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168-2015
中文名称:植物有害生物鉴定人员资质要求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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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植物
有害生物
鉴定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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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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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168-2015.Specification of qualification for pest identification.
1范围
SN/T 4168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植物检疫工作中植物有害生物鉴定人和鉴定专家的资质要求。
SN/T 4168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植物检疫工作和国内疫情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的鉴定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有害生物pest
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病原物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
2.2监测surveillance
官方通过调查、监视或其他程序收集记录有害生物存在或不存在情况的过程。
2.3检验inspection
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直观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符合植物检疫法规。
2.4检测detection
为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鉴定有害生物而进行的除肉眼检查以外的官方检查。
2.5鉴定identification
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和有害生物特征,确定有害生物的过程
2.6 能力验证proficiency testing
由相关被授权机构组织的、对某项技术进行能力测试的活动。
2.7资质qualification
从事特定工作、业务而应具备的资格和能力。.
3资质要求
3.1 有害生物鉴定人
3.1.1 专业背景和资历要求:
具备植物有害生物检测鉴定所需的植物保护、森林保护、植物病理、昆虫、农学及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标准内容
SN/T 4168—2015 植物有害生物鉴定人员资质要求
Specification of qualification for pest identification
发布日期:2015-02-09
实施日期:2015-09-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燕、陈艳、章溯、宋菁、郑华、林金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植物检疫工作中植物有害生物鉴定人和鉴定专家的资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植物检疫工作和国内疫情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的鉴定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有害生物 pest:任何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病原物的种、株(品)系或生物型。
2.2 监测 surveillance:官方通过调查、监视或其他程序收集记录有害生物存在或不存在情况的过程。
2.3 检验 inspection:对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限定物进行官方的直观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符合植物检疫法规。
2.4 检测 detection:为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生物或鉴定有害生物而进行的除肉眼检查以外的官方检查。
2.5 鉴定 identification:根据检测、检验结果和有害生物特征,确定有害生物的过程。
2.6 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由相关被授权机构组织的、对某项技术进行能力测试的活动。
2.7 资质 qualification:从事特定工作、业务而应具备的资格和能力。
3 资质要求
3.1 有害生物鉴定人
3.1.1 专业背景和资历要求:
- 具备植物有害生物检测鉴定所需的植物保护、森林保护、植物病理、昆虫、农学及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 具备上述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
- 有害生物鉴定人具有上述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称的资历。相当于中级职称资历,是指本科毕业并具有5年或以上从事技术工作经验,或硕士毕业并具有3年以上从事技术工作经验,或博士毕业并具有1年或以上从事技术工作经验等。
3.1.2 专业技能要求:
- 熟悉某类植物有害生物生物学特性及各发育阶段特征,了解该类有害生物的鉴别特征及与相关近似种区别;
- 掌握该类有害生物主要寄主范围及为害状等基本知识;
- 能熟练运用形态学、血清学、生化及分子生物学等一种或多种方法对某类有害生物进行检测鉴定;
- 过去曾准确鉴定过植物有害生物;
- 参加并通过相关能力验证、技术培训。
3.2 有害生物鉴定专家
3.2.1 专业背景和资历要求:
- 具备植物有害生物检测鉴定所需的植物保护、森林保护、植物病理、昆虫、农学及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 具备上述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
- 具有上述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的资历。相当于高级技术职称资历,是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5年或以上工作经验,或硕士毕业并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博士毕业并具有6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等。
3.2.2 专业技能要求:
- 除具备有害生物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外,在某类有害生物检测鉴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并得到普遍认同;
- 参加并通过相关能力验证和技术培训;
- 发表过某类植物有害生物检测及分类鉴定相关论文、论著,或牵头制订过相关标准及主持相关科研工作。
4 鉴定资质确认程序
有害生物鉴定人由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定确认。有害生物鉴定专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定确认。
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本单位各鉴定人以往截获和监测有害生物鉴定能力和经验,确定每位鉴定人及其有害生物鉴定名单,填写推荐表(见附录A),向上一级检验检疫机构报送本单位可以鉴定到种的植物有害生物种类名单。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本单位有害生物鉴定人的资质及其鉴定范围的审定,并报质检总局备案(备案表见附录B)。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根据本单位鉴定人的资质和能力,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推荐有害生物鉴定专家及其鉴定有害生物名单,并填写推荐表(推荐表见附录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对上报鉴定专家及其鉴定范围的审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授权相关单位,负责公布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及各鉴定专家有害生物种类名单,并根据其鉴定能力变化进行动态维护。原则上,各鉴定人和鉴定专家资质每年审定一次,并根据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鉴定人和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必须保存本单位各位鉴定人和鉴定专家能鉴定的有害生物相应标本、菌株、毒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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