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282-2015
中文名称:国境口岸尼帕病毒病监测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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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国境
口岸
尼帕
病毒
监测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282-2015.Codes for surveillance of nipah virus disease at frontier ports.
1范围
SN/T 4282规定了国境口岸尼帕病毒病的监测对象、内容与方法、诊断及处置。
SN/T 4282适用于国境口岸对尼帕病毒病的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89实验室生 物安全通用要求
WS233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5号令)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尼帕病毒病nipah virus disease
由尼帕病毒(Nipah virus)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其特征 为急性发热性脑炎和高死亡率。通过接触患者的分泌物和排泄物,可以直接人传人,直接与病猪或其受污染的组织接触也可感染该病毒。有报道认为,该病毒可通过呼吸道产生的飞沫进行传播。
4对象
4.1国境口岸入出境旅客及交通员工。
4.2在华外籍人员 、华侨及港、澳、台胞。
5内容与方法
5.1疫情收集 、分析
收集、整理和掌握国际、国内、本口岸尼帕病毒病的疫情动态,建立本口岸尼帕病毒病的登记、报告制度,对口岸有关尼帕病毒病的疫情资料进行定期统计分析,预测本口岸疫情流行趋势。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282—2015
国境口岸尼帕病毒病监测规程
Codes for surveillance of Nipah virus disease at frontier ports
2015-05-26 发布
2016-01-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玉兰、刘胜牙、董瑞玲、叶健忠、张叔平、李东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尼帕病毒病的监测对象、内容与方法、诊断及处置。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对尼帕病毒病的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WS 233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 45 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尼帕病毒病 (Nipah virus disease)
由尼帕病毒 (Nipah virus) 感染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其特征为急性发热性脑炎和高死亡率。通过接触患者的分泌物和排泄物,可以直接人传人;直接与病猪或其受污染的组织接触也可感染该病毒。有报道认为,该病毒可通过呼吸道产生的飞沫进行传播。
4 对象
4.1 国境口岸出境旅客及交通员工。
4.2 在华外籍人员、华侨及港、澳、台胞。
5 内容与方法
5.1 疫情收集、分析
收集、整理和掌握国际、国内、本口岸尼帕病毒病的疫情动态,建立本口岸尼帕病毒病的登记、报告制度,对口岸有关尼帕病毒病的疫情资料进行定期统计分析,预测本口岸疫情流行趋势。
5.2 现场监测
在国境口岸入出境现场对入出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员工进行现场检疫检测,通过医学巡查、健康咨询并结合入出境健康申明情况,发现可疑尼帕病毒病对象。
5.3 日常监测
对国境口岸有关的从业人员通过日常卫生监督,发现可疑尼帕病毒病对象。
5.4 流行病学史
密切接触被感染的猪,暴露于蝙蝠或其栖息地,密切接触被感染的人。
5.5 临床诊断依据
5.5.1 临床表现:患者最初出现类似流感的临床症状,但很快就会发展成脑炎的临床表现,为其主要特征。一般先经过 3d~14d 的发热和头痛期,然后出现嗜睡、全身性肌痛以及明显的脑炎和(或)脑膜炎的症状和体征,24h~48h 后即可进一步发展至昏迷。少数患者也可伴有呼吸道症状,部分患者还可伴有高血压和心动过速,重症患者的病情可迅速恶化而导致不可逆性的低血压而死亡。
5.5.2 影像学检查:胸片可显示轻度心界扩大,末梢血管扩张,但无大片阴影,表现为非典型肺炎性病灶。脑部 MRI 检查可见局灶性的密度增强病灶,大脑皮质下白质区密度增强更明显。
5.5.3 脑电图检查:呈周期性癫痫样放电波形,并超过两侧颞部,提示为严重的弥漫性脑病。
5.6 实验室诊断依据
5.6.1 生物安全要求
生物安全遵循以下要求:
- 个人防护遵循 GB 19489;
- 实验室应遵循 GB 19489 和 WS 233 对生物安全 4 级(BSL-4)、2 级(BSL-2)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要求;
- 使用过的实验用品应遵照 GB 19489 对废弃物的处理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 疑似人感染尼帕病毒的材料的包装及转运应符合《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5.6.2 病原学诊断依据
5.6.2.1 病毒分离:BSL-4 实验室条件下,接种至 Vero 或 RK-13 细胞,观察细胞病变效应 (CPE),中和试验确证尼帕病毒。
5.6.2.2 实时荧光 RT-PCR 方法:BSL-2 实验室条件下,符合质量控制要求下,分析受检样品的 CT 值。
5.6.2.3 RT-PCR 方法:BSL-2 实验室条件下,符合质量控制要求下,对受检样品的扩增产物进行基因测序,分析获得的基因序列与已经报道的尼帕病毒基因序列同源性。
5.6.3 血清学诊断依据
5.6.3.1 ELISA 检查:BSL-2 实验室条件下,血液和脑脊液标本的抗尼帕病毒 IgM 和 IgG 抗体呈阳性。
5.6.3.2 血清中和试验:BSL-4 实验室条件下,血清和病毒在 96 孔中预先温育后,再加入有 Vero 细胞的孔中。培养 3d 后观察结果,那些彻底阻止出现 CPE 的血清记为阳性。
5.6.4 组织病理学诊断依据
免疫组织化学包括免疫荧光,免疫酶染色试验,金标记抗体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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