于进境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指定隔离场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548禽畜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non-human experimental primates。
人工饲养繁育用于实验的绒猴(Callithris spp)和狷猴(Saguinus spp)、 松鼠猴(Saimiri spp.) 、绿猴(Chorocebusaethiops)、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 、猕猴(Macaca mulatta) 、狒狒( pa pio)等动物。
3.2指定隔离场designated quarantine premises
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指定的专用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场所,简称指定隔离场。
4选址
4.1指定隔离场应远离野生动物保护区。
4.2指定隔离场应避开自然疫源地。
4.3指 定隔离场应避开水源保护区,周围3km范围内无陆生动物饲养场、皮革加工厂、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民生活区、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宜远离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3992—2014
进境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指定隔离场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protocol of designated quarantine premises for imported non-human experimental primates
2014-11-19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5-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索平、林志雄、阎进、王彭军、赵琼、罗长保、凌华枢、汪天杰、鄢志强、马保华、袁文、裴铁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指定隔离场建设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境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指定隔离场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6548 禽畜病害肉户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 (non-human experimental primates)
人工饲养繁育用于实验的绒猴(Callithrix spp.)和猬猴(Saguinus spp.)、松鼠猴(Saimiris spp.)、绿猴(Chlorocebus aethiops)、食蟹猴(Macaca fascicularis)、猕猴(Macaca mulatta)、狒狒(Papio)等动物。
3.2 指定隔离场 (designated quarantine premises)
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指定的专用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场所,简称指定隔离场。
4 选址
4.1 指定隔离场应远离野生动物保护区。
4.2 指定隔离场应避开自然疫源地。
4.3 指定隔离场应避开水源保护区,周围 3km 范围内无陆生动物饲养场、皮革加工厂、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民生活区、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宜远离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
4.4 指定隔离场周边环境条件符合动物卫生要求。
5 设施要求
5.1 布局及配套设施
5.1.1 分区
指定隔离场内应分设生活办公区、隔离区。生活办公区包括办公室、生活垃圾处理区;隔离区包括动物装卸区、隔离饲养区、饲料储藏区、病兽隔离区、粪便污水处理区、死兽和疫兽处理区等。
5.1.2 围墙
指定隔离场与外界和场内各区之间应建有围墙。外围墙:指定隔离场的四周必须有实心围墙,与外界有效隔离。内围墙:指定隔离场内各区之间应有实心围墙分隔。
5.1.3 通道
指定隔离场与外界、隔离区和生活办公区之间应建消毒通道。消毒通道应设车辆出入的消毒池,消毒池应与门等宽,长度不小于 4m,深度不小于 0.2m;人员的出入通道要有洗手消毒设施、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5.1.4 淋浴室和更衣室
生活办公区与隔离区之间的人员出入通道要设淋浴室、更衣室,并备有专用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淋浴室应能满足人员进出洗浴的要求。淋浴室和更衣室内应具有供冷暖设备,更衣室配备紫外线消毒设施。
5.1.5 卫生间
生活办公区与隔离区应设置男、女卫生间。
5.2 警示标志
指定隔离场进出通道等处应设有“动物隔离场,请勿靠近”等醒目警示标志。
5.3 生活办公区
5.3.1 办公室
办公室应有计算机、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
5.3.2 生活垃圾处理区
生活垃圾处理区应设有容积与隔离场规模相配套的,具备防雨水、防渗漏功能的垃圾堆放池。在动物隔离期间,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生活垃圾应在隔离动物放行后,经无害化消毒、除害处理后方可运出指定隔离场。
5.4 隔离区
5.4.1 动物装卸区
动物装卸区应设有能满足动物装卸所需要的装卸设施。装卸场地应硬底化,有充足的面积满足动物装卸的需要,并有车辆清洗、消毒的场所,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
5.4.2 隔离饲养区
5.4.2.1 环境技术指标要求
环境设施条件应可满足非人灵类实验动物居住的基本要求:
a) 室内温度一般为 16℃~28℃,具体物种可参照表 1;
b) 湿度为 40%~70%;
c) 昼夜明暗交替时间 12/12h 或 10/14h;
d) 最低工作照度 200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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