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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605-2016.Rules for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imported feedstuff additives L-Lysine monohydrochloride and DL-Methionine.
1范围
SN/T 4605规定了进口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盐酸盐.DL-蛋氨酸的监督检验的内容和措施。
SN/T 4605适用于成品状态的进口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盐酸盐、DL蛋氨酸的监督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648饲料标 签
GB/T 14699.1-2005饲料采样
GB/T 17810-2009饲料级 DL-蛋氨酸
GB/T 18088-2000出人境动物检疫采样
NY39-1987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
《进出口商品检验样品管理办法》
3报检
3.1进口饲料添加剂报检资料的提供
3.1.1原产 地证书。
3.1.2农业 部签发的《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备案证书》。
3.1.3木质包装证明。
3.1.4 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
3.1.5输 出国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如官方检疫证书、品质证书、重量证书等)。
标准内容
SN/T4605—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进口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盐酸盐、DL-蛋氨酸监督检验规程
Rules for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imported feedstuff additives L-Lysine monohydrochloride and DL-Methionine
2016-08-23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玉岭、高鹭、黄大亮、于棋麟、张志华、王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盐酸盐、DL-蛋氨酸的监督检验的内容和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成品状态的进口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盐酸盐、DL-蛋氨酸的监督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 14699.1-2005 饲料采样
GB 9 饲料级DL-蛋氨酸
GB/T 17810—2009
GB/T 18088—2000 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NY 39—1987 饲料级L-赖氨酸盐酸盐
《进出口商品检验样品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L-赖氨酸盐酸盐 (L-Lysine monohydrochloride)
无色结晶状物质,无臭,味苦甜;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和乙醚。分子式:C6H14N4O2·HCl,结构式:NHzCH,CHzCH,CH2CH(NH,)COOH·HCL,CAS号:657-26-1。
3.2 DL-蛋氨酸 (DL-Methionine)
白色及米黄色粉末或片状结晶,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分子式:C5H11NO2S,结构式:CH3SCH2CH(NH2)COOH,CAS号:59-51-8。
4 报检
4.1 进口饲料添加剂报检资料的提供
4.1.1 原产地证书。
4.1.2 农业部签发的《进口饲料添加剂登记备案证书》。
4.1.3 木质包装证明。
4.1.4 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或运单),发票/装箱单。
4.1.5 输出国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如官方检疫证书、品质证书、重量证书等)。
4.1.6 国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提供。
4.2 报检资料的审核
4.2.1 报检申请单录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4.2.2 所附证单是否齐全。
4.2.3 证单的一致性、有效性。
4.2.4 电子报检随附证单的审核由施检人员在收取随附证单时实施。
4.3 资料审核不符的处置
4.3.1 证单不全或证单真伪有疑义的且影响实施检验检疫的,待证单齐全后受理。证单不全但不影响检验检疫的,可在受理的同时要求其补齐。在补齐所缺证单后,方可出证。
5 检验检疫准备
5.1查阅报检产品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5.2准备现场检验检疫的工具、消毒器械、消毒药品、防护用品、封条及标签等。
5.3准备现场检验检疫记录。
6 现场监督检验
6.1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批次、唛头、包装数量/重量、出口生产企业名称或注册登记号等信息。
6.2核对集装箱号、铅封号,检查集装箱门上是否有危险品、易燃品等标志;检查集装箱有无因进水、漏水、油污,造成货物水湿、霉变、污染等情况;检查集装箱内是否有异味,是否有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质及病媒生物危害痕迹,有无夹带草籽、土壤;检查熏蒸剂的使用方式及清除情况。
6.3查验卸货场地、卸货设备和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有无有害生物存在;有无与农药、化肥及其他化学品混装混放。
6.4进口饲料添加剂的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10648的要求,标签应清晰、牢固。
6.5进口饲料添加剂带有木质包装、滋生植物害虫、混藏杂草种子或土壤的要实施检疫。
6.6现场对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盐酸盐、DL-蛋氨酸的流向及使用目的进行调查并记录。填写现场检验检疫记录,必要时予以拍照、摄像,应由货主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7 检疫消毒
进境来自疫区的装运饲料添加剂的运输工具,应当视情况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应及时对装载货物容器、包装外壳、铺垫材料、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
8 检验检疫调离
需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进口饲料添加剂现场检查合格并需要调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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