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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350-2015

中文名称: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鉴定和处理程序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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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旅客 携带 邮寄 检疫 鉴定 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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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350-2015.Quarantine and identification procedure for articles carried by passengers or sent by post.
1范围
SN/T 4350规定了出人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鉴定和处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SN/T 4350适用于出人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的检疫鉴定和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2112.3重 大国际活动出人境检验检疫规程第 3部分:人员携带物
SN/T 2851人 境伴侣动物现场检疫及后续监管规程
SN/T3071出人境生物物种资源查验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出人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出入境人员entry and exit passengers
出入境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
3.2携带物articles carried by passengers
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3.3邮寄物articles sent by post
通过邮政寄递的进出境国际邮包中的下列物品:
一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一进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一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邮包;

标准内容

SN/T 4350—2015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鉴定和处理程序 Quarantine and identification procedure for articles carried by passengers or sent by post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朝科、李艺娟、刘佳琪、殷连平、许萍萍、陆冠亚、徐梅、季健清、程颖、漆少廷、宋绍炜、沈卫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检疫鉴定和处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的检疫鉴定和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最新版本的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SN/T 2112.3 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第3部分:人员携带物 - SN/T 2851 出入境伴侣动物现场检疫及后续监管规程 - SN/T 3071 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查验规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出入境人员 (entry and exit passengers):出入境旅客(包括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外交代表)和交通工具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 3.2 携带物 (articles carried by passengers):出入境人员随身携带以及随所搭乘的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物品和分离运输的物品。 3.3 邮寄物 (articles sent by post):通过邮政寄递的进出境国际邮包中的下列物品: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进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邮包;进境邮寄物所使用或携带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其他法律法规、国际条约规定需要实施检疫的进出境邮寄物。 3.4 禁止进境物 (objects prohibited from entering into the country):《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3.5 有害生物 (pest):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生物 [GB/T 23632—2009, 定义2.1]。 3.6 生物物种资源 (species resources):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物种以及种以下的分类单位及其遗传材料。除了物种层次的多样性,还包含种内的遗传资源和农业育种意义上的种质资源 [SN/T 23632—2011, 定义3.1]。 3.7 转基因生物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用基因工程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生物。 3.8 特殊物品 (special articles):通过携带、托运、邮寄出境的,在传染病传播方面有特殊意义,需要特殊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态公布的其他人出境特殊物品名录 [SN/T 1190—2003, 定义2.5]。 3.9 截留 (detainment):对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出入境手续,或者应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处理的人出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采取的指定地点存放,暂时不予入境或出境,等待进一步处理的措施。 3.10 授权专家 (authorized expert):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家主管部门授权的鉴定专家。 4 人力资源、设备及准备工作 4.1 人员 应配备符合规定数量和资质要求的检疫人员在携带物、邮寄物检疫查验、鉴定和处理岗位(例如携带物、邮寄物现场检疫岗位每班次动、植物检疫专业人员不少于规定要求)。 4.2 信息收集 检验检疫人员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了解交通工具、出入境人员及携带物相关信息或出入境邮件信息,掌握相关要求和规定。 4.3 文件、资料 携带物、邮寄物查验现场应具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告、警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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