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检行业标准(SN) > SN/T 3325.2-2013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规程第2部分: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SN/T 3325.2-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325.2-2013

中文名称: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规程第2部分: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414806

相关标签: 进出口 照明 器具 检验 规程 照明用 LED 模块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3325.2-2013.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ghting apparatu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 2:LED modules for general lighting.
1范围
SN/T 3325.2规定了进出口普通照明用LED模块(以下简称LED模块)的要求、抽样、检验及判定。
SN/T 3325.2适用于在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下工作的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以及采用250V以下直流或1000V以下50Hz或60Hz交流电源的自镇流LED模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17625.1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 发射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17743电器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检测方法
GB 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24819-2009普通 照明用LED模块安全 要求
SN/T0002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
3术语和定义
GB 24819、SN/T 0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抽样检验模式 mode of sampling inspection
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325.2—2013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规程
第2部分: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lighting apparatus for import and export-Part2:LEDmodules forgeneral lighting2013-08-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03-01实施
SN/T3325《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规程》共分为2部分:第1部分:LED光源;
-第2部分: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本部分为SN/T3325的第2部分。
SN/T3325.2—201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甘红胜、赵志嵩、陈青、陈建明、陶华、江守和、万永亮。SN/T3325.2—2013
第2部分: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是进出口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检《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规程
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普通照明用LED模块的检验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修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一一个性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检验的特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殊要求。
1范围
进出口照明器具检验规程
第2部分: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SN/T3325.2—2013
SN/T3325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普通照明用LED模块(以下简称LED模块)的要求、抽样、检验及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在恒定电压、恒定电流或恒定功率下工作的不带整体式控制装置的LED模块,以及采用250V以下直流或1000V以下50Hz或60Hz交流电源的自镇流LED模块。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发射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人电流≤16A)GB17743电器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检测方法GB19510.1一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安全要求SN/T0002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3术语和定义
GB24819、SN/T0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抽样检验模式modeofsampling.inspection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出口商品逐批或抽批实施抽样、检验和检查的合格评定活动。3.2
型式试验模式modeof typetest
按规定的周期依据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按现场检验规定对产品进行抽批检验,并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的合格评定活动。3.3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规格、型号、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4总要求
4.1安全要求
LED模块的安全要求应满足GB24819的规定,必要时应符合GB17743和GB17625.1的规定。SN/T3325.2—2013
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差异。4.2其他要求
适用时,应考虑符合使用国家(地区)有关技术法规对LED模块的环保、能效等方面的规定。5检验
5.1检验监管模式的选取
LED模块的检验监管模式,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选取抽样检验模式、型式试验模式中的一种。bzxZ.net
5.2检验方式
不同的检验监管模式下的检验方式为:型式试验模式:型式试验十抽批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模式:抽批抽样检验
5.3型式试验
5.3.1抽样
从定型产品中随机抽取3件代表性样品进行测试5.3.2
检验内容和要求
LED模块按GB24819、GB17743
GB17625.1进行全部适用项目检测,适用时应考虑使用国家(地区)的差异。
结果判定及有效期
如所有测试项目均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型式试验合格结果的有效期为12个月。若超过有效期,应对标识、材料和结构的变更情况进行确认。若产品的结构、材料和生产工艺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须重新进行型式试验。5.3.4不合格处置
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整改后重新提交检测。5.4
抽样检验
5.4.1抽样
根据检验批的批量大小,按照GB/T2828.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S-3选取相应的样本量进行检验。如选取的样本量大于批量时,对该检验批进行全数检验。5.4.2
检验内容和要求
抽样检验的项目、要求和方法见表1。2
检验项目
保护接地装置
防止意外接触带
电部件的措施
绝缘电阻
介电强度
表1抽样检验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技术要求
应符合GB24819—2009中第7章的要求应符合GB19510.1-2009中第9章的要求应符合GB19510.12009中第10.1的要求
在样品带电部件和绝缘外壳间施加500V的直流电压1min,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Ma按以下要求施加交流电压1min:工作电压42V以下(含42V)的部件:500V工作电压42V以上的部件:
基本绝缘
附加绝缘
加强绝缘
2U+1000V:
2U+1750V:
4U+2750V
木料、棉织物、丝绸、纸和类似纤维材料不应被用作绝缘
SN/T3325.22013
检验方法
按GB24819--2009中第7章检验
按GB19510.1—2009中第9章检验按GB19510.1—2009中第10.1检验按GB19510.1--2009中第11章检验按GB19510.1—2009中第12章检验视检
注:以上项目如与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有差异,按使用国家(地区)技术法规检验,5.4.3结果判定
当所列检验项目均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5.4.4不合格处置
判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后允许重新提交检验一次。6合格判定及有效期
无论采取何种监管模式,只有该模式中的全部检验合格,方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合格检验批的有效期为12个月。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