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166-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166-2015
中文名称:医学媒介生物形态学鉴定能力验证规范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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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医学
媒介
生物
形态学
鉴定
能力
验证
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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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166-2015.Protocol on proficiency testing for morphological identification of vectors.
1范围
SN/T 4166规定了国境口岸实验室开展医学媒介生物形态学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流程。
SN/T 4166适用于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形态学鉴定能力验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1876-2007 医学媒介生物标本采集、制作及保存规程
SN/T 2723.1-2010 实验室能力验证 第1部分:总则
SN/T2723.3-2010实验室能力验证第3部分:能力验证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医学媒介生物 vectors
传播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传染性病原体的昆虫或其他动物。
3.2干扰标本 interfering specimens
与目标医学媒介生物形态相近,且容易混淆的同类医学媒介生物。
3.3参试指导书reference instruction
由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根据具体鉴定对象编写的,用以指导医学媒介生物鉴定的资料性文件,包括鉴定对象形态描述、鉴定方法、检索表、图谱等内容。
4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具备条件
4.1应有熟知鉴定项目 和鉴定方法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相关专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4.2应能够提供充足的目标标本和干扰标本,同时确保这些标本的来源可靠。
4.3应有标本制作和鉴定所必需的环境及设备,并确保环境及设备满足标本制作和鉴定的要求。
4.4当采取参试实验室派人员到指定实验室进行鉴定的形式时,被指定实验室应能够提供完成所有鉴定项目所需的资源。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166—2015
医学媒介生物形态学鉴定能力验证规范Protocol onproficiency testing for morphological identification of vectors2015-0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9-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166—2015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恩炯、张建明、顾大勇、田洁、高博、张建庆、聂维忠、史灵梅、姚菲容I
1范围
医学媒介生物形态学鉴定能力验证规范SN/T4166—2015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实验室开展医学媒介生物形态学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的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医学媒介生物形态学鉴定能力验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1876—2007医学媒介生物标本采集、制作及保存规程SN/T2723.1一2010实验室能力验证第1部分:总则SN/T2723.3一2010实验室能力验证第3部分:能力验证报告的格式和内容3术语和定义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女代
vectors
医学媒介生物
传播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传染性病厂原体的昆虫或其他动物
干扰标本interferingspecimens且容易混淆的同类医学媒介生物。与目标医学媒介生物形态相近,3.3
参试指导书referenceinstructio由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根据具体鉴定对象编写的,用以指导医学媒介生物鉴定的资料性文件,包括鉴定对象形态描述、鉴定方法、检索表、图谱等内容。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具备条件
4.1应有熟知鉴定项目和鉴定方法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相关专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4.2应能够提供充足的目标标本和干扰标本,同时确保这些标本的来源可靠3应有标本制作和鉴定所必需的环境及设备,并确保环境及设备满足标本制作和鉴定的要求。4.3
4.4当采取参试实验室派人员到指定实验室进行鉴定的形式时,被指定实验室应能够提供完成所有鉴定项目所需的资源。
4.5应有充足的资金来源。
5申请
医学媒介生物实验室根据能力验证组织单位的报名通知进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能力验证计划申请表、能力验证计划设计方案等。1
SN/T4166—2015
6准备
6.1方案制定
申请的能力验证计划获组织单位立项后,应进行能力验证计划的方案制定。方案应包含的信息内容参见SN/T2723.1一2010中的5.2.3,该方案经专家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6.2参试指导书编写
参试指导书的编写应包括鉴定对象、鉴定方法、检索表、形态描述、完成时限等内容。7实施
7.1报名信息统计
能力验证计划立项后,组织单位会公布相关的信息,有意参加的实验室应根据通知向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报名。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应登记参试实验室的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并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准备标本。
7.2标本制作
7.2.1完整性
不同类型的医学媒介生物标本,如针插标本、浸泡标本、玻片标本、头骨、毛皮等的制作参照SN/T1876-2007中的附录A~附录H。标本制作时,应确保所有标本的形态尤其是重要分类特征均完整无损。7.2.2均匀性
标本均应有明确的来源,同批饲养或采自同一地方的同种媒介生物标本尽可能选取个体差异小的媒介生物作为标本
7.2.3稳定性
标本正式发放前,应对标本各种保存、包装和邮递方式等进行验证,从中选取最能保证标本的鉴定特征稳定性的方式。
注意事项
标本制作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和防逃逸措施,避免发生生物安全事故在不影响鉴定结果的情况下,鉴定前应对医学媒介生物采取紫外线消毒灭菌处理。标本包装、标识、储存和邮寄
标本应进行适合于运输的包装和唯一性标识。7.3.2
标本分发时应按标识进行详实登记,并对登记结果妥善保存。7.3.3
标本标识应牢固地标记在每个包装上,并确保这些标识在整个能力验证期间保持清晰和完整。应根据标本性质和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将标本保存在适宜条件和安全区域,避免标本受损和变质。标本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有关地区、国家的安全和运输要求。不同类型标本的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蚊和蝇类针插标本可保存于指形管中,并用石蜡封口。董、鼠类标本和玻片标本可保存于标本盒中。浸泡标本放置于带螺纹盖的塑料管中SN/T4166—2015
7.3.7标本的运输应按国家的相关要求,在预定的标本分发日期之前办理完各种相关手续。7.4信息保密
7.4:1能力验证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保密性的每一个环节应由两个以上的人员共同完成,人员之间应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
7.4.2涉及参试实验室名称、参试实验室编号、标本编号、结果等信息应分别记录,避免在一份记录上体现实验室名称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7.4.3涉及保密信息的内容应由不同人员登记,登记完的记录应由两个以上的人员立即分别封存,并在封口处加盖印章或签名后妥善保存,避免丢失和被违规开启。7.4.4在统计参试实验室的鉴定结果之前,任何人不得开启封存的记录,7.4.5统计结果时,应由两个以上的人员开启封存的记录,并确认记录在此之前未被开启。知晓保密内容的人员不得向外透露任何可能涉及保密内容的信息。7.4.6
结果统计和评价
结果统计、判定
8.1.1参试实验室反馈的结果应及时核对,如结果中未包含参试指导书所要求的必要信息,应及时通知参试实验室。
必要时,结果统计应包括对参试实验室返还标本的验证。8.1.3鉴定结果的判定应针对不同鉴定对象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8.1.4每个项目都应给出鉴定结果的判定结论,结论通常为两种:一是满意,二是不满意。8.1.5
结果的统计和判定应经过技术专家复核确认。8.2能力评价
能力评价应有技术专家参与,能力评价内容一般包括(不限于)如下内容:实验室的鉴定结果和鉴定过程与参试指导书要求存在的差异;一可能的错误来源和提高能力的建议;一其他的建议、意见或总体评述;一结论。
8.2.2需要时,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应为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参试实验室在提高医学媒介生物形态鉴定能力方面提供帮助,并为参试实验室完成不满意结果整改提供支持。8.3结果报告
8.3.1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报告的内容可依据特定计划的目的而变化,但报告应清晰、全面,应包括所有参试实验室结果分布的情况,每个参试实验室结果满意情况的描述。结果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参见SN/T2723.3—2010中的第5章。
8.3.2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应按照计划期限和要求及时向参试实验室反馈能力验证结果。8.3.3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应在收集整理完毕参试实验室的反馈结果后,及时向参试实验室出具中期报告,中期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参见SN/T2723.3一2010中的第6章8.3.4参试实验室对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或中期报告的结果如有异议应立即向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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