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596-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596-2016
中文名称:进出口食用干花检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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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食用
干花
检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596-2016.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edible dried flowers for import and export.
1范围.
SN/T 4596规定了进出口食用干花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及不合格品处置。
SN/T 4596适用于进出口食用干花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中灰分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SN/T0188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7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食用干花edible dried flowers
鲜花脱水后保持部分原花色泽、形态和营养价值的可食用部分。食用干花包括冲泡饮用类和烹调
食用类。
3.2缺陷花defective flowers
与正常食用干花比较在色泽、风味、组织形态、质地结构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干花。
3.2.1虫花insect injurious flowers
在成长及加工贮藏过程中被虫子侵蚀的食用干花。
3.2.2霉花moldy flowers
在加工、贮藏过程中产生有霉点或霉块的食用干花。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596—2016
进出口食用干花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edible dried flowers for import and export2016-08-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7-03-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596-2016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争光、胡雅洁、戴洁芸、杨桦、章茂林、潘庆I
进出口食用干花检验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食用干花的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及不合格品处置。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食用干花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4596—201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SN/T0188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食用干花
edibledriedflowers
鲜花脱水后保持部分原花色泽、形态和营养价值的可食用部分。食用干花包括冲泡饮用类和烹调食用类。
缺陷花defectiveflowers
与正常食用干花比较在色泽、风味、组织形态、质地结构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的干花。3.2.1
虫花insectinjuriousflowers
在成长及加工贮藏过程中被虫子侵蚀的食用干花。3.2.2
霉花moldyflowers
在加工、贮藏过程中产生有霉点或霉块的食用干花。3.2.3
焦花scorchedflowers
在加工过程中被烘焦的食用干花。SN/T4596—2016
碎花crushedflowers
加工、贮藏、运输过程中花瓣受人为或机械损伤超过五分之二的食用干花。3.3
专harmfulimpurity
有害杂质
有碍于安全卫生的物质,如毛发、玻璃、金属、石块、石灰和外来虫体等。3.4
质normalimpurity
一般杂质
混人食用干花内的一切非本品种的植物性物质及本身废弃物。4
技术要求
4.1感官要求
同一品种,花朵基本完整,大小基本均匀,成熟适度,具有品种固有色泽并基本一致。表面洁净,无杂质,无异味,无霉烂。
4.2其他要求
4.2.1进口食用干花的品质、安全卫生、数量/重量、包装、标识、储存及运输等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干花,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进口商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实施检验。我国食用干花的相关标准参见附录A。4.2.2出口食用干花的品质、安全卫生、数量/重量、包装、标识、储存及运输等应符合进口国(地区)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检验
5.1检验方式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进出口食用干花实施逐批或抽批抽样、检测、验证等合格评定程序进行检验。
5.2检验批
5.2.1进口检验批
同一报检号,进口的品种、生产企业、包装、标记、规格、等级等相同的货物为同一检验批5.2.2
出口检验批
在一致条件下生产并提交检验,以同一报检单开列的同一品种、等级、包装箱型、标记唛头、进口国(地区)、运输工具作一取样检验单位(批),为同一检验批。5.3抽样和制样
5.3.1抽样条件
抽样环境光线良好,安全卫生,清洁干燥无异味,避免日光直接照射,防止外来杂质混入。2
SN/T4596—2016
抽样用工具和盛器(包装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盛器(包装袋)应能防潮,避光,密封性能良好。5.3.2抽样用具
不锈钢剪刀、扦样铲、样品袋、不干胶标签、5.3.3抽样方法
按报检单所列品名、规格、数(重)量、批号、标记及唛头等与实际货物核对相符合后,同一报检批根据生产批的情况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代表性样品。产品标准有抽样要求的按照标准执行,无抽样要求的预包装产品从整批产品上下不同堆放位置随机抽取按表1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从各件不同位置处抽取适量最小的预包装产品;非预包装产品从整批产品上下不同堆放位置随机抽取表1规定的件数,逐件开启,抽取适量样品。5.3.4抽样数量
见表1。
表1进出口食用干花抽样数量
总件数
1件~5件
6件~50件
51件~500件
501件~1000件
1000件以上
5.3.5样品制备
抽样件数
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部分按照50件计)增开1件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部分按照100件计)增开1件每增加500件(不足500件部分按500件计)增开1件将从非预包装产品抽取的原始样品充分混匀,缩分至进行相应检测项目及存查样品所需要的样品数量;从预包装产品中抽取的样品中保留完整包装不少于2袋(或盒)留存备查,其余样品现场拆封,产品倒出后充分混匀,缩分至进行相应检测项目及存查样品所需要的样品数量;一般情况下样品量不少于1kg。制备的样品分别装人样品袋内,样品袋外分别加贴标识,标识标注内容包括报检编号、样品名称、数量/重量、产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或进口收货人)、抽样时间与地点、抽样人员姓名等。5.3.6样品保存
