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159.1-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159.1-2015
中文名称: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IAMAT)定点门诊医疗服务标准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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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国际
旅行者
医疗
救助
定点
服务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N/T 4159.1-2015.Medical standards and protocols for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Medical
Assistance to Travellers( IAMAT)clinics in China.
1范围
SN/T 4159.1规定了检验检疫系统所属IAMAT定点门诊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收费、基本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管理。
SN/T 4159.1适用于检验检疫系统所属IAMAT定点门诊开展国际旅行医学保健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1306人出境人员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签发规程
SN/T 1336入出境人 员预防接种通用规范
SN/T 1459疑 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规程
SN/T1834出人境口岸疾病监测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标准
SN/T 2065出人境口岸艾滋病性病咨询规程
国标旅行卫生[International Travel and Health(ITH)]世界 卫生组织(WHO)
国际旅行卫生信息[( Health Information for International Travel)]美 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工作指南(Directory)国际旅行者救助协会(IAMA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159.1—2015
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IAMAT)定点门诊医疗服务标准
Medical standards and protocolsfor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MedicalAssistancetoTravellers(IAMAT)clinicsinChina2015-0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刮涂腰查真信
2015-09-01实施
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IAMAT)定点门诊的管理标准分为以下3个部分:第1部分: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IAMAT)定点门诊医疗服务标准;第2部分: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定点门诊申请注册标准;第3部分: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IAMAT)定点门诊考核规范。SN/T4159.1—2015
本部分为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IAMAT)定点门诊的管理标准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IAMAT)。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敏、孟菁、张建明、梁少军、刘智勇、王俊贤、卜宏磊、何洪涛、M.AssuntaUfferMarcolongo。
SN/T4159.1—2015
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forMedicalAssistancetoTravellers,IAMAT)是一个非营利的国际旅行医学组织。该组织成立于1960年,总部设立在加拿大多伦多市,宗旨是为国际旅行者提供医疗救助和旅行医学咨询服务,创始人为VincenzoMarcolongo先生,现任主席为M.AssuntaUffer-Marcolongo女士。该组织按照其医疗服务标准,在世界近百个国家认可了定点门诊,为其20多万名会员提供全球旅行医学服务。近二十年来,随着中国入境(出境)旅行人群的增长,对旅行医学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IAMAT于1995年进人中国,与当时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所属的国际旅行医学服务部门开展合作,并委托中国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协会(CITHA)进行定点门诊的认可工作。目前,IAMAT在中国的定点门诊已经达到40多家,分别为各省主要城市的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目前,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的实际工作中尚无符合国际旅行医学要求,并可持续改进的标准化操作规范,在认可的具体程序、定点门诊的服务标准和质量管理、持续改进与复核等方面也一直没有规范和统一。本部分根据IAMAT的基本要求(IAMAT-CITHACLINICSTravelMedicineStandardsandProtocols),结合检验检疫系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定点门诊的医疗服务标准,以促进定点门诊在中国的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定点门诊的服务是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作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服务的一项内容,不属于检验检疫机关委托保健中心开展的法定职能。作为系列标准的一部分,本部分针对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IAMAT定点门诊的服务进行规范,内容包括对外提供服务的标准以及支持本部分的质量管理要求1范围
