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248-2015
中文名称:轻工产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陶瓷实验室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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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轻工产品
安全
检测
实验室
技术规范
陶瓷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248-2015.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testing laboratorory of light industrial products-Ceramic laboratorory.
1范围
SN/T 4248规定了陶瓷实验室的技术规范,可作为陶瓷实验室进行陶瓷产品安全检测的技术依据。
SN/T 4248适用于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艺术陶瓷实验室的安全检测和控制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数字 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 和术语
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27043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
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术语和定义
GB/T 27025、GB/T 27043、GB/T19000、GB/T 20000.1.GB/T 27000和VIM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4248—2015
轻工产品安全检测实验室技术规范 陶瓷实验室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testing laboratory of light industrial products - Ceramic laboratory
2015-05-26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0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宏民、项海波、张苗、张丽、孙计赞、陶琳、倪荣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实验室的技术规范,可作为陶瓷实验室进行陶瓷产品安全检测的技术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实验室的安全检测和控制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字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GB/T 20000.1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27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要求
GB/T 27043 合格评定—能力验证的通用要求
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VIM 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国际计量局 BIPM、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国际临床化学和检验医学联合会 IFCC、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 IUPAC、国际理论实验医学联合会 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国际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会 IUPAP 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OIML 发布)
CNAS-AL07 CNAS 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表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025、GB/T 27043、GB/T 19000、GB/T 20000.1、GB/T 27000 和 VIM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管理要求
4.1 陶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应按照 GB/T 27025 的要求,建立与其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符合资质认定、认可准则的要求,满足客户、法定机构或所在机构的需求。
4.2 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检测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并制定文件、记录、服务客户、投诉、不符合工作、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控制程序,以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做到持续改进。
5 技术要求
5.1 人员
5.1.1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满足检测工作的需求。
5.1.2 从事日用陶瓷检测人员同时应满足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中人员的规定要求。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技术主管(或称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化学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陶瓷检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
5.1.3 实验室进行建筑、卫生陶瓷检测的应根据其检测需要配备机电相关专业检测人员,以确保符合机电安全检测规范要求。
5.1.4 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程序,做到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应进行法律法规以及认可准则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陶瓷样品前处理、仪器设备操作、化学检测、结果评价和报告签发等人员应分类培训,经授权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5.1.5 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时,应确保这些人员能胜任且受到监督,运行岗位轮换及监督抽查资质,进一步加强有效监督的实施。
5.1.6 应保存所有技术人员的有关教育、培训、专业资格、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记录。记录应便于有关人员查阅,及时更新。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
5.2.1 实验室应具备必需的环境条件和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包括但不局限于:水源和上下水道,足够容量的电力、照明、电源稳定系统,必要的停电保护装置或备用电力系统,温度控制系统,必要的通讯网络系统,自然通风和排风、防震、冷藏等设施。应保证检测场所的照明、通风、控温、防震等功能的正常使用。
5.2.2 实验室应配备与陶瓷检测工作相适应的陶瓷浸泡室,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检测标准要求控制和记录浸泡室的温度,使其符合相关标准、方法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浸泡室应具有避光、排风、排水、排酸的设施。浸泡室的温度应实时监控并记录,以证实陶瓷实验浸泡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5.2.3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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