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481-2016
中文名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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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生态
原产地
产品
保护
评定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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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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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481-2016.General rules of assessment of eco-origin product protection.
1范围
SN/T 4481规定了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应遵循的原则。
SN/T 4481适用于对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生态产品eco product
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的产品。
2.2原产地产品origin product
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产品。
2.3生态原产地产品.eco-origin pruduct
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
2.4生命周期 product life cycle
产品生长、原材料提取、生产、加工、制造、包装储运、使用、废弃处理等过程。
2.5原产地特征origin feature
产品出生、生长、生产、加工、制造以及产品来源地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等属性,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状况、水文资料、气象条件、历史渊源、人文背景、生产工艺和工序、配方等。
2.6原产地特性oridin identity
产品固有的、与原产地内在关联的品质和特点。
3评定要素
3.1 分类
评定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生态评定要求、原产地评定要素、综合评定要素三类。对特殊生态原产地产品,本标准无法满足评定要素的,可另行制定相应标准或细则,但应关注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并争取保持一致。
标准内容
SN/T 4481-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
General rules of assessment of eco-origin product protection
2016-03-09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10-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德平、康玉燕、赵君琦、李红、顾仁飞、陈晓荣、陆诗雷、李秀波、冷连波、张敏、陆文明、韩秋波、金亚光、张明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应遵循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对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生态产品 (eco-product):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的产品。
2.2 原产地产品 (origin-product):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产品。
2.3 生态原产地产品 (eco-origin product):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
2.4 生命周期 (product lifecycle):产品生长、原材料提取、生产、加工、制造、包装、储运、使用、废弃处理等过程。
2.5 原产地特征 (origin feature):产品出生、生长、生产、加工、制造以及产品来源地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等属性,包括地形地貌、土壤状况、水文资料、气象条件、历史渊源人文背景、生产工艺和工序、配方等。
2.6 原产地特性 (origin identity):产品固有的、与原产地内在关联的品质和特点。
3 评定要素
3.1 分类
评定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生态评定要求、原产地评定要素、综合评定要素三类。对特殊生态原产地产品,本标准无法满足评定要素的,可另行制定相应标准或细则,但应关注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并争取保持一致。
3.2 生态评定要素
3.2.1 生态基础要素
生态基础要素包括:
a)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产地范围及特征;
b)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品牌(注册商标、专利权、自主知识产权);
c)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技术指标和相关标准;
d)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清单及其相关质量;
e) 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行业地位;
f) 科技创新水平。
3.2.2 生态核心要素
生态核心要素包括:
a) 绿色环保型;
b) 低碳节能型;
c) 资源节约型;
d) 生态健康型。
3.3 原产地评定要素
3.3.1 基础要素
基础要素包括:
a) 原材料产地成分构成;
b) 起始原材料的使用;
c) 加工地;
d) 加工工艺和工序;
e) 加工的增值情况;
f) 原材料可追溯性(采购记录);
g) 原产地标记使用情况;
h) 核心工序的形成地。
3.3.2 核心要素
核心要素包括:
a) 原产地特征;
b) 原产地特性;
c) 原产地真实性;
d) 原产地标准的相符性;
e) 产地名称与知识产权的相符性。
注:原产地范围由地方政府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提供政府出具的界定图。
3.4 综合评定要素
3.4.1 评价重点
对同类产品的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能耗、生态、环境等要素的比较评价。
3.4.2 原材料
原材料评价的内容包括:
a) 原材料提取符合国家相关资源利用的规定;
b) 原材料提取过程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
c) 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4.3 社会公益性程度
社会公益性程度评价的内容包括:
a) 诚信程度;
b) 工作环境;
c) 社会责任;
d) 其他。
3.4.4 包装与储运
包装与储运评价的内容包括:
a) 包装材料节约、环保、可回收或循环利用;
b) 标识控制;
c) 储运过程安全环保。
3.4.5 使用危害评估
使用危害评估的内容包括:
a) 生态环境危害评估;
b) 节能减排评估;
c) 健康安全卫生评估;
d) 废弃物处置评估。
3.4.6 专用标志
生态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另行制定。
4 管理和评定
4.1 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修)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操作规范等,受理境内、外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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