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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459-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459-2016

中文名称:出口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包装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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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危险 货物 例外 数量 包装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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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459-2016.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excepted quantities packages of export dangerous goods.
1范围
SN/T 4459规定了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以例外数量运输时包装的要求、抽样和检验。
SN/T 4459适用于以例外数量包装运输的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计数抽样 检验程序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122.1包装术语 第1 部分:基础
GB/T 4857.3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GB/T 4857.5包装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 28644.1危险 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
SN/T 0370.2出口 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 2部分:性能检验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
3术语和定义
GB/T 412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例外数量excepted quantities
某些危险类别的危险货物采用符合4.3和6.1规定的包装时,可以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规定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的大部分要求的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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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459—2016
出口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包装检验规程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excepted quantities packages of export dangerous goods2016-03-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涂属真份
2016-10-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SN/T4459—2016
本标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一致。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相、陶海华、清江、朱洪坤、缪文彬、赵颐晴、姚丽芳、郑华。1范围
出口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包装检验规程SN/T4459—2016
本标准规定了按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以例外数量运输时包装的要求、抽样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以例外数量包装运输的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 2828.1
GB/T4122.1
GB/T4857.3
GB/T4857.5
GB28644.1
SN/T0370.2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第1部分:基础
包装术语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3部分:静载荷堆码试验方法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方法
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2部分:性能检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
GB/T412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例外数量
excepted quantities
某些危险类别的危险货物采用符合4.3和6.1规定的包装时,可以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规定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的大部分要求的数量限制。例外数量编码
使用例外数量运输的危险货物,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的第3.2章“例外数量”一栏和GB28644.1中规定的例外数量,用编码E0~E5表示,见表1。表1
例外数量编码E0~E5的含义
每件内容器的最大净装载数量
(固体以g为单位,液体和气体以mL为单位)每件外容器的最大净装载数量
(固体以g为单位,液体和气体以mL为单位,在以固体液体及气体混装的情况下,以g或mL为单位的数值的总和)危险货物不允许例外数量运输
SN/T4459—2016
每件内容器的最大净装载数量
(固体以g为单位,液体和气体以mL为单位)30
表1(续)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每件外容器的最大净装载数量
(固体以g为单位,液体和气体以mL为单位,在以固体,液体及气体混装的情况下,以g或mL为单位的数值的总和)300
注1:对气体而言,对内容器标明的容量,系指内容器的水容量;对外容器标明的容量,系指在一件外容器内所有内容器的水容量之和。
注2:当例外数量的危险货物划定的编码不同但包装在一起时,每件外容器的总数量,应限于要求最严的编码所规定的数量。
