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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609-2016

中文名称:出入境集装箱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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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入境 集装箱 消毒 效果 评价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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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609-2016.Evaluating method of disinfecting efficacy for entry-exit containers.
1范围
SN/T 4609规定了出人境集装箱表面消毒、空气消毒效果的检测及评价方法。
SN/T 4609适用于出入境普通集装箱冷藏集装箱、圆罐式集装箱、框架集装箱、空运集装箱、火车集装箱预防性消毒效果(表面消毒、空气消毒)的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1253入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消毒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预防性消毒preventive disinfection
未发现传染源的情况下,对有可能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场所等进行的消毒处理。
4评价对象
主要包括已进行消毒处理的出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的空气及表面
5方法
5.1中 和试验
为了准确评价消毒剂对微生物的杀灭作用,在进行消毒效果评价前,应选择能及时中止消毒剂的杀微生物作用,而本身及其与消毒剂的中和产物(反应产物)对微生物无抑制或杀灭作用,且对培养基无不良影响的中和剂进行中和效果试验。
中和剂中和效果试验见附录A。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4609—2016 出入境集装箱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Evaluating method of disinfecting efficacy for entry-exit containers 发布日期:2016-08-23 实施日期:2017-03-0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庆贵、朱光耀、朱国强、罗岚、薄景信、田玲玲、杨国平、殷竹君、孙立新、聂维忠、陆永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集装箱表面消毒、空气消毒效果的检测及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普通集装箱、冷藏集装箱、圆罐式集装箱、框架集装箱、空运集装箱、火车集装箱预防性消毒效果(表面消毒、空气消毒)的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1253 出境集装箱及其货物消毒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preventive disinfection 预防性消毒 未发现传染源的情况下,对有可能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场所等进行的消毒处理。 4 评价对象 主要包括已进行消毒处理的出入境集装箱及其货物的空气及表面。 5 方法 5.1 中和试验 为了准确评价消毒剂对微生物的杀灭作用,在进行消毒效果评价前,应选择能及时中止消毒剂的杀微生物作用,而本身及其与消毒剂的中和产物(反应产物)对微生物无抑制或杀灭作用,且对培养基无不良影响的中和剂进行中和效果试验。中和剂中和效果试验见附录 A。 5.2 集装箱物体表面消毒效果评价 5.2.1 要求 5.2.1.1 随机在拟消毒的集装箱表面(包括集装箱表面、台面、门等)用规格板标定 2 块相邻的面积各为 25 cm² 的区块,一块作为消毒前对照区供消毒前采样,一块作为消毒后对照区供消毒后采样。注:阳性对照组和试验组需在相邻的区域。 5.2.1.2 将无菌棉拭在含中和剂的 10 mL 稀释细菌培养液试管中浸湿,于管壁上挤干,对消毒前对照区块涂抹采样,横竖往返各 8 次。采样后,以无菌操作方式将棉拭采样端剪入原稀释液试管内,电动混匀器振荡 20 s 或在手掌振打 200 次,做适当稀释后,作为阳性对照组样本。注:棉拭涂抹采样时,需尽量使棉拭的大小、用力的均匀、吸取采样液的量、洗菌时敲打的轻重等保持一致。 5.2.1.3 按规定程序及消毒剂说明书中的方法和剂量对集装箱表面进行消毒,消毒作用至设定时间,具体方法见 SN/T 1253。 5.2.1.4 按照 5.2.1.1 程序对消毒后对照区涂抹采样,作为试验组样本。 5.2.1.5 现场样本应及时送实验室检测。如无法及时送检,室温存放不超过 2 h,4 ℃ 冰箱存放不超过 4 h。 5.2.1.6 将阳性对照组和试验组样本,分别取 1.0 mL,以琼脂倾注法接种平皿,每个样本接种 2 个平皿,置 37 ℃ 恒温培养箱中培养 48 h,每日观察并记录最终结果。注:在现场试验中,在两个平行的平板中如有一个平板可数清菌落数时,即可按该平板菌落数计算结果。如两个平行的平板均可数清菌落数时,按两个平板菌落数平均值计算结果。如两个平板均有大面积霉菌生长而无法数清菌落时,需重新进行试验。 5.2.1.7 将本次试验未用完的同批次中和剂溶液、稀释液、棉拭、培养基等分别设阴性对照。 5.2.1.8 计算杀灭对数值。杀灭对数值的计算按式 (1) 进行: 杀灭对数值 = 阳性对照活菌浓度的对数值 - 试验组活菌浓度对数值 5.2.2 判定 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阳性对照组应有较多细菌生长,消毒样本的平均杀灭对数值 ≥ 1.00,判定为消毒合格。其余为不合格。 5.3 集装箱空气消毒效果评价 5.3.1 要求 5.3.1.1 选择有代表性的集装箱进行空气消毒效果观察。注:集装箱消毒试验现场需尽量防止日光直射。 5.3.1.2 消毒前用六级筛孔空气撞击式采样器进行空气中自然菌采样。采样时采样器置集装箱内 1.0 m 高处。集装箱底面积大于 10 m² 者,每增加 10 m² 增设一个采样点。多个采样点时取平均值作为消毒前样本(阳性对照)。注:试验中同时设置试验组与对照组。两组条件尽量保持一致。消毒前、后的环境条件亦尽量保持一致,所采样本需尽快进行微生物检验。记录试验过程中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以便分析对比。 5.3.1.3 按规定程序及消毒剂说明书中的方法和剂量对集装箱内空气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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