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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307-2015

中文名称:光催化抗菌材料安全性评价方法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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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光催化 抗菌材料 安全性 评价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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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307-2015.Safty evaluation method for photo-catalysis antibacterial material.
1范围
SN/T 4307规定了动物对光催化抗菌材料急性经口毒性、皮肤刺激性和急性眼刺激性的评价方法。
SN/T 4307适用于光催化抗菌材料急性经口毒性、皮肤刺激性和急性眼刺激性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603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GB/T21604化学品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方法
GB/T21609化学品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方法
卫监督发[2005]272号《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21603、GB/T 21604、GB/T 21609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光催化photo-catalysis
在一定光源激发下,所产生的催化作用,称为光催化。
3.2抗菌antibacterial
具有杀灭或抑制细菌或真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作用。
4试验方法
4.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4.1.1试验方法
受试样品的处理、实验动物的选择及实验步骤均按照GB/T21603中描述的方法操作,剂量设计和实验动物数量的选择须根据预实验的结果进行调整,预实验结果显示为低毒的可采用最大限量法,即用10只动物(雌雄各半),采用5000mg/kg剂量, 如未引起动物死亡,可不再进行多个剂量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标准内容

SN/T 4307—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光催化抗菌材料安全性评价方法 Safety evaluation method for photocatalysis antibacterial material 2015-09-02发布 2016-04-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庆华、姜莉、张明、金雁、孔平、吴建国、刘奎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对光催化抗菌材料急性经口毒性、皮肤刺激性和急性眼刺激性的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光催化抗菌材料急性经口毒性、皮肤刺激性和急性眼刺激性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603 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 GB/T 21604 化学品急性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方法 GB/T 21609 化学品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方法 卫监督发【2005】272号《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603、GB/T 21604、GB/T 21609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光催化 (photocatalysis):在一定光源激发下,所产生的催化作用,称为光催化。 3.2 抗菌 (antibacterial):具有杀灭或抑制细菌或真菌生长繁殖及其活性的作用。 4 试验方法 4.1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4.1.1 试验方法 受试样品的处理、实验动物的选择及实验步骤均按照GB/T 21603中描述的方法操作,剂量设计和实验动物数量的选择须根据预实验的结果进行调整。预实验结果显示为低毒的可采用最大限量法,即用10只动物(雌雄各半),采用5000mg/kg剂量,如未引起动物死亡,可不再进行多个剂量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4.1.2 试验结果 观察并记录染毒过程和观察期内的动物的中毒和死亡情况。观察期限一般为14d,观察指标LD50的计算及试验记录形式分别见《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对死亡动物进行验剖。观察期结束后,处死存活动物并进行大体解剖,如有必要,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可采用多种方法测定LD50,建议采用霍恩氏法、寇氏法、概率单位-对数图解法、最大耐受量试验和上-下法等(见《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 4.2 皮肤刺激性试验 4.2.1 试验方法 受试样品的处理、实验动物的选择及实验步骤均按照GB/T 21604中描述的方法操作。试验时先选择一只动物进行试验,如果一只动物试验表明贴敷受试物4h后,既未观察到腐蚀性作用,未观察到严重的刺激性,则追加3只动物来完成此试验。每只动物贴敷一块涂布受试物的纱布块,贴敷4h。如果一只动物试验表明贴敷受试物4h后,皮肤涂敷部位在任一时间点出现腐蚀作用,即可停止试验。 4.2.2 试验结果 为了确定观察反应的可逆性,动物需要观察至移去试验贴的第14天。如果第14天前出现可逆反应,或出现剧烈疼痛、衰竭的表现,应停止试验。于除去受试物后的24h、48h、72h,分别观察受试部位皮肤的反应,按GB/T 21604中描述进行皮肤反应评分及结果评价。除刺激作用外,对观察到的任何皮肤损伤和其他毒作用都应详尽描述和记录。 4.3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4.3.1 试验方法 受试样品的处理、实验动物的选择及实验步骤均按照GB/T 21609中描述的方法操作。染毒后松开双眼,任其自然开或闭,染毒时应尽量避免瞬间遮盖角膜。然后24h内冲洗眼睛。若认为有必要可在24h后进行冲洗。用足量、流速度较快但又不会引起眼部损伤的生理盐水水流冲洗30s,对照眼也应用同样方法冲洗。 4.3.2 试验结果 于染毒后1h、24h、48h、72h和4d、7d对眼睛进行检查。如果染毒后72h仍未观察到染毒眼有刺激征象,可以结束试验。每次检查时均应按照GB/T 21609中描述的眼睛损伤评分标准对每一动物的角膜、虹膜、结膜损伤分别进行评分,并计算它们的加权积分。 5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光催化抗菌材料样品的名称、成分、理化性质、配制方法、所用浓度;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和来源(注明合格证号和动物级别);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包括饲料来源、室温、相对湿度、动物实验室合格证号;所用剂量和动物分组,每组所用动物的性别、数量及体重范围;染毒后动物中毒表现和死亡情况及出现时间,大体解剖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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