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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4165-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4165-2015

中文名称:入境邮(客)轮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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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入境 卫生 检疫 查验 规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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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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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4165-2015.Code of quarantine inspection for cruise( passenger) ships.
1范围
SN/T 4165规定了人境邮(客)轮卫生检疫查验的内容、方法、程序、结果判定和处置。
SN/T 4165适用于人境邮(客)轮卫生检疫查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1192人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T 1344人 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卫生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邮(客)轮 cruise( passenger) ships
跨国、跨境航行,装备较为齐全的生活与娱乐设施,提供旅客运送、休闲、娱乐、观光游览活动的船舶。
4检疫申报
4.1预申报
4.1.1预申报时间
人境邮(客)轮在驶离上一口岸时,通过邮(客)轮船舶代理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预申报。
4.1.2预申报内容
人境邮(客)轮预申报内容包括:
一船名、国籍、预计到达检疫地点的日期和时间;
一发航港、寄港;
一船员 和旅客人数;
一若船上有异常发病情况发生,需申报患病人数、主要症状、死亡人数、救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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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165—2015
入境邮(客)轮卫生检疫查验规程Codeof quarantineinspectionforcruise(passenger)ships2015-02-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医责真优
2015-09-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玮、时永辉、俞标、赵睿、姚玉明、李向铎。SN/T4165—2015
1范围
入境邮(客)轮卫生检疫查验规程本标准规定了人境邮(客)轮卫生检疫查验的内容、方法、程序、结果判定和处置。本标准适用于人境邮(客)轮卫生检疫查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
SN/T4165—201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1192人出境船舶卫生检疫查验规程SN/T1344人出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规程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卫生司)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邮(客)轮cruise(passenger)ships
跨国、跨境航行,装备较为齐全全的生活与娱乐设施,提供旅客运送、休闲、娱乐、观光游览活动的船舶。
4检疫申报
4.1预申报
预申报时间
入境邮(客)轮在驶离上一口岸时,通过邮(客)轮船舶代理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预申报。4.1.2预申报内容
入境邮(客)轮预申报内容包括:船名、国籍、预计到达检疫地点的日期和时间;发航港、寄港;
船员和旅客人数;
若船上有异常发病情况发生,需申报患病人数、主要症状、死亡人数、救治情况。4.2随时申报
入境邮(客)轮在航行中,发生疑似传染病以及短时间内出现多例病因不明但临床症状相同的病例时,船方应立即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1
SN/T4165—2015
检疫申报
除预申报及随时申报外,入境邮(客)轮在抵港前24h(航程不足24h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应按照SN/T1192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5
检疫方式确定
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检疫方式,并及时通知船方或其代理人。入境邮(客)轮的检疫方式包括:锚地检疫、靠泊检疫、随船检疫。5.2
锚地检疫
锚地检疫条件参见SN/T1192。
3靠泊检疫
靠泊检疫条件参见SN/T1192。
随船检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经船方申请,可实施随船检疫:一入境邮(客)轮停靠的码头不是邮(客)轮专用码头;入境邮(客)轮装载旅客人数超过邮(客)轮人境口岸检疫承载能力的;入境邮(客)轮最后寄港有疫情疫病发生需继续采取控制措施的。检疫查验
锚地检疫查验
6.1.1单证审核
办理人境邮(客)轮检疫手续时,检疫人员需审核的单证包括:旅客名单;
行李托运申报单;
其余单证参见SN/T1192
2医学询问
检疫人员应向船医询问旅客和船员的健康状况,并对船医的接诊记录进行检查。3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参见SN/T1344。6.1.4人员处置
人员处置遵照SN/T1344执行。
5卫生检查
检验检疫人员需对下列项目进行卫生检查:2
SN/T4165—2015