4.2包件数量
任何货运车辆、铁路货车或多式联运货物集装箱可装载的以例外数量运输的包件,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
包装要求
4.3.1危险货物应装在质量良好的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中,容器应足够坚固,能够承受得住运输过程中通常遇到的冲击和荷载,包括运输装置之间和运输装置与仓库之间的转载以及搬离托盘或外包装供随后人工或机械操作。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的结构和封闭状况,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应能防止由于振动或由于温度、湿度或压力变化(例如:海拔不同产生的)造成的内装物损失。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资料封闭。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危险残余物粘附在容器、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外面。上述这些规定适用于新的、重复使用的、修整过的或改制的容器、中型散货箱,以及新的、重复使用的或改制的大型容器。4.3.2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与危险货物直接接触的各个部位,应满足下列条件:a)不得受到危险货物的影响,或者强度不得被危险货物明显地减弱;b)不得在包件内造成危险效应,例如,促使危险货物起反应或与危险货物起反应;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得发生危险货物渗漏,造成危险。c)
必要时,这些部位应有适当的内涂层或经过适当处理。4.3.3装有液体的容器(包括中型散货箱和大型容器),应满足下列条件:a)应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以保证不会由于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温度变化引起液体膨胀而使容器泄漏或永久变形。除非规定有具体要求,否则,液体不得在55℃下装满容器。中型散货箱应留有足够的未满空间,以确保在平均整体温度为50℃时,中型散货箱的装载率不超过其水容量的98%。
b)在空运时,拟装液体的容器也应按照国际空运规章的规定,能够承受一定的压差而不泄漏。4.3.4如果危险货物彼被此会起危险反应并造成以下情况发生时,危险货物不得与其他货物或其他危险货物放置在同一个外容器或大型容器中:燃烧和/或放出大量的热;
放出易燃、毒性或室息性气体;c)
产生腐蚀性物质;
产生不稳定物质。
4.4例外数量包装的特殊规定
SN/T4459—2016
4.4.1危险货物以例外数量运输时应使用内容器,内容器的制造应使用塑料(在用于液体危险货物时,其厚度不得小于0.2mm),或玻璃、瓷器、石器、陶器或金属,每个内容器的封口应使用金属丝、胶带或其他可靠手段紧固;任何带有模压螺纹瓶颈的贮器,应配有防漏的螺纹型瓶盖。封口应能够耐内装物的腐蚀。
4.4.2每个内容器都应牢靠地装在带衬垫材料的中间容器中,以确保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破裂、穿孔或内装物泄漏。在发生破裂或泄漏的情况下,不论包件的方向如何,中间容器都应能够完全盛载内装物。装载液态危险货物的中间容器,应含有足够的吸收材料,可吸收内容器的全部内装物。在这种情况下,吸收材料可以是衬垫材料。危险货物不得与衬垫材料、吸收材料和包装材料产生危险反应,或降低材料的完整性或作用。
4.4.3中间容器应牢靠地包装在坚固、硬质的外包装内(木材、纤维板或其他同样坚固的材料)。4.4.4危险货物以例外数量运输时,每种型号的包件都应符合6.1的规定。4.4.5
危险货物以例外数量运输时,每个包件的尺寸应保证有足够的地方做所有必要的标记危险货物以例外数量运输时,可以使用外包装。外包装可装有危险货物包件,或不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货物。
4.4.7危险货物以例外数量运输时,应做永久、清楚的标记(见图1)。标记应显示主要危险类别,或如果已经划定,包件内所装每一项危险货物所属的项别。如果包件没有在其他地方显示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姓名,这个信息也应列人标记内。例外数量标记的尺寸应至少100mm×100mm。4.4.8
4.4.9装有以例外数量运输危险货物的外包装,也应做4.4.7所要求的标记,除非可以清楚地从外包装看到包件上的例外数量标记。
4.4.10危险货物以例外数量运输时,危险货物运输单证上应注明“例外数量的危险货物”,并注明包件的数量。
注1:影线和符号使用同一额色,红或黑,白底或适当反差底色注2:*此处显示类别,或如果已经划定,显示项别。注3:**如果包件没有在其他位置显示发货人或收货人的姓名,则在此处显示。图1例外数量标记
SN/T4459—2016
5抽样
性能检验抽样
检验批
同一材料、型式、规格、内装物的包装件为一检验批。5.1.2
抽样规则
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品
抽样数量
跌落试验抽样数量:从每检验批抽取包装件
堆码试验抽样数量:从每检验批抽取3个包装件5.2
使用鉴定抽样
检验批
同一品种、规格、含量的危险货物盛装在同一类型、材料和规格的包装中为一检验批,单一检验批的最大数量为10000件,对于空运的最大数量为3200件。5.2.2
抽样规则
按GB/T2828.1正常检查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2。
批量范围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 000
次抽样
一般检查水平Ⅱ进行抽样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
单位为件
6检验
性能检验
跌落试验
试验设备
符合GB/T4857.5要求。
试验方法
符合SN/T0370.2中规定的跌落试验要求6.1.1.3跌落高度
按照I类包装要求,高度:1.8m。6.1.2
堆码试验
试验设备
符合GB/T4857.3要求。
试验方法
包装件施加负荷堆码24h。
6.1.2.3堆码负荷计算
符合SN/T0370.2中规定的堆码试验要求。6.1.3合格判定
试验项目合格判定
经跌落、堆码后,各个试验样品的内、外包装无破损,所盛装危险物质无漏出。6.1.3.2
批合格判定
跌落、堆码试验全部合格,判该批合格。出现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6.2
使用鉴定
鉴定方法
SN/T4459—2016
核查货物的包装数量是否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七修订版6.2.1.1
的第3.2章“例外数量”和GB28644.1危险货物例外数量表”中的要求。6.2.1.2核查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第4章的要求6.2.2
合格判定
样本均符合以上鉴定内容规定,判该批合格,5
SN/T4459—2016
样本有1件不符合以上鉴定内容中任何一条规定,判该批不合格不合格批处理
经返工整理或剔出不合格的包装件后,再次提交检验,其严格度不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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