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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721.1-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721.1-2013

中文名称: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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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家用 用途 电器 检验 规程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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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3721.1-2013.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for export-Part 1 : General requirements.
1范围
SN/T 3721.1规定了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下简称家用电器)的检验程序和相关要求。
SN/T 3721.1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和经国家质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对出口家用电器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
SN/T 3721.1适用的家用电器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电器。附录A给出了本部分适用的家用电器的HS编码和商品名称对照表。
SN/T 3721.1也适用于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仍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行业以及农场中打算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
注1:这种器具的示例为,工业和商业用炊事设备、清洁器具以及理发师使用的器具。
注2: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可能遇到的由器具产生的普通危险。然而,本部分通常不考虑:
下列人员(包括儿童),其
肢体、感官或心智方面的能力,或经验和知识的缺乏
影响其在无人照管或指导下安全使用器具的情况;
——儿童玩耍器具的情况。
注3:注意下列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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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721.1—2013
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appliances for export--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2013-11-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6-01实施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一般要求
安全要求
电磁兼容要求
其他要求
检验程序
分类管理
出口产品风险分级
出口企业分类评定
检验监管方式选择
型式试验
申请单元的划分
型式试验内容
合格保证
监督检查
检查频次和内容
不符合项的整改和验证
10报检批检验的实施
书面审查
10.2抽批抽样检验
10.3结果判定与不合格处置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适用的家用电器及HS编码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资料性附录)
附录I(资料性附录)
主要进口国(区域)家用电器的适用标准家用电器风险评价记录表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书面审查评定细则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现场审核评定细则对产品电磁兼容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清单家用电器型式试验申请单元的划分原则.家用电器常用关键安全元器件:出口家用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记录表SN/T3721.1—2013
本部分为SN/T3721《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3721.1—201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淼、黄琳、王长恺、黄永福、司念朋、邱东旭、王宇鹏。1范围
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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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3721的本部分规定了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以下简称家用电器)的检验程序和相关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和经国家质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对出口家用电器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部分适用的家用电器涉及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电器。附录A给出了本部分适用的家用电器的HS编码和商品名称对照表。本部分也适用于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仍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的器具,例如在商店、轻工行业以及农场中打算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注1:这种器具的示例为,工业和商业用炊事设备、清洁器具以及理发师使用的器具。注2: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涉及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可能遇到的由器具产生的普通危险。然而,本部分通常不考虑:
—下列人员(包括儿童),其
肢体、感官或心智方面的能力,或经验和知识的缺乏
影响其在无人照管或指导下安全使用器具的情况:一儿童玩要器具的情况。
注3:注意下列情况: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在许多国家中,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
打算用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可燃气)的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音频、视频和类似电子设备;
—医用电气设备:
手持式电动工具;
信息技术设备;
一可移动式电动工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SN/T2755.1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SN/T3721.1—2013
SN/T2755.2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2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SN/T2755.3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3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SN/T2755.4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4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ISO/IEC17000:2004合格评定词汇和一般原则(Conformityassessment—Vocabularyandgeneral principles)
IEC60335-1: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 l: General requirements)IEC61000-3-2
电磁兼容
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Part 3-2:Limits-Limits for harmonic current emissions(equipment input current<16Aper phase)]ANSI/UL60335-1: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Householdand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 :General requirements)AS/NZS60335.1:2002
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Householdand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 l: General requirements)电磁兼容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CISPR 14-1
第1部分:发射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 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apparatus--Partl:Emission)
产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第2部分:抗扰度(ElectromagCISPR14-2电磁兼容
netic compatibility-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elee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Part 2:Immunity-Product family standardyEN60335-1: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 1:General/requirements)J60335-1(4版-H2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Householdandsimilarelectrical appliances-SafetyPart l:General requirements)3术语和定义
GB4706.1、SN/T2755.1和ISO/IEC170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产品一般要求
4.1安全要求
4.1.1出口家用电器的安全,应满足进口国(区域)相关家用电器安全标准的要求,主要进口国(区域)的家用电器通用安全标准见附录B的表B.1.4.1.2如果进口国(区域)没有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标准,则出口家用电器的安全,应满足IEC60335系列适用标准的要求。
4.2电磁兼容要求
4.2.1出口家用电器的电磁兼容,应满足进口国(区域)相关电磁兼容标准的要求,主要进口国(区域)的家用电器电磁兼容相关标准见附录B的表B.2。4.2.2如果进口国(区域)没有相关的电磁兼容标准,则出口家用电器的电磁兼容,应满足CISPR14-1和IEC61000-3-2的要求。
4.3其他要求
SN/T3721.1-2013
适用时,出口家用电器还应符合进口国(区域)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对家用电器的环保、能效、性能等的规定。
检验程序
出口家用电器检验程序包括以下主要过程:一出口产品风险分级;
出口企业分类评定;
检验监管方式选择:
型式试验;
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书面审查:
实施抽检;
结果评定与批准。
6分类管理
出口产品风险分级
按SN/T2755.3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出口家用电器进行风险分级,确定产品所有危害项目的风险等级以及产品的整体风险等级,风险评价记录表见附录C的表C.6.2
出口企业分类评定
按SN/T2755.2的程序和要求,对出口家用电器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评定,确定出口企业的分类类别,可采用书面审查、现场审核或两者结合的方法,其中书面审查评定细则见附录D的表D.1,现场审核评定细则见附录E的表E.1。
检验监管方式选择
根据6.1、6.2所确定的不同的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类别,对照表1选取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按SN/T2755.4的程序和要求采用相应的检验监管措施。检验监管方式的选择方法
企业类别
一类企业
二类企业
三类企业
四类企业
高风险
验证监管/信用监管
一般监管
严密监管
特别监管
产品风险等级
较高风险
信用监管
一般监管/验证监管
严密监管/一般监管
特别监管
一般风险
信用监管
验证监管
一般监管
特别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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