所抽样品应在与产品的正常贮存温度、湿度等条件相同的环境下,按照贸易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妥善保存。合同未规定期限者,样品保存期为6个月或至索赔期满为止,特殊情况应保存至案件终结。5.4数量/重量检验
数量检验按申报的数量逐件清点件数是否与报检数量相符;重量检验按SN/T0188执行。5.5包装及标志检验
5.5.1外包装检验
抽样前应检验全批货物的外包装,观察包装外观是否完整、清洁、卫生、有无污染和异味,是否符合运输的要求,外包装封口是否牢固。SN/T4596—2016
5.5.2内包装检验
开外包装后,检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是否破损,封口是否牢固、良好。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5.5.3标志/标签检验
检查运输包装上的品名、唛头、规格等信息是否准确、清晰并与报检资料及内容物相符,进口预包装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GB7718要求。出口预包装食用干花标签内容应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有关规定或贸易合同约定。
5.6感官检验
5.6.1外观检验
将混合均匀的500g样品平摊于白色糖瓷盘内,检验其总体色泽、气味、形状、级别和破碎程度,有无结块、霉烂等现象。并做好记录。5.6.2杂质检验
从上述500g样品栋出所有杂质,将一般杂质和有害杂质分开。般杂质用感量为0.01g的天平
称量,所得结果按式(1)计算百分比,并作好记录。有害杂质应装入塑料袋内封好,并作好记录。m
式中:
般杂质含量;
-般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被检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5.6.3缺陷检验
从上述500g样品分别剔出虫花、霉花焦花等,分别用感量为0.01g的天平称量,所得结果按式(2)计算各项缺陷指标百分含量,并做好记录。m
式中:
缺陷花百分含量;
缺陷花质量,单位为克(g);
被检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5.6.4风味检验(饮用干花)
·(2)
取栋出杂质后的样品3g放入透明、无色的干净玻璃杯中,加500mL开水冲泡,10min后品尝其滋气味是否正常,有无异味、变质,并观察汤色是否清亮,色泽是否正常,花朵是否完整,并做好记录。5.7理化检验
5.7.1水分
按照GB5009.3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4
5.7.2灰分
按照GB5009.4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5.7.3污染物
根据产品归类,按GB2762规定的相应检测项目进行检验。5.7.4农药残留
根据产品归类,按GB2763规定的相应检测项目进行检验5.7.5食品添加剂
SN/T4596—2016
根据产品归类,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选择GB2760规定的相应检测项目进行检验。5.7.6其他项目检验
根据产品特性,根据国内外法律法规或合同信用证要求,按照相应的检验方法检验。6符合性评价
6.1进口食用干花的符合性评价
进口食用干花的检验结果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判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干花,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进口商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实施检验。
合格。
6.2出口食用干花的符合性评价
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出口食用干花的检验结果应当按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行判定。进口国家(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应当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判定,经检验符合标准与规定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6.3复验
按《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执行。7
不合格处置
7.1进口食用干花的不合格处置
7.1.1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应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
7.1.2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销毁或退货处理。
7.2出口食用干花的不合格处置
7.2.1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不得出口。5
SN/T4596—2016
7.2.2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允许返工整理一次。经返工整理后,在厂检合格的基础上重新报检。重新报检时应附返工整理详细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准予出口。8
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2个月。
A.1通用标准
GB2760—2014
GB2762—2012
GB2763—2014
GB7718—201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我国食用干花相关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NY/T1506—2015
综合标准
LY/T1589—2000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绿色食品食用花卉
花卉术语
NY/T1656.1—2008
A.3产品标准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GB/T18862—2008
GB/T19692—2008
GB/T19696—2008
GB/T20353—2006
GB/T20359—2006
花卉检验技术规范
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
GB/T22324.1—2008
GB/T22324.2—2008
GB/T23404—2009
NY/T2303—2013
NY/T5121—2002
藏红花
藏红花
第1部分:基本规则
杭白菊
平阴玫瑰
怀菊花
黄山贡菊
第1部分:规格
第2部分:试验方法
地理标志产品
红河灯盏花
农产品等级规格
金银花
无公害食品
饮用菊花生产技术规程
SN/T459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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