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299-2015
中文名称:猪捷申病毒性脑脊髓炎检疫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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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病毒性
脊髓炎
检疫
技术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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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299-2015.Quarantine protocol for teschovirus encephalomyelitis.
1范围
SN/T 4299规定了猪捷申病毒性脑脊髓炎病毒分离、病毒中和试验、间接免疫荧光试验、血清中和试验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的技术规范。
SN/T 4299适用于猪捷申病毒性脑脊髓炎的诊断及流行病学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分 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分析方法
GB/T18088出人境动物检疫采样
GB 19489实验室生物安 全通用要求
3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PE细胞病变
ELISA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EDTA乙二胺四乙酸
FITC异硫氰酸盐荧光素
IBRS-2猪肾 细胞系
OD值光密度值
PBS磷酸盐缓冲液
PK15猪肾 细胞系
PTV猪捷申病毒
ST猪睾丸细胞系
4临床诊断
4.1临床症状
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神经性症状,分急性和亚急性,参见附录A中A.1。
4.2病理 变化
主要病变出现在神经组织,参见A.2。
标准内容
SN/T4299—2015
猪捷申病毒性脑脊髓炎检疫技术规范
Quarantine protocol for teschovirus encephalomyeliti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5-09-02发布
2016-04-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照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诊断试验和疫苗标准手册》(2012版)(Manual of Diagnostic Tests and Vaccines for Terrestrial Animals, 2012)中2.8.10规定的主要诊断技术编制。两者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标准未采用2.8.10提出的聚合酶链式反应。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强、熊炜、王巧全、李树清、李健、张志灯、杨春华、王艳、蒋静、林颖、吴绍强、张永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捷申病毒性脑脊髓炎病毒分离、病毒中和试验、间接免疫荧光试验、血清中和试验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的技术规范。本标准适用于猪捷申病毒性脑脊髓炎的诊断及流行病学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分析方法
GB/T 18088 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PE 细胞病变
ELISA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EDTA 乙二胺四乙酸
FITC 异硫氰酸盐荧光素
IBRS-2 猪肾细胞系
OD值 光密度值
PBS 磷酸盐缓冲液
PK15 猪肾细胞系
PTV 猪捷申病毒
ST 猪睾丸细胞系
TCID50 组织培养半数感染量
Tris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
4 临床诊断
4.1 临床症状
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神经性症状,分急性和亚急性,参见附录A中A.1。
4.2 病理变化
主要病变出现在神经组织,参见A.2。
4.3 流行病学
不同年龄、品种的家猪和野猪均易感,参见A.3。
4.4 初步诊断
根据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和流行病学可以作出初步判断,进一步确诊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5 实验室诊断
5.1 设备、材料和试剂
本标准所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二级水的规格。下列试剂除特殊规定外,均指分析纯试剂。
5.1.1 PTV标准毒株
5.1.2 标准阳性血清
5.1.3 标准阴性血清
5.1.4 细胞:PK15、IBRS-2、ST细胞系
5.1.5 胎牛血清:56℃水浴灭活30min
5.1.6 细胞培养液、细胞维持液、细胞分散液、PBS (0.01mol/L, pH 7.4) 缓冲液、病毒培养液:见附录B
5.1.7 FITC标记的兔抗猪IgG:购买商品化试剂,按说明书稀释
5.1.8 0.01%伊文斯蓝:见附录B
5.1.9 甘油缓冲液:见附录B
5.1.10 0.1mol/L, pH 8.6的Tris缓冲液
5.1.11 0.01mol/L, pH 7.4的TEN缓冲液:见附录B
5.1.12 辣根过氧化物酶标记的兔抗猪IgG
5.1.13 封闭液、底物液、稀释液、终止液:见附录B
5.1.14 生物安全柜
5.1.15 倒置显微镜
5.1.16 荧光显微镜
5.1.17 37℃恒温培养箱
5.1.18 二氧化碳培养箱
5.1.19 微量移液器
5.1.20 高速冷冻离心机
超速离心机
洗板机
酶标仪
5.2 采样
5.2.1 采样标准
按GB/T 18088规定采样。涉及病原的检测应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样品保存和废弃物处理应按照GB 19489要求进行。
5.2.2 病料的采集
将发病猪扑杀,无菌采集病猪的脑和脊髓。疑似病例,也可采集粪便样品。不能立即鉴定的样品,需保存于pH 7.4磷酸甘油缓冲液(等体积的0.01mol/L pH 7.4 PBS和甘油)中。
5.2.3 血样的采集制备
无菌采集动物血,每头不少于5mL。自然凝固后无菌分离血清,分装,加盖密封,做好标示后冷藏保存。
5.3 病毒分离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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