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904.2-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904.2-2017
中文名称: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第2部分:调查程序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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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食品类
消费品
规程
程序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904.2-2017.Investigation rules for abroad notification cases of export non-foodstuff consumers-Part 2: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1范围
SN/T 4904.2规定了对我国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被输人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因质量、安全、卫生、健康、环保、欺诈等不合格原因发布通报、君回或预警信息(以下称“境外通报案例”)后,开展调查工作涉及的调查启动、确定调查方式及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反馈、调查结果处置等调查程序要求。
SN/T 4904.2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我国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开展调查工作中调查程序环节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760-2008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
SN/T4904.1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4904.3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第3部分:产品风险评定
SN/T 4904.4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第 4部分:调查结果处置
3术语和定义
GB/T 22760-2008、SN/T 4904.1、SN/T 4904.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要求
4.1应根 据境外通报案例信息,结合通报企业情况、产品特点、通报原因等信息,选取现场调查、约谈、书面调查、知晓等一种或者多种调查方式开展调查工作。无论采取何种调查方式,调查工作应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公正。
4.2本部分规定的要素、方法 、程序均为基本要求,在开展调查过程中可结合各通报案例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增加相应要求,但不得低于本基本要求。
4.3调查程序一般流程为:调查启动一确定调查方式及调查内容一调查结果反馈一调查结果 处置一归档。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904.2—2017
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第2部分:调查程序
Investigation rules for abroad notification cases of export non-foodstuff consumers-Part2Investigationprocedure
2017-11-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8-06-01实施
SN/T4904《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
一第2部分:调查程序;
第3部分:产品风险评定;
-第4部分:调查结果处置。
本部分为SN/T4904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4904.2—2017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施杭杰、喜飞、方敏、鲍银俏、王晓琼、姜世明、陈文钊、王磊磊、刘、沈玉香。1范围
SN/T4904.2—2017
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第2部分:调查程序
SN/T4904的本部分规定了对我国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被输入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因质量、安全、卫生、健康、环保、欺诈等不合格原因发布通报、召回或预警信息(以下称“境外通报案例”)后,开展调查工作涉及的调查启动、确定调查方式及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反馈、调查结果处置等调查程序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我国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开展调查工作中调查程序环节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口期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2760—2008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呈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4904.1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SN/T4904.3
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第3部分:产品风险评定
第4部分:调查结果处置
SN/T4904.4
出口非食品类消费品境外通报案例调查规程术语和定义
GB/T22760—2008、SN/T4904.1SN/T4904.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总要求
