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检行业标准(SN) >  SN/T 4296-2015 进口鳗苗现场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296-2015

中文名称:进口鳗苗现场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4.90 MB

相关标签: 进口 鳗苗 现场 检验 检疫 监管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296-2015.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procedure for import eel fry.
1范围
SN/T 4296规定了进境鳗苗检疫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SN/T 4296适用于进境鳗苗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 18088出人境动物检疫采样
SN/T 2123出入境动物检疫实验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规范
SN/T2523进境鱼类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2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鳗鲡eel
硬骨鱼纲辐鳍亚纲鳗鲡目鳗鲡科鳗鲡属各种鱼类的统称,包括日本鳗鲡(Anguillajaponicus)、欧洲鳗鲡(A. anguilla)、美洲鳗鲡(A. rostrata)、 澳洲鳗鲡(A. australis australis).菲律宾花鰻鲡(A.mormorata)、双色鳗鲡(A.bicolor bilolor)、 莫桑比克鰻鲡(A. mossambica).菲律宾鳗鲡(A. bicolor pacifica)等19个种和亚种,是一.种降海产卵洄游性鱼类。
3.2鳗苗eel fry
各种鳗鲡的幼苗(俗称“白仔”“玻璃鳗”“鳗线”)和小苗(俗称“黑仔”)的统称。
4隔离场使用批准
隔离场所由货主或其代理人提供,建设应符合SN/T2523要求,隔离场使用批准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符合要求的,签发《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

标准内容

SN/T4296—2015 进口鳗苗现场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procedure for import eel fry 发布日期:2015-09-02 实施日期:2016-04-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伯强、谢炜炜、惠凯、王春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鳗苗检疫和监督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进境鳗苗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8088 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SN/T 2123 出入境动物检疫实验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规范 SN/T 2523 进境鱼类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3.1 鳗类 (eel) 硬骨鱼纲辐鳍亚纲鳗目鳗科鳗属各种鱼类的统称,包括日本鳗 (Anguilla japonica)、欧洲鳗 (A. anguilla)、美洲鳗 (A. rostrata)、澳洲鳗 (A. australis)、菲律宾花鳗 (Amorata)、双色鳗 (A. bicolor)、莫桑比克鳗 (A. mossambica)、菲律宾鳗 (A. bicolor pacifica) 等19个种和亚种,是一种降海产卵洄游性鱼类。 3.2 鳗苗 (eel fry) 各种鳗类的幼苗(俗称“白仔”、“玻璃鳗”、“鳗线”)和小苗(俗称“黑仔”)的统称。 4 隔离场使用批准 隔离场所由货主或其代理人提供,建设应符合 SN/T 2523 要求。隔离场使用批准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符合要求的,签发《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 5 检疫审批 获得《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的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6 进境检疫 6.1 受理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鳗苗进境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填写《进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交有效《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主管机构签发的动物检疫证书、合同、发票、运单等单证。 6.2 现场检疫 6.2.1 鳗苗到达进境口岸时,现场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核查内容包括: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主管机构出具的有效动物检疫证书(正本),证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确认的证书版本一致;查验鳗苗品种和数量及实验室检测项目、标准和结果与双边协定、《检疫许可证》要求是否一致;检疫证书正本应随动物同行,不得涂改。若有涂改,应有输出国政府授权兽医的签名。 6.2.2 查阅货运单、合同、发票、运行日志等资料,了解鳗苗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包括启运时间、口岸、途经国家和地区,是否符合双边协定和《检疫许可证》的规定。同时还应了解鳗苗在运输过程中是否使用药物等。 6.2.3 核查包装情况。核查外包装标识是否标明鳗苗的品名、数量、包装场官方注册号等,核查内、外包装容器是否为全新的且完好无破漏。 6.2.4 核查每一个包装容器是否只盛装一种鳗苗,且数量适当。 6.2.5 核查包装用水是否含水生植物。 6.2.6 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可以打开内包装检查鳗苗的活力状态、有无异常及死亡情况。 6.2.7 发现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主管机构签发的有效《动物健康证书》、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货物与官方出具的《动物健康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发的《检疫许可证》不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6.2.8 发现鳗苗死亡率不超过50%(含50%)的,对外包装消毒处理后,签发《进境货物通关单》等单证,调运至批准的隔离场所实施检验检疫。 6.2.9 发现有大批量(50%以上)不明原因死亡的,货物运达指定隔离检疫场,监督卸货并抽取部分死亡鳗苗和包装用水送实验室检查,并监督对其余死亡鳗苗和包装用水、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存活的鳗苗经药浴消毒处理后隔离养殖观察。 6.2.10 发现有大批量(50%以上)死亡且确认为非病原性原因的(如因航班延误、包装破漏等导致的缺氧死亡),监督卸货,调运至批准的隔离场所检疫。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

标准图片预览

SN/T 4296-2015 进口鳗苗现场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SN/T 4296-2015 进口鳗苗现场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SN/T 4296-2015 进口鳗苗现场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SN/T 4296-2015 进口鳗苗现场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SN/T 4296-2015 进口鳗苗现场检验检疫监管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