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229-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229-2015
中文名称: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丙烯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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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危险
化学品
检验
规程
丙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229-2015.Inspection ru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 Propylene.
1范围
SN/T 4229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丙烯及其包装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性状、要求、检验、合格判定与处置。
SN/T 4229适用于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丙烯及其包装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23工业用化学产 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678化工产 品采样总则
GB/T 6681气体化工产 品采样通则
GB7144气瓶颜 色标志
GB/T 7716工 业用丙烯
GB 14193液化气体 气瓶充装规定
GB 1525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383气瓶阀出气口 连接型式和尺寸
GB 16804气瓶警示标签
GB 30000.3化学 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 3部分:易燃气体
SN/T 0370.3出口 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 3部分:使用鉴定
SN/T 1828.12进出口危险 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2部分:易燃气体
3术语和定义
GB 30000、SN/T 3204和SN/T 365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229—2015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Inspectionru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chemicalproductsPropylene2015-0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9-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峰、马蕾、孙立、冯真真、刘永强、孙军SN/T4229—2015
SN/T4229—2015
丙烯为无色气体,略带烃类特有的气味。主要用于制造聚丙烯、丙烯腈、环氧丙烷、丙酮等。丙烯主要产地为我国的上海、北京、山东、吉林等省市,主要进口国家为日本、韩国。规章范本》分类,将丙烯划为第2.1类易燃气体,联合国编号按照《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1077。丙烯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或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丙烯属低毒类化学品,主要经呼吸道侵人人体,有麻醉作用,对人的麻醉力比乙烯强。直接接触液态产品可引起冻伤。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规定了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为确保检验检疫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规范进出口丙烯的检验工作程序,制定本标准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SN/T4229—2015
警告: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危险化学品检验或检测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的资质。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丙烯及其包装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性状、要求、检验、合格判定与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丙烯及其包装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3723
GB/T6678
GB/T6681
GB7144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气瓶颜色标志
GB/T7716
GB14193
GB15258
GB15383
GB16804
工业用丙烯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
气瓶警示标签
GB30000.3
SN/T037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使用鉴定SN/T1828.12
SN/T3204
SN/T3221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2部分:易燃气体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易燃气体基本要求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测试技术规范SN/T3656.2
第2部分:气体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bZxz.net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UNRTDG)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3术语和定义
GB30000.3、SN/T3204和SN/T3656.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
SN/T4229—2015
产品性状
中文名称:丙烯,又称1-丙烯、甲基乙烯。英文名称:Propylene。
CAS号:115-07-1。
化学式:C,H6。
相对分子质量:42.08。
结构式:
外观:无色气体。
熔点/凝固点:-185.25℃。
沸点:-47.7℃。
饱和蒸汽压(kPa):61158(25℃)。临界温度:91.9℃。
临界压力(MPa):4.62。
相对蒸气密度(d空气=1):1.5。相对密度(d水=1):0.5。
可溶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和乙醚。闪点:-108℃(闭杯)。
上下易燃极限或爆炸极限:1.0%~15.0%(体积分数)。自燃温度:455℃。
丙烯的质谱图见图1。
5要求
5.1报检要求
丙烯的质谱图
申请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丙烯的品名申报,同时还应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内容应准确并互相一致:2
SN/T4229—2015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口丙烯危险特征分类鉴定报告,示例参见附录A;出口丙烯的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样本与安全数据单(SDS)样本,示例参见附录B与附录C;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包装合格证明文件;进口丙烯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SDS)样本,示例参见附录B与附录C;其他相关资料。
审单要求
5.2.1产品的成分信息、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等应与5.1b)、5.1c)、5.1e)或5.1f)相一致。2对出口有包装的丙烯应审查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包装合格证明文件;审查包装的材质、5.2.2