4.1应根据境外通报案例信息,结合通报企业情况、产品特点、通报原因等信息,选取现场调查、约谈、书面调查、知晓等一种或者多种调查方式开展调查工作。无论采取何种调查方式,调查工作应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公正。4.2本部分规定的要素、方法、程序均为基本要求,在开展调查过程中可结合各通报案例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增加相应要求,但不得低于本基本要求4.3调查程序一般流程为:调查启动一确定调查方式及调查内容一调查结果反馈一调查结果处置一归档。
5调查启动
5.1对通报产品引起境外媒体广泛关注,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造成、引发人员死亡、致残等,需要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协调组织处置的境外通报案例,由国家质检总局成立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工作。5.2对其他通报案例,由各直属局负责开展调查。直属局根据通报案例所涉及的出口企业、生产企业、通报产品、通报原因、通报依据等各项信息,合理选定人员,成立调查小组。或将调查任务委派至其下属检验检疫机构,由下属检验检疫机构成立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工作。1
SN/T4904.2—2017
5.3调查小组的组成应符合以下要求:a)坚持回避原则,与通报调查涉及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调查调查小组工作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b)
调查小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c)
6确定调查方式及调查内容
6.1总则
通报调查可采取现场调查、约谈、书面调查、知晓等一种或者多种调查方式。无论采取何种调查方式,调查工作应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公正。6.2现场调查
6.2.1现场调查要求调查人员到贸易公司、生产企业、检测机构、货运公司、代理机构等相关企业经营办公场所、生产现场等区域,通过了解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现状,查看生产车间/经营场所,查看生产工序及工艺,查看相关生产、检验/检测记录、贸易单证,查看样品或实施检验等,开展调查和取证。6.2.2现场调查应当关注以下内容:a)产品追溯信息,通过查看贸易合同、产品包装及标识、生产加工记录、检验/检测记录、产品出入库记录、企业关于产品标识信息的规定等资料,确认产品基本信息,以及确认产品是否为通报企业所生产出口。
b)产品技术质量信息,通过查看产品设计资料、贸易合同条款的质量要求、留样、产品库存、生产工艺、检验/检测方法及记录、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结合现场检验,对产品进行技术质量分析或留样复测,确认产品是否存在通报所述问题,以及分析问题产生原因。需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进行确认的,应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必要调查,了c)
解其检测资质及能力,以及通报产品原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留样等相关信息。d)在调查产品技术质量信息基础上,确定通报是否涉及境外技术性贸易措施。e)
产品出口贸易情况,通过查看合同、发票、装箱单、报检/报关资料等贸易相关单证,确认产品出口贸易情况。bZxz.net
在调查产品出口贸易情况基础上,确认通报是否由于运输、储存、转口等非技术质量原因所f)
造成。
通过对上述产品道溯信息、产品技术质量信息、产品出口贸易情况等内容的调查,确认企业是g)
否存在不诚信或者违法行为。
h)对于存有异议的通报案例,应当收集相关见证材料。i)
其他需要通过现场调查了解的信息。6.2.3如需对通报涉及技术质量项目进行验证检测,可抽取企业的留样、同款产品、同类产品等,送至具备相关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检测。样品的选取应与通报产品保持技术参数一致,具有代表性。抽样应做好抽样记录,抽样记录参考样本参见附录A的表A.1。6.2.4现场调查应做好必要的现场调查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参考样本参见表A.2。6.2.5在采用其他调查方式过程中,发现存在调查信息与通报信息不符、对通报信息存在异议、企业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调查结果及调查处置的正确性的情形,需通过现场调查进一步明确调查结果的,应当转为现场调查。2
6.3书面调查
SN/T4904.2—2017
6.3.1要求调查人向企业或出口商发送书面调查通知,企业或出口商可以直接回复书面证明材料,书面调查通知参考样本参见表A.3。6.3.2以下情形可采用书面调查方式:a)经事先沟通,对于通报事实明确,包括通报企业、通报产品、通报原因、整改措施等相关信息均已得到确认,企业对通报信息无异议,且已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可采取书面调查方式,由通报企业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b)对于通报信息涉及异地贸易企业的(如出口商、第三方检验机构等),根据调查需要可向其发出书面调查通知,对其进行书面调查,以进一步获取通报信息c)其他适用于采取书面调查方式的情形。6.3.3书面调查应当关注的内容可参考6.2.2,根据通报信息及调查企业实际状况作出调整,以调查结果事实清楚、见证材料充分为原则。6.4约谈
约谈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情况,同进出口商品6.4.1
的品牌商、制造商、进出口商,以及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第三方检验机构等贸易相关方进行谈话,查明质量安全问题原因,建议其正确认识问题,提醒、促使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工作制度。境外通报调查在特定情形下,适用采取上述约谈方式。6.4.2采取约谈调查方式,应当遵守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约谈相关工作程序及要求的规定,并做好约谈记录。6.4.3以下情形可采用约谈调查方式:a)通报调查对象已停止生产经营,但与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可约谈调查通报事项b)部分生产出口经营者生产经营规模有限(如个体经营者),无法开展现场调查,可约谈调查通报事项。
调查发现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需建议企业正确认识问题,提醒、促使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可约谈其负责人。调查发现通报事项涉及行业区域性、普遍性问题,可约谈行业协会相关责任人、相关企业负责d)
人等,以确保通报调查结果及调查处置的正确性。其他适用于采取约谈调查方式的情形e)
