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160-2015
中文名称:国境口岸传染病流行风险判定规则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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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国境
口岸
传染病
流行
风险
判定
规则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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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160-2015.Risk assessment regulation for epidemic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administrated in points of entry.
1范围
SN/T 4160规定了对国境口岸传染病流行进行风险评估的对象、方法、技术要求、判定指标以及风险判定规则。
SN/T 4160适用于国境口岸传染病流行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00.3-2008标 准样品工作导则(3)标准样品 定 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ISO Guide 35: 2006,IDT)
GB/Z 19027-2005 GB/T 1 9001-2000的统计技术指南(ISO/ TR 10017:2003 ,IDT)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风险risk
国境口岸将在未来某个时刻或时间段内发生因传染病流行所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和程度。
3.2流行epdemic
传染病在国境口岸范围内发生,发病人数显著超过该病在该范围内历年的发病水平。
3.3传染病communicable disease
由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侵人人体所引起的具有传染性,能在人群中或人与动物之间引起局部或广泛的流行,特别是可造成国际上播散或构成严重危险事件的一类疾病。
3.4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收集全球、国内、边境地区或口岸,以及相关重点出入境人员中相关传染病发生状况,了解其流行动态和影响因素,评估口岸传染病经口岸传人传出和扩散的危险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其风险级别或水平。
标准内容
SN/T4160—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国境口岸传染病流行风险判定规则
Risk assessment regulation for epidemic of communicable diseases administrated in points of entry
2015-02-09发布
2015-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裘炯良、郑剑宁、施惠祥、邵柏、浦昀、张、何军、胡婷、杨定波、吴任民、卢岳云、胡波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国境口岸传染病流行进行风险评估的对象、方法、技术要求、判定指标以及风险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传染病流行风险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00.3—2008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ISO/TR 10017:2003 统计技术指南
GB/Z 19027—200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险 (risk):国境口岸将在未来某个时刻或时间段内发生因传染病流行所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和程度。
3.2 流行 (epidemic):传染病在国境口岸范围内发生,发病人数显著超过该病在该范围内历年的发病水平。
3.3 传染病 (communicable disease):由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侵入人体所引起的具有传染性,能在人群中或人与动物之间引起局部或广泛的流行,特别是可造成国际上播散或构成严重危险事件的一类疾病。
3.4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收集全球、国内、边境地区或口岸,以及相关重点出入境人员中相关传染病发生状况,了解其流行动态和影响因素,评估口岸传染病经口岸传入、传出和扩散的危险性,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其风险级别或水平。
4 风险评估对象
在未来一定时间内某种传染病从国外传入国境口岸或从国内非口岸区域传至国境口岸,并在国境口岸流行的风险大小。
5 风险评估方法
专家会商风险矩阵法。依据风险评估的基本理论和常用步骤,由参与会商的专家根据评估的内容及相关信息,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进行充分讨论,对确定的传染病传播风险和易感风险,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量化评分,将评分结果列入二维风险矩阵表中进行计算,最终得出口岸传染病流行风险等级。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归纳整理,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6 风险评估要求
6.1 风险评估专家组
根据评估对象、涉及领域和评估方法,确定参加评估人员的数量和要求。参加风险判定的人员专业领域应覆盖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病原学和实验室检测专业等,且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必要时邀请卫生检疫系统外的相关专家参与。专家评估分工见附录A。
6.2 评估准备工作
正式风险评估前,应完成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料、信息、数据收集与整理工作,包括收集整理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如传染病风险评估可能涉及的病原体致病力、传播规律等。
6.3 风险评估指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启动国境口岸传染病流行风险评估:
1. 某一或某些国家/地区发生传染病局部爆发,可能通过国境口岸传入我国,对我国的人民健康、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
2. 国内发生传染病,可能影响国际贸易和口岸人群健康、生命安全的;
3. 在口岸检疫查验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受染物品、携带病原体的医学媒介生物等可能对我国人民健康、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
4. 拟对一种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措施的;
5. 医学研究的发展或传染病病原体变异等情况要求对某种传染病在国境口岸流行可能性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的;
6. 其他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况。
6.4 撰写风险评估报告
将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中涉及到的风险评估指标用文字进行阐述,应有详实的数据记录及统计分析,并按一定的格式(参见附录B)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7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7.1 传染病传播风险评估指标
7.1.1 传染病严重性指标
7.1.1.1 病原体具备高传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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