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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903-2017

中文名称:进出境木片检疫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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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境 木片 检疫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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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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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903-2017.Quarantine procedure for imported and exported wood chips.
1范围
SN/T 4903规定了进出境木片的植物检疫方法和检疫结果的判定。
SN/T 4903适用于进出境木片的植物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2589植物病原真菌检测规范
SN/T2959昆虫常规检疫规范
SN/T3462植物检疫抽样技术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木片 wood chips
利用森林采伐、造材、加工等剩余物或定向培育的木材经机械削切加工后的木质材料碎片。
3.2批次lot
一种商品的单元数,其成分相同、产地一致等,构成一批货物的组成部分。
4检疫依据
4.1中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
4.2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4.3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及我国参加地区性或国际性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
4.4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文本中订明的植物检疫要求。
5现场检疫
5.1 资料审核
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资料,确定检疫依据及检疫要求。检验检疫人员应及时联系货主或其代理人以落实现场查验时间、地点事宜。审核报检所附单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报检单填写是否完整、真实,与提供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装箱单、发票等资料内容是否相符。核对货证,查对单证、数量、重量、产地、标记唛码等是否与报检单证相符。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输出国产地疫情或输人国检疫要求,掌握该进出境木片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4903—2017 进出境木片检疫规程 Quarantine procedure for imported and exported wood chips 2017-11-07 发布 | 2018-06-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版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卫、赵刚、敖苏、甘琴华、蒋林蓉、蔡波、潘英文、杜宇、龙琼华、陈淑娟、吴志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木片的植物检疫方法和检疫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木片的植物检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SN/T 2589 植物病原真菌检测规范 SN/T 2959 昆虫常规检疫规范 SN/T 3462 植物检疫抽样技术规则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片 (wood chips):利用森林采伐、造材、加工等剩余物或定向培育的木材经机械削切加工后的木质材料碎片。 3.2 批次 (lot):种商品的单元数,其成分相同、产地一致,构成一批货物的组成部分。 4 检疫依据 4.1 中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4.2 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及我国参加地区性或国际性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 4.3 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文本中订明的植物检疫要求。 5 现场检疫 5.1 资料审核 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资料,确定检疫依据及检疫要求。检验检疫人员应及时联系货主或其代理人以落实现场查验时间、地点事宜。审核报检所附单证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报检单填写是否完整、真实,与提供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装箱单、发票等资料内容是否相符。核对货证,查对单证、数量、重量、产地、标记唛码等是否与报检单证相符。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输出国产地疫情或输入国检疫要求,掌握该进出境木片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 5.2 检疫准备 准备工具包括:工具箱、套筛、放大镜、镊子、小毛笔、指形管、白塑料布(约1m)、样品袋、手电筒、记号笔、相机等。现场检疫若为露天,应在适宜的自然光下进行,雨雪天气不宜开展现场检疫;若为室内,照度符合条件,则可实施检疫。 5.3 检疫范围与检疫项目 5.3.1 检疫树皮:检查木片中有无树皮或粘带树皮的木片,树皮有无病害症状,特别是检疫性病害为害状,有为害状的将样品放入样品袋;树皮有无虫孔、虫道等为害状,有虫体的应用镊子放入指形管,做标记。 5.3.2 检疫土壤等禁止进境的土壤介质:检查货物中有无粘带土壤或禁止进境介质的木片,将土壤或禁止进境介质用套筛筛取或用镊子刮取放入样品袋或指形管,供实验室进一步检验鉴定,做标记。 5.3.3 检疫各种不同生活状态下的有害生物:检查木片中有无活虫、杂草、线虫、茧蛹、虫瘦、菌丝、子实体以及可以随木片携带传播为害的其他生物有机体等,收集放入指形管或样品袋,供实验室进一步检验鉴定,做标记。 5.4 抽样检疫方法 5.4.1 抽样方法 5.4.1.1 大船或车辆散装运输的木片,先检查表层,未发现有害生物为害状的,按五点法(即四边形四个顶点和对角线交点)取样检查;卸去表层再检查中层,无有害生物为害状的,按五点法(同上)取样检查;最后卸去中层时检查下层,无有害生物为害状的,按五点法(同上)取样检查。检查过程中收集的样品无疫情的方可继续卸货。 5.4.1.2 堆放于仓库或堆场的木片,先检查边角,再取堆垛上中层的木片检查,也可随机检查或根据堆放状况有重点性地检查抽样。 5.4.1.3 检查集装箱中的木片时,先检查靠近打开集装箱门的木片,无疫情时再卸下集装箱以便继续检查内部的木片,不能忽略集装箱内死角的检查,要逐层逐批地由外向内检查集装箱内的木片。 5.4.2 抽样比例 5.4.2.1 批量木片抽样:1~100件,抽取10件;101~1000件,每增加100件,抽取数量增加1件;1001件以上,每增加500件,抽取数量增加1件。 5.4.2.2 散装木片抽样:散装木片按每批货物总重量的0.1%~5%进行抽样检查。 5.4.2.3 发现可疑疫情,可按 SN/T 3462 适当增加抽查比例。 5.4.3 检疫方法 将抽样货物放置于白塑料布上,检查其是否有害虫及其为害状,将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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