6.4.4约谈可依据现场调查、书面调查具体情况,作为其补充6.5知晓
6.5.1无需对相关贸易方开展调查,只需将相关信息告知,提醒其注意避免此类问题。6.5.2以下情形可采用知晓调查方式:a)由于通报案例信息不充分,无法针对具体企业开展调查,但通报案例所反映的信息具有警示意义,需告知相关企业。
b)通报调查对象明确,但调查对象已停止生产经营,且无法与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但通报案例所反映的信息具有警示意义,需告知相关企业c)其他适用于采取知晓调查方式的情形。6.5.3知晓可依据现场调查、书面调查具体情况,作为其补充。调查结果反馈
7.1通报调查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填制通报调查情况反馈表,撰写调查报告,逐级上报,SN/T4904.2—2017
并最终上报至国家质检总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调查和检测工作的,应说明原因,并在国家质检总局允许的延长时间内完成补充调查。调查情况反馈表参考样本参见附录B的表B.1。
7.2调查报告内容应依据以下所述要点进行撰写,对于部分不涉及下述要点的通报调查案例,可依据调查信息作出调整,但应确保所述内容客观、公正:应明确通报调查编号、通报日期、通报产品、通报原因等基本信息;a)
b)通报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通报产品出口贸易方式、贸易合同条款的质量要求、生产和出口的时段等贸易基本信息;通报产品不合格原因分析;
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按照品牌商或进口商的设计或样品组织生产,生产的样品是否经检测合格或经安全质量评估;
通报产品是否经第三方检测,或进口商/品牌商抽查检测,检测的主要项目,其中涉及通报原因f)
的不合格项目是否检测合格;
通报产品检测/认证情况;
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经过检测合格或供货方是否提供了有效的检测报告:检验检疫机构对涉及通报、召回的产品的检验监管情况,包括是否进行过检验/检测,检验的依据,检测项目等,以及被通报、召回产品不合格项目是否进行检验;抽取剩余样品、改良后样品(或类似样品)进行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k)通报企业是否采取措施,详细说明所采取的处置措施;1)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或建议,如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特殊情况等;m)通报、召回产品的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3直属局对上报的调查报告及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如确认已完成调查。可通过出口不合格商品信息7.3
化平台,或书面调查报告(需要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调查结果。如确认需进一步调查或补充调查资料,应要求调查小组重新调查或补充资料。7.4国家质检总局对上报的调查报告及调查结果进行最终确认,确定是否完成调查。如需进一步调查或补充调查资料,由直属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重新调查或补充资料。局需进行进
7.5对经直属局调查涉及其他直属步调查的,应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转相关直属局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8调查结果处置
通报调查结果处置按照SN/T4904.4要求执行。9档案管理
9.1出口不合格商品质量安全通报反馈表、调查记录以及其他通报调查结果支持性文件均应纳人档案管理。
9.2通报调查档案管理按照SN/T4904.1档案管理相关要求执行。4
被抽查单位
产品名称
抽样基数
执行标准
产品序列号
样品送检
样品送检
被抽查单位意见
被抽查单位代表签字:
(公章)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通报调查记录表单
出口通报产品抽查抽样单
标记及号码
由样数量
检测项目
年月日
其中备样数:
电电话
抽样人签字: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抽样地点
SN/T4904.2—2017
编号:
抽查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1.此单由抽样人填写一式3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第一联随样品交检测单位,第二联交被抽查单位,第三联交由抽查单位留存。
2.请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工作后,出具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分别寄送抽查单位和被抽查单位。抽查单位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传真:
SN/T4904.2—2017
被调查方
调查时间
(此页不够可附加)
被调查方代表确认(签章):
境外通报调查原始记录(参考样本)通报号
调查地点
具体事项
记录人:
年月日
调查人员签名(不少于2个):
年月日
您好!
我处接到
书面调查通知单(参考样本)
SN/T4904.2—2017
编号:
起境外通报信息(详见附件),通报信息显示该产品为你处生产/出口,依据出口产品境外通报调查年
工作有关规定,请贵单位配合开展调查工作,根据上述通报信息组织开展调查/自查,并将调查结果或情况说明于月二日前书面报于我处。
调查结果请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书面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请就通报调查/自查情况、后续处置措施等做详细说明,加盖企业公章):2.通报产品原出口相关外贸单证(合同、发票、箱单、报检/报关单证、提单等);3.产品技术性支持资料(产品图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验货报告等);4.通报调查结果其他支持性文件材料。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开展调查,或规定时间内无法作出回复的,请及时联系。联系人:
电话:
附件:1.通报信息一(通报编号2.通报信息二(通报编号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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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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