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370-2015
中文名称: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规程通则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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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化工
产品检验
监管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370-2015.General rules for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hemical products.
1范围
SN/T 4370规定了进出口化工产品的技术要求、现场检验、数重量检验、取样、检测、判定与处置和监管的基本原则。
SN/T 4370适用于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23工业用化学产 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678化工产 品采样总则
GB/T 6679固体化工产 品采样通则
GB/T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1气体化工产 品采样通则
SN/T 0187进出口 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
SN/T 0188进出口商 品重量鉴定规程衡 器鉴重
SN/T 0993进 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液体产 品静态计重”
SN/T 3973.1出口化矿产 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 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
SN/T 3973.2出口化矿产 品企业分类管理第2 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
SN/T 3973.3出口化矿 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 3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4370—2015
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规程 通则
General rules for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 of import and export chemical products
2015-12-04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07-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糜骏、李仲福、吴帅、范学熟、钱、杨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化工产品的技术要求、现场检验、数重量检验、取样、检测、判定与处置和监管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23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1 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SN/T 0187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 水尺计重规程
SN/T 0188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 衡器鉴重规程
SN/T 0993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7号令)
SN/T 3973.1 出口化工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1部分:企业分类基本要求
SN/T 3973.2 出口化工产品产品风险分级 第2部分:产品风险分级基本要求
SN/T 3973.3 出口化工产品日常检验监管 第3部分:检验监管方式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化工产品 (chemical product)
凡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或结构、或合成新物质的,都属于化学生产技术,所得产品被称为化工产品。
4 技术要求
进出口化工产品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a) 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化工产品适用),部分涉及安全、环保项目的化工产品检测标准参见附录 A;
b) 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c)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化工产品适用);
d)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e) 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约定的技术要求。
5 检验监管程序
5.1 总则
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按照 SN/T 3973.1 实施,产品风险分级按照 SN/T 3973.2 实施,日常检验监管按照 SN/T 3973.3 进行。
5.2 单证审核
受理进出口化工品报检后,需审核合同、发票、提单中的检验项目、规格、索赔条款等,看是否有特殊检验条款,并按照相关要求确定是否实施抽批检验。
5.3 现场检验
5.3.1 出口化工产品
5.3.1.1 出口化工产品实施产地检验和口岸抽查相结合的模式。
5.3.1.2 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按照 SN/T 3973.1 实施,产品风险分级按照 SN/T 3973.2 实施,日常检验监管按照 SN/T 3973.3 进行。
5.3.1.3 出口化工产品,取样前应根据报检信息现场核查货物的品名、产地、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是否与申报相符,是否混有动物性、植物性及其他检疫类杂物,是否夹带与货物无关的异物、废料。出口化工产品应现场核查货物外观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情况均正常后方可取样。
5.3.2 进口化工产品
进口化工产品,取样前应根据报检信息现场核查货物的品名、产地、数量、重量、规格、包装、标记等是否与申报相符。对进口集装箱装载(包括带有包装)的化工产品,还应核查包装、标记或集装箱箱号等。现场检查货物外观属性,是否夹带外来夹杂物等固体废物,混有易传播人类、动植物传染病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被病源微生物污染的物品等。对散装船舶装载货物应检查是否存在明水等。现场核查货物外观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取样。
5.4 取样
化工产品取样时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参照 GB/T 3723 中确定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取合适的地点和方式,按照申报商品相对应标准的规定进行取样。如果申报商品没有具体取样标准,可以依据商品特性参照 GB/T 6678、GB/T 6679、GB/T 6680、GB/T 6681 的内容进行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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