国际旅行者医疗救助协会(IAMAT)定点门诊医疗服务标准
SN/T4159.1—2015
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系统所属IAMAT定点门诊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收费、基本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检验检疫系统所属IAMAT定点门诊开展国际旅行医学保健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1306入出境人员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签发规程SN/T1336
人出境人员预防接种通用规范
SN/T1459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处置规程SN/T1834
出人境口岸疾病监测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标准SN/T2065
出人境口岸艾滋病性病咨询规程国标旅行卫生[InternationalTravelandHealth(ITH)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旅行卫生信息[(HealthInformationforInternationalTravel)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
工作指南(Directory)国际旅行者救助协会(IAMAT)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旅行医学咨询consultationfortravelmedicine本部分中指对旅行前、旅行后的旅行者进行一对一旅行相关医学问题咨询,必要时实施团队旅行卫生教育,传单、手册、视频等旅行健康宣教。3.2
medical assistance
医疗救助
本部分中指对旅行中和旅行回国后有医疗救治需求的旅行者,提供最基本的紧急医疗协助和医疗转诊服务。
medicalevaluation
健康评估
本部分中指参考目前国际公认的普遍做法,通过病史回顾、预防接种史回顾、体格检查、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辅助医学检查,对旅行者进行离境前、回国后的身体状况评估。1
SN/T4159.1—2015
预防接种和备用药物推介vaccinationandmedicationforpreventionandstand-bytreatment本部分中指向离境前的旅行者推荐可预防疾病的免疫接种,以及可预防、治疗疾病的化学药物。4对象
IAMAT会员旅行者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国际旅行者。5要求
5.1服务标准
5.1.1旅行医学咨询
咨询服务包括:
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综合旅行者的旅行目的地、身体状况、旅行行程、旅行方式、旅行预算等信息,向旅行者提出恰当的旅行卫生建议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了解IAMAT定点门诊在旅行目的地的分布情况和联系人后,作为信息资源提供给旅行者,便于旅行者就医和寻求救助。5.1.2医疗救助
救助服务包括:
定点门诊与所在地的市级以
立联系,以便为旅行者提供转诊服务;上医院建
定点门诊间建立跨区域联络、
随访机制以便向旅行者提供医疗协助;-24h救助热线接获旅行者的求助电话后,应参考所在地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的要求,尽快向旅行者提供医疗协助;
人员每
旅行医学咨询医务
天定时清查对外公布的公共服务电子邮箱,及时发现国际旅行者的件后应于2h内做出响应。
求助信息,接获求助电子邮
5.1.3健康评估
旅行前
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综合旅行者的身体状况、旅行活动两方面的情况,对旅行者是否适于旅行做出客观的医学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提出合理的旅行卫生建议。评估和建议的参考文献应为国际公认的信息文件(含电子文件),或公开发表并获行业认可的文献信息。5.1.3.2旅行后
5.1.3.2.1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应充分了解旅行者的旅行史,若需开展医学检查,应予旅行者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5.1.3.2.2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应为旅行者制定合理的医学评估范围,忌过度检查。疾病诊断应参考国内已出台的各类疾病的诊疗规范。5.1.3.2.3评估中若遇定点门诊不能处理的病例,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应于48h内完成转诊或转诊推荐。
5.1.3.2.4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应根据规范,于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并随访;同时应向患者如实通告其病情,2
5.1.4预防接种和备用药物推介
预防接种
5.1.4.1.1
信息收集
SN/T4159.1—2015
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应收集旅行者的旅行目的地、身体状况、旅行行程、旅行方式、旅行预算等信息,并参考旅行者出示的计划免疫接种记录和其他免疫接种书面记录材料,5.1.4.1.2接种申请
1应向旅行者介绍疫苗可预防疾病的种类、预防接种的作用和程序、预接种前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