型式、规格是否与丙烯所要求的包装相适应5.2.3进口丙烯的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GB15258、GB16804和GB30000.3的要求,丙烯的危险公示标签应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内容应完整、准确,标签示例参见附录B。5.2.4安全数据单应信息完整、准确并与报检材料一致,安全数据单样例参见附录C。5.3
检验要求
检验批
以报检的同一生产商、同一输出国(或地区)、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5.3.2抽样
5.3.2.1产品按照GB/T6678确定抽样数量和样品数量,并按照GB/T6681的要求进行抽样。抽样按照GB/T3723相关安全防护的要求实施。5.3.2.2
危险公示信息现场核查的抽样数量见表1。表1抽样数量
批量范围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包装运输警示标签
抽样数量
单位为件
在产品运输包装的醒目位置,应加贴、拴挂或喷印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SN/T4229—2015
(UNRTDG)的包装运输警示标签,样式如图2所示:UN1077
5.3.4包装要求
包装通用要求
包装运输警示标签样式
产品应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UNRTDG)中的要求确定与其相适应的包装、设计型号和单件质量。丙烯的包装通用要求见表2。表2
联合国包装类别
特殊规定
不允许例外数量运输。
有限和例外数量
包装通用要求
包装规范
特殊规定
其他包装要求见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UNRTDG)便携式罐体
特殊规定
便携式罐体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小型(罐体外壳直径1.5m或以下)罐体2800kPa,无遮蔽型(罐体外壳直径1.5m以上、无隔热或遮阳罩)罐体2450kPa,遮阳型(罐体外壳直径1.5m以上、带遮阳罩)罐体2200kPa:隔热型(罐体外壳直径1.5m以上、带隔热罩)罐体2000kPa。允许液面以下开口。安全降压要求:正常(无需6.7.3.7.3中规定的易碎盘)。最大装载率0.43。5.3.4.2
进口丙烯常用压力容器的规定
充装丙烯的压力容器气瓶,除非订货方有经验证合理的特殊要求,其设计及使用应符合GB7144、GB14193、GB15383和GB16804的相关要求:充装丙烯的钢瓶和容器应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a)
丙烯的充装系数应不大于0.42kg/L;气瓶外表面应无裂纹、严重腐蚀、明显变形及其他严重外部损伤缺陷;规章范本》
气瓶上应粘贴显示瓶装气体危险性的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UNRTDG)要求的运输象形图。
5.3.5危险公示信息要求
5.3.5.1在产品包装的醒目位置,应加贴、拴挂或喷印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还应符合GB15258、GB30000.3的要求,气瓶包装的进口产品还应符合GB16804的要求。标签应牢固,标签信息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基本要素,并应真实准确。
SN/T4229—2015
5.3.5.2产品随附的安全数据单所列明的制造商/供应商及产品信息真实、齐全、有效,并与5.1c)或5.1e)相一致;安全数据单的信息完整、准确,应至少包含《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规定的16项基本信息。
5.4检测要求
5.4.1产品的成分检测按照GB/T7716进行。5.4.2产品的分类检测按照SN/T1828.12、SN/T3656.2、《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
手册》或《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进行。6检验
6.1资料审核
核查报检材料是否符合5.1的要求,重点审核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相关技术内容是否符合5.2.3和5.2.4的要求。
6.2现场检验
6.2.1检查产品的品名、危险种类和类别、成分构成信息、理化性质等是否符合5.1a)、5.1b)、5.1c)或5.1e)的要求。
6.2.2检查包装件上的包装运输警示标签与5.3.3是否一致,并符合SSN/T0370.3或SN/T3221的
要求。
6.2.3检查产品的安全数据单(SDS)、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齐全,相应内容是否一致并符合5.1b)、5.1c)、5.1d)或5.1e)和5.3.5的要求。6.2.4检查包装的型式、规格、单件重量(容积及毛/净重)是否与申报材料信息一致,并符合5.3.4的要求。
如需实验室检测,则按5.3.2.1进行抽样6.3
实验室检测
对抽样的丙烯按5.4要求检测
7合格判定与处置
7.1按第6章检验,符合第5章要求的判定为合格;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判定整批为不合格。2对经检验合格的出口丙烯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并在《出境货物通关单》7.2
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备注栏内注明对应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或具备资质的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包装合格证明文件编号。7.3对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内丙烯及包装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合格证明。7.4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出口丙烯或其包装,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予出口。7.5对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如经标签整改、使用救助包装等技术处理,能够符合货物运输、销售及使用安全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可视情况,通知当事人进行整改。
SN/T4229—2015
地址:
电话:
传真:
申报名称
申请单位
生产单位
分析/试验要求
检测依据
1.外观:无色气体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丙烯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示例国家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
Propylene
XX进出口公司
X×化工厂
样品数量
SN/T1828.12.SN/T3656.2、《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UNRTDG)、《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一、基本理化性质
10.爆炸极限(%):1.0%15.0%(体积分数)。2.气味:略带烃类特有的气味。3.气味阅值:无有效信息。
4.pH值:无有效信息。
5.熔点:-185.25℃。
6.初始沸点:一47.7℃。
7.闪点:—108℃(闭杯)。
8.蒸发速度:无有效信息。
9.易燃性(固体、气体):极易燃气体(一)物理危险
1.爆炸物:
2.易燃气体:
3.烟雾剂:
4.氧化气体:
5.高压气体:
6.易燃液体:
7.易燃固体:
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不适用。
类别1。
不适用。
液化气体。
不适用。
不适用。
11.蒸汽压:61158kPa(25℃)。12.蒸气密度(空气=1):1.5。13.相对密度(水=1):0.5。
14.可溶性:微溶于水,溶于乙醇和乙醚。15.分配系数:无有效信息。
16.自动点火温度:455℃。
17.分解温度:不适用。
18.粘度:无有效信息。
二、分类鉴别试验
9.发火液体:
10.发火固体:
11.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13.氧化性液体:
14.氧化性固体:
15.有机过氧化物:
16.金属腐蚀剂: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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