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272-2015
中文名称:国际卫生机场长效管理体系建设规范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879.80 KB
相关标签:
国际
卫生
机场
长效
管理体系
建设
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272-2015.Specification of establishing long-term eff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sanitary airport.
1范围
SN/T 4272规定了建设国际卫生机场长效管理体系的目标、机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审查、纠正和激励措施。
SN/T 4272适用于国际卫生机场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1269创建“ 国际卫生机场”规程
SN/T 2347国际 卫生机场通用要求
SN/T 2348国际卫生机场考 评规程
SN/T 3159国际卫生港口通用要求
国际卫生条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 ,2005)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国际卫生机场international sanitary airport;SIA
具备《国际卫生条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 2005)规定的基本能力,并由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认可并授予“国际卫生机场”称号的国际通航机场。
3.2长效管理体系long-term eff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能保证管理制度持续有效运行,使国际卫生机场持续符合《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技术要求的制度体系。包括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以及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
标准内容
SN/T 4272—2015 国际卫生机场长效管理体系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 of establishing long-term eff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sanitary airport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春晓、史凿、顾大勇、王雪嵋、潘建英、杨燕秋、杨建垒、徐云庆、赵纯中、何建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国际卫生机场长效管理体系的目标、机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审查、纠正和激励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国际卫生机场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1269 创建“国际卫生机场”规程
SN/T 2347 国际卫生机场通用要求
SN/T 2348 国际卫生港口通用要求
SN/T 3159 国际卫生条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 200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国际卫生机场 international sanitary airport; SIA:具备《国际卫生条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 2005)规定的基本能力,并由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认可并授予“国际卫生机场”称号的国际通航机场。
3.2 长效管理体系 long-term effective management system:能保证管理制度持续有效运行,使国际卫生机场持续符合《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技术要求的制度体系。包括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以及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
4 目标
建设国际卫生机场长效管理体系的目标是保证国际卫生机场的各项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国际卫生条例(2005)》相关条款以及 SN/T 1269、SN/T 2347 的要求。
5 管理机构
5.1 组织构成
5.1.1 建议国际卫生机场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应由地方政府口岸管理部门、机场口岸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方、当地检验检疫机关、当地卫生当局,以及 SN/T 1269、SN/T 2347、SN/T 2348 中涉及的其他单位组成。参与管理机构工作的各组成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的责任人以及责任部门,该业务部门应该是常设机构。组织机构构成部门要确保 SN/T 1269、SN/T 2347 规定的技术指标均有常设机构负责。
5.1.2 管理机构需要建立常设的管理机构办公室。该职能也可由现有机构兼职。
5.2 各部门的职责
5.2.1 管理机构办公室负责建立国际卫生机场的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和协调监督制度。制订管理机构每年的工作计划,确保机场的卫生状况、技术能力等持续符合《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及 SN/T 1269、SN/T 2347、SN/T 2348 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管理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机构例会召集、对管理机构各组成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备案、安排内部审查、协调外部审查工作、督促纠正措施落实、实施激励措施或督促组成部门实施激励措施,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协调。
5.2.2 管理机构各组成单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组成单位应指定本单位的常设部门负责具体技术工作。该部门应监督检查本单位所负责的工作是否持续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并对日常运作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对出现的问题督促改进。
5.2.3 针对本部门负责的技术工作,各部门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交由管理机构办公室备案。管理制度至少要包括:总体工作目标和管理制度、场地及设备设施维护和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各具体技术工作的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表格。
5.3 管理机构的运行
5.3.1 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例会,每年不少于 1 次。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存档期不少于五年。
5.3.2 管理机构办公室、各组成单位要将各自负责的技术指标写入有关机构的岗位职责,并明确负责人。各组成单位要把该单位负责的技术指标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并与工作考核挂钩。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