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305-2012
中文名称:进境海洋哺乳动物现场检疫监管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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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海洋
哺乳动物
现场
检疫
监管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3305-2012.Quarantine procedure for import marine mammals on the spot.
1范围
SN/T 3305规定了进境海洋哺乳动物现场检疫监管的内容和措施。
SN/T 3305适用于进境海豚鲸、海狮、海豹、海象、海狗、海牛、儒艮、海獭.江豚等海洋哺乳动物(不包括北极熊)现场检疫监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
GB/T 18088出 人境动物检疫采样
3报检单证审核
3.1核对报检的进境海洋哺乳动物的种类、品种、数量、进境口岸、输出国家和地区及输入路线等是否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相符,检疫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合同/信用证、发票、提运单、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批文(复印件)等单证是否齐全。
3.2核对报检的进境海洋哺乳动物的动物种类、品种、数量是否符合我国官方检疫要求。
3.3涉及异地调离的,还要提供口岸检验检疫局出具的《人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4准备工作
4.1 查阅相关双边协定(议定书、检疫备忘录)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检疫要求。
4.2准备现场检疫的工具、消毒器械和消毒药品。
4.3准备现场检疫记录单。
4.4 准备必要的人员防护用具。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3305—2012
进境海洋哺乳动物现场检疫监管规程
Quarantine procedure for import marine mammals on the spot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大连虎滩海洋动物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文泽、王水明、邱向锋、孙尼、也英奎、姜焱、贾赞、郭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海洋哺乳动物现场检疫监管的内容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海豚、鲸、海狮、海豹、海象、海狗、海牛、儒艮、海獭、江豚等海洋哺乳动物(不包括北极熊)现场检疫监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18088 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3 报检单证审核
3.1 核对报检的进境海洋哺乳动物的种类、品种、数量、进境口岸、输出国家和地区及输入路线等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相符,检疫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合同/信用证、发票、提运单、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批文(复印件)等单证是否齐全。
3.2 核对报检的进境海洋哺乳动物的动物种类、品种、数量是否符合我国官方检疫要求。
3.3 涉及异地调离的,还要提供口岸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4 准备工作
4.1 查阅相关双边协定(议定书、检疫备忘录)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检疫要求。
4.2 准备现场检疫的工具、消毒器械和消毒药品。
4.3 准备现场检疫记录单。
4.4 准备必要的人员防护用具。
5 现场检疫监管
5.1 现场检查
5.1.1 海洋哺乳动物到达进境口岸时,应在现场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核查的内容包括:是否有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动物检疫证书(正本),证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与国家质检总局已确认的证书一致,查验动物种类、品种和数量及实验室检测项目、标准和结果与双边协定、检疫许可证要求是否一致。检疫证书正本必须随动物同行,不得涂改,或者涂改后必须由输出国政府授权兽医在涂改后签上其姓名。
5.1.2 查阅货运单、合同、发票、运行日志等有关资料,了解动物的启运时间、口岸、途经国家和地区,是否符合双边协定和检疫许可证的规定和要求。
5.1.3 必要时,登机(轮、车)核查动物数量、品种,检查动物健康情况、精神状态,包括呼吸、饮食等是否异常,有无体表寄生虫或皮肤病,分泌物、排泄物是否异常,防护用水及护垫有无异常或污染,是否有疑似动物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的临床症状等。
5.2 防疫消毒
5.2.1 动物运抵检疫隔离场所前,对进境海洋哺乳动物检疫隔离场所进行清理和消毒。
5.2.2 对进境海洋哺乳动物的运输工具停泊的场地、所有装卸工具、中转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对上下运输工具或者接近动物的人员进行防疫消毒。
5.2.3 动物隔离检疫结束后,对动物的粪便、垫料、污物及养殖水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防疫和环保要求后,方可运出隔离场所。对阳性动物和死亡动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5.2.4 剩余饲料、使用过的工具和器械如需运出场外,须作消毒处理。
5.2.5 对隔离期间动物隔离设施和活动场所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消毒。
5.3 现场调离
经现场检疫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运输工具熏蒸/消毒证书》,指派专人随车押运动物到指定的隔离检疫场所。
5.4 隔离检疫
5.4.1 按照检疫许可证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对进境海洋哺乳动物实施隔离检疫,隔离期为30d。
5.4.2 隔离检疫期间,建立检查计划,监测动物体温参照附录A方法进行。需要进行抽采样品(血液、分泌物或排泄物)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参照附录B海洋哺乳动物血液采样方法、附录C海洋哺乳动物分泌物采样方法进行采样,并参照 GB/T 18088 采取样品,填写《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样品送检单》,24h 内将样品送实验室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
5.5 检疫监督
5.5.1 海洋哺乳动物生活水体应符合 GB 3097—1997 的规定。
5.5.2 海洋哺乳动物使用的饲料应安全卫生,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5.5.3 监督海洋哺乳动物的隔离检疫场所和相关人员,落实有关防疫消毒、饲料安全保障、水体消毒、驻场兽医、物流管理、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人员出入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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