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410-2015
中文名称:梨小食心虫辐照处理技术指南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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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心虫
辐照
处理
技术
指南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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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410-2015.Irradiation treatment for Gra pholitha molesta Busck.
1范围
SN/T 4410规定了进境货物中发现梨小食心虫(GrapholithamolestaBusck)实施检疫辐照处理的技术要求,处理目的是阻止梨小食心虫成虫羽化。
SN/T 4410适用于对梨小食心虫的检疫辐照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334r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
GB/T16841能量为300keV~25MeV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剂量学导则
GB 17568 γ 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
GB/T 21659植物 检疫措施准则辐 照处理
EJ971辐照加工用电子加速器通用规范
3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疫辐照处理irradiation as a phytosanitary measure
利用r射线、高能电子束或X射线照射被处理货物,使其携带的有害生物死亡.不能成功发育、无力繁殖、灭活和失活,从而达到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和扩散的目的。
3.2最低吸收剂量minimum absorbed dose
货物中剂量最低点的吸收剂量,该剂量保证阻止梨小食心虫成虫羽化。
3.3最高耐受剂量maximum tolerance dose
货物中剂量最高点的吸收剂量,该剂量不影响寄主的品质。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4410—2015
梨小食心虫辐照处理技术指南
Irradiation treatment for Grapholitha molesta Busck
2015-12-04 发布
2016-07-01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瑜、张瑞峰、康芬芬、章骅、杨菲、王娓辰、张敏、姜涛、杨茜、楼阁、刘娟、王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货物中发现梨小食心虫(Grapholitha molesta Busck)实施检疫辐照处理的技术要求,处理目的是阻止梨小食心虫成虫羽化。本标准适用于对梨小食心虫的检疫辐照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334 辐照装置食品加工实用剂量学导则
GB/T 16841 能量为 300keV~25MeV 电子束辐射加工装置剂量学导则
GB 17568 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
GB/T 21659 植物检疫措施准则
EJ 971 辐照加工用电子加速器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疫辐照处理 (irradiation as a phytosanitary measure)
利用射线、高能电子束或 X 射线照射被处理货物,使其携带的有害生物死亡、不能成功发育、无力繁殖、灭活和失活,从而达到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和扩散的目的。
3.2 吸收剂量 (absorbed dose)
每单位质量的被照射物质吸收的平均辐照能量。吸收剂量的国际计量单位为戈瑞 (Gy),符号为 Gy,1 Gy = 1 J·kg⁻¹。
3.3 最低吸收剂量 (minimum absorbed dose)
货物中剂量最低点的吸收剂量,该剂量保证阻止梨小食心虫成虫羽化。
3.4 最高耐受剂量 (maximum tolerated dose)
货物中剂量最高点的吸收剂量,该剂量不影响寄主的品质。
4 辐照设施
4.1 辐照源
植物检疫处理常用辐照源有:⁶Co 或 ¹³⁷Cs 等放射性核素产生的射线;加速器产生的 10 MeV 或 10 MeV 以下的电子束;加速器产生的 7.5 MeV 或 7.5 MeV 以下的 X 射线。
4.2 辐照装置
辐照装置应符合 GB 17568 的要求;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按 EJ 971 执行。
4.3 设施的批准
应按照 GB/T 21659 的要求,取得植物检疫机构的批准。
5 辐照工作人员的要求
辐照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及防护知识,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条件并取得资格认证方可上岗操作。
6 辐照处理
6.1 包装
应确保货物的最小包装完整无破损,以免有害生物逃逸。
6.2 储运、运输与搬运
应严格划分未辐照区和已辐照区,为避免有害生物逃逸和造成二次污染,未辐照区和已辐照区需进行严格的物理隔离。一旦发现梨小食心虫,应立即将该批次货物连包装一起运输至指定辐照场所进行辐照处理,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手段,确保有害生物不逃逸,以及不遭受二次污染。
6.3 辐照剂量
阻止梨小食心虫成虫羽化的最低吸收剂量为 232 Gy。当处理失败或处理过程出现故障时,可进行重复辐照,但总的吸收剂量不应超过梨小食心虫寄主的最高耐受剂量。
6.4 剂量测量
辐照装置的剂量测量按 GB/T 16334 的规定执行;电子束辐照装置的剂量测量按 GB/T 16841 的规定执行。
6.5 环境条件
不可应用于在气调条件下储存的水果和蔬菜。
6.6 标签
应在货物最小包装上注明“辐照过”或“经辐照处理”字样,同时应标记处理批号和其他识别特征(包括处理单位、处理设施、处理日期等),以便识别和追踪。
6.7 文档记录
应包括加工批号、报检号、货物名称、辐照日期、目标有害生物、辐照目的、货物数量(重量、箱数等)、大气压、温度、湿度、预设最低吸收剂量、实测最低吸收剂量、实测最高吸收剂量。该文档至少保留 1 年,以便追溯。参见附录 A。
6.8 审核出证
植物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监测和审查文档记录,必要时对处理直接监督,核实处理设施和过程。只要处理计划设计得当,操作过程严格按计划进行,则可确保检疫辐照处理结果有效。如确认处理结果有效,植物检验检疫机构应颁发植物检疫证书,并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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