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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481-2016

中文名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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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生态 原产地 产品 保护 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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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481-2016.General rules of assessment of eco-origin product protection.
1范围
SN/T 4481规定了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应遵循的原则。
SN/T 4481适用于对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生态产品eco product
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的产品。
2.2原产地产品origin product
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产品。
2.3生态原产地产品.eco-origin pruduct
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
2.4生命周期 product life cycle
产品生长、原材料提取、生产、加工、制造、包装储运、使用、废弃处理等过程。
2.5原产地特征origin feature
产品出生、生长、生产、加工、制造以及产品来源地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等属性,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状况、水文资料、气象条件、历史渊源、人文背景、生产工艺和工序、配方等。
2.6原产地特性oridin identity
产品固有的、与原产地内在关联的品质和特点。
3评定要素
3.1 分类
评定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生态评定要求、原产地评定要素、综合评定要素三类。对特殊生态原产地产品,本标准无法满足评定要素的,可另行制定相应标准或细则,但应关注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并争取保持一致。

标准内容

SN/T 4481-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 General rules of assessment of eco-origin product protection 2016-03-09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10-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德平、康玉燕、赵君琦、李红、顾仁飞、陈晓荣、陆诗雷、李秀波、冷连波、张敏、陆文明、韩秋波、金亚光、张明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应遵循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对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生态产品 (eco-product):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的产品。 2.2 原产地产品 (origin-product):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产品。 2.3 生态原产地产品 (eco-origin product):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 2.4 生命周期 (product lifecycle):产品生长、原材料提取、生产、加工、制造、包装、储运、使用、废弃处理等过程。 2.5 原产地特征 (origin feature):产品出生、生长、生产、加工、制造以及产品来源地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等属性,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状况、水文资料、气象条件、历史渊源人文背景、生产工艺和工序、配方等。 2.6 原产地特性 (origin identity):产品固有的、与原产地内在关联的品质和特点。 3 评定要素 3.1 分类 评定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生态评定要求、原产地评定要素、综合评定要素三类。对特殊生态原产地产品,本标准无法满足评定要素的,可另行制定相应标准或细则,但应关注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并争取保持一致。 3.2 生态评定要素 3.2.1 生态基础要素 生态基础要素包括: a)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产地范围及特征; b)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 c)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技术指标和相关标准; d)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清单及其相关质量; e)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行业地位; f) 科技创新水平。 3.2.2 生态核心要素 生态核心要素包括: a) 绿色环保型; b) 低碳节能型; c) 资源节约型; d) 生态健康型。 3.3 原产地评定要素 3.3.1 基础要素 基础要素包括: a) 原材料产地成分构成; b) 起始原材料的使用; c) 加工地; d) 加工工艺和工序; e) 加工的增值情况; f) 原材料可追溯性(采购记录); g) 原产地标记使用情况; h) 核心工序的形成地。 3.3.2 核心要素 核心要素包括: a) 原产地特征; b) 原产地特性; c) 原产地真实性; d) 原产地标准的相符性; e) 产地名称与知识产权的相符性。 注:原产地范围由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提供政府出具的界定图。 3.4 综合评定要素 3.4.1 评价重点 对同类产品的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能耗、生态、环境等要素的比较评价。 3.4.2 原材料 原材料评价的内容包括: a) 原材料提取符合国家相关资源利用的规定; b) 原材料提取过程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 c) 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4.3 社会公益性程度 社会公益性程度评价的内容包括: a) 诚信程度; b) 工作环境; c) 社会责任; d) 其他。 3.4.4 包装与储运 包装与储运评价的内容包括: a) 包装材料节约、环保、可回收或循环利用; b) 标识控制; c) 储运过程安全环保。 3.4.5 使用危害评估 使用危害评估的内容包括: a) 生态环境危害评估; b) 节能减排评估; c) 健康安全卫生评估; d) 废弃物处置评估。 3.4.6 专用标志 生态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另行制定。 4 管理和评定 4.1 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操作规范等,受理境内、外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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