防接种存在的副反应等相关问题,协助旅行者完成预防接种申请单的填写。接种申请单的内容应符合SN/T1336的要求。
5.1.4.1.3签发证明
接种后,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应按规范签发《人出境人员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对不宜接种的旅行者,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应情签2备用药物推介
《预防接种禁忌证明》。
旅行者携带备用化学药物,以帮助旅行者预防疾病,或必要时临时治疗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推荐
疾病,为寻求医疗救助争取时间。5.2质量管理
5.2.1总体要求
IAMAT定点门诊应引进ISO管理体系对自身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和持续改进。在ISO管理体系的框架下开展规范服务。
5.2.2人员管理
向国际旅行者提供旅行医学咨询的医务人员应持IAMAT/亚太旅行医学会(APTHS)/国际旅行医学会(ISTM)旅行医学咨询培训证书,或持ISTM旅行医学执业证书。5.2.3旅行医学咨询
5.2.3.1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开展旅行咨询工作时,应参照WHO、美国CDC或IAMAT等业内权威机构的国际旅行卫生信息。
5.2.3.2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开展与性病艾滋病相关的咨询时,应符合SN/T2065的要求。5.2.3.3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应针对旅行者前往的目的地,向旅行者提供相应的旅行医学保健知识,特别应使前往症疾流行高危区、登革热流行高危区的旅行者充分了解其旅行目的地的疟疾罹患风险、防蚊的重要性、正确的防蚊方法,并合理推荐症疾预防药物或/和疾自治药物。5.2.3.4接受旅行医学咨询的旅行者原则上应获得一对一的服务。对同属一个组织,或将进行同样旅行活动的人数超过3人的旅行团队,可考虑进行集体授课式服务,但集体咨询服务的同时仍应关注每个人的特点。
5.2.4医疗救助
5.2.4.1应派专人管理、接听24h热线电话,应于铃声响起五声内接通热线电话,热线电话接听工作人3
SN/T4159.1—2015
员应能进行必要的英语交流。
5.2.4.2接获旅行者求助电话后,应参考所在地的《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或按照所在地社会急救医疗相关规定的要求,尽快向旅行者提供救助5.2.5预防接种
有接种资质的医务人员只有在确定旅行者对将要实施的接种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才予以施种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实施接种和证书签发的过程,应符合SN/T1336和SN/T1306的5.2.5.2
要求。
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应参考SN/T1459,对接种相关的异常反应进行处理5.2.5.4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应参考WHO《国际旅行卫生》中《黄热病疫苗接种要求》列表的信息,推荐黄热病的预防接种。对有禁忌症的旅行者,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应按照WHO的指引开具《预防接种禁忌证明》。
5.2.5.5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应参考WHO《国际旅行卫生》和美国CDC《国际旅行卫生信息》的指引推荐接种其他旅行疫苗。
5.2.6备用药物推介
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向旅行者推荐的备用药品,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遵循WHO的指引;推荐的备用药品和物品应附带使用说明书和书面的使用注意事项,以便旅行者正确有效地使用药物和用品治疗、预防疾病。必要时应指导旅行者正确理解说明书中有关药理作用、服用方法、副作用、禁忌症等重要信息。
5.2.7健康评估
医学问诊、体格检查和疾病诊断应符合国家的各类疾病诊断规范的要求。5.2.8
3实验室操作www.bzxz.net
应符合SN/T1834的要求。
9就诊记录
5.2.9.1填写表格
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在接诊国际旅行者时,应填写《IAMAT定点门诊国际旅行者就诊情况记录表》(参见附录A或附录B)。
5.2.9.2档案保存期限
旅行者的健康评估记录、预防接种记录、就诊转诊记录,视同常规医疗档案,应予妥善保存。纸质记录应保存不短于3年,电子记录应长期保存不短于7年,部分有价值的阳性病例记录应酌情永久保存。5.2.9.3隐私保护
旅行者的各类文字资料和非文字信息均应保密,在未经旅行者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个人和组织公开其相关信息。
5.2.10疫情报告
旅行医学咨询医务人员若发现属于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例,应填写《出人境人员传染病报告卡》(见4
附录C),按照规定向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5.2.11服务收费
SN/T4159.1—2015
IAMAT定点门诊提供相关服务后,可参照IAMAT《工作指南》,并结合当地医疗服务收费常规予以合理收取费用,不应超标准重复收费。5
SN/T4159.1—2015
旅行者个人信息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IAMAT定点门诊国际旅行者就诊情况记录式样(中文)IAMAT定点门诊
国际旅行者就诊情况记录
(护照号/国籍:
过去史(含旅行史/接种史疾
现病史
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情况
处理及建议
接诊门诊:
接诊医务人员:
出生日期
有效联系电话
接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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