客舱、甲板、餐厅、游泳池、浴池、餐厅、公共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照明及温湿度适宜,提供旅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安全卫生;船舶食品饮用水、食品储存场所、厨房、配餐间应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加工、餐具消毒程序应符合卫生要求;应保持无鼠类等啮齿动物、医学媒介、宿主或其他污染源的状态,备有足够的消毒、除鼠、除虫、除污药械,并备有防鼠装置;
应具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设施、设备,并做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应配备足量有效的药品器械,同时保留完整规范的医疗记录、药品消耗及补充记录;邮轮的压舱水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6.2
靠泊检疫
检疫查验方法同6.1。
6.3随船检疫
6.3.1准备
6.3.1.1人员准备
成立随船检疫工作小组,小组由4名~5名具备卫生检疫医学背景的检疫人员组成。由从事邮(客)轮卫生检疫工作3年及以上人员担任组长,负责随船检疫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协调。小组成员应包括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学快速检测的专业人员。6.3.1.2物资准备
做好各项物资的准备工作,包括单证、表格、个人防护用品、药械、体温检测设备、相应快速检测设备及其他相关物品(参见附录A)。2随船检疫时间
随船检疫工作小组在人境邮(客)轮在进人中国海域后至抵达人境口岸前,完成人境检疫工作。6.3.3
工作内容
6.3.3.1总则
随船检疫工作小组登轮后与船方沟通,确定随船检疫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及需船方配合的相关事宜。随船检疫工作内容包括:
健康宣传;
医学询问;
医学巡查;
—卫生检查;
—行李检查;
体温检测;
疫情先期处置。
6.3.3.2健康宣传
向船方发放入境旅客检验检疫须知及其他宣传材料,主要宣传健康申报制度及禁止携带人境的物3
SN/T4165—2015
品名录,要求船方将入境旅客检验检疫须知通过广播及刊登在船报等形式向旅客进行宣传。6.3.3.3医学询问
医学询问方法同6.1.2。
6.3.3.4医学巡查
在大厅、游泳池、酒吧、餐厅等公共场所对船上人员进行医学巡查,观察是否存在发热、咳嗽、恶心、呕吐、腹泻(24h内腹泻3次或3次以上)、头痛、肌肉痛、关节痛、皮疹、黄疽(自然光线下皮肤和眼晴不正常的黄色)、不正常的面色潮红或面色苍白、淋巴结(腺)肿大、无辅助设备状态下无力行走等可疑传染病症状。
6.3.3.5卫生检查
卫生检查方法同6.1.5
旅客行李检查
利用船方X光机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行季进行检查;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船方通知行李所有人到场后再行开包检查。
体温检测
利用移动式体温检测设备或船方的体温检测设备对船上人员进行体温检测。3先期处置
邮(客)轮上出现疑似传染病或短时间内出现多例病因不明但临床症状相同的病例时,随船检疫工作小组应根据船方协商对疫情的进程进行评估,先期采取如下措施:要求船方将可疑病例安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其他乘客隔离;要求船方利用现有的设施对可疑病例进行防护,如戴口罩、手套等;与病人接触的船方工作人员采取适当的个人防护措施;要求船方对
要求船方为病人提供专用卫生间,不能提供的,应注意将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和分泌物单独收集存放;
病人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要求船方关闭空调系统;病人有消化道疾病症状时,要求船方控制排污系统;
要求船方实施消毒、除虫等措施;要求船方及时告知其他旅客疫情情况并进行针对性的健康宣教;要求船方提前收集病人的临床检验样本;跟踪疫情进展,及时报告目的港检验检疫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准备。7处置
7.1一般处置
无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发生的人境邮(客)轮的处置遵照SN/T1192执行。7.2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入境邮(客)轮发生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时,按照《国际航行邮轮群体性疾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4
方案》进行处置。
证书签发
SN/T4165—2015
未受染的入境船舶,签发《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对经检疫判定受染或受染嫌疑船舶,或来自受染地区应当采取卫生措施或者其他限制事项的人境船舶,在实施相应的卫生措施,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后或者注明应当接受的卫生措施后,签发《船舶入境检疫证》。SN/T4165—2015
附录A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资料性附录)
入境邮(客)轮随船检疫所需准备的现场用品A.1一般检疫查验工具、药械
防护服、医用口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医用手套、鞋套、水银温度计、酒精棉球、胶带、封条、剪刀、工具刀、采样管\\袋、手电筒、血压计、镊子、碘酒、照相机、对讲机、一次性采血针、便携式毁针器、注射器、便携式体温检测设备、食品快速检测箱、生物因子快速检测箱等。单证及相关资料
船舶人境卫生检疫证C6-1、船舶入境检疫证C6-2、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C7-2、人境邮(客)轮现场检验检疫记录、邮(客)轮卫生监督记录表、船舶压舱水申报单、流行病学调查表、就诊方便卡、健康申明卡、采样知情同意书、可疑病例医学排查记录表、随船检疫工作会议记录、随船检疫工作安排、随船检疫医学巡查记录表、随船检疫医学询问记录单、采样记录单、人境旅客检验检疫须知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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