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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775.1-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775.1-2015

中文名称: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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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进出口 纺织品 质量 验证 规范 纺织 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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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3775.1-2015.Specification for verification of quality conformity for import and export textiles-Part 1:Textile raw materials.
1范围
SN/T 3775.1规定了进出口纺织原料质量符合性验证的要求、程序和内容。
SN/T 3775.1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纺织原料类产品质量进行符合性验证,并可作为进出口贸易中检验检疫机构对境外供应商进行质量信用评估管理的参考性文献,也可作为对境内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参考性文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03棉花细绒棉
GB 1797生丝
GB/T22282纺织纤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
SN/T1649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
SN/T 2755.4出口工业产 品分类管理办法检验 监管方式的基本要求
SN/T2872进出口纺织品标识检验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法规性要求Mandatory Requirements
相关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强制性标准中明示的要求。
注:可在诸如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规定要求做出明确的说明。本部分特指输人国(地区)和我国对纺织品中相关安全项目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包括输人国(地区)与我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检验协定的,协定中所规定的所有技术项目均视为强制性要求。如中国GB 18401、欧盟2009/48/EC指令等规定的要求。
3.2非法规性要求Non-Mandatory Requirements
不具有法的属性,一般是指相关组织、企业、贸易关系人相互约定的技术要求。
注1:本部分特指部分国家或地区(组织)以推荐性标准、公报、产品安全声明等对纺织品中相关技术项目规定的要求。如Oeko-Tex Standard 100等规定自愿性的要求。
注2:进出口纺织原料的质量是对各个非法规要求的符合性程度的评判,一般属于贸易结算的一部分,不具有强制性技术法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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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775.1—2015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
Specification for verification of quality conformity for import and export textiles-Part 1:Textileraw materials
2015-05-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01-01实施
SN/T3775《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共分为6个部分:第1部分:纺织原料;
第2部分:纱线;
第3部分:纺织织物;
第4部分:纺织制品;
第5部分:纺织服装;
第6部分:特种纺织品。
本部分为第SN/T3775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3775.1—2015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青、孔祥运、马腾洲、赵栋、张健、陈宝喜、阿不来提、郑哗、赵洁。1
SN/T3775.1—2015
符合性验证是合格评定活动的一项重要程序,按其定义和规定,其内涵是指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证明产品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因此,对产品进行符合性验证,不但包含验证的程序性要求,还包含验证的技术性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产品实施合格评定活动时,符合性验证是检验检疫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出人境纺织原料领域,检验检疫机构采用符合性验证这一工作方式是检验监管的重要手段。纺织原料是一个相对概念。对纱厂来说,纺织原料指的是一切用于纺纱的天然或化学纤维。天然纤维:棉(白棉、彩棉、有机棉等)麻(亚麻、苎麻、剑麻等)、丝(桑蚕丝、椎蚕丝等)、毛(羊毛、兔毛、澳毛等),化纤纤维指涤纶短纤、锦纶短纤、内纶短纤、腈纶短纤、粘胶短纤等可纺纤维。按照检验检疫标准化体系的要求,进出口纺织原料质量符合性验证属于检验检疫纺织标准体系中质量符合性验证系列标准的一个部分。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法定检验的纺织原料代表性商品有进口羊毛、进口棉花、进口化纤长丝、出口生丝(生丝、土丝、双宫丝)、出口麻条;检验检疫机构在工作中需要使用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开展验证活动的代表性商品有进出口化纤短纤维、进出口亚麻二粗、进口绢纺原料等,即成为本部分所述的纺织原料。本部分针对进出口纺织原料质量符合性验证的要求,规定适用的质量符合性验证的程序和内容。进出口纺织原料领域的部分商品,如进口羊毛与进口棉花,无论从贸易政策还是检验监管方法,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结合贸易条款和贸易惯例的要求,引用和形成本部分的资料性附录1范围
进出口纺织品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第1部分:纺织原料
SN/T3775.1—2015
SN/T3775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纺织原料质量符合性验证的要求,程序和内容。本部分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纺织原料类产品质量进行符合性验证,并可作为进出口贸易中检验检疫机构对境外供应商进行质量信用评估管理的参考性文献,也可作为对境内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参考性文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103棉花细绒棉
GB1797生丝
GB/T22282纺织纤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进出口纺织品安全项日检验规范SN/T1649
SN/T2755.4
SN/T2872
3术语和定义
出口工业产品分类管理办法
进出口纺织品标识检验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法规性要求MandatoryRequirements检验监管方式的基本要求bZxz.net
相关法律、法规、法令、条例、强制性标准中明示的要求。注:可在诸如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对规定要求做出明确的说明。本部分特指输人国(地区)和我国对纺织品中相关安全项目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包括输入国(地区)与我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检验协定的,协定中所规定的所有技术项目均视为强制性要求。如中国GB18401、欧盟2009/48/EC指令等规定的要求,3.2
非法规性要求Non-MandatoryRequirements不具有法的属性,一般是指相关组织、企业、贸易关系人相互约定的技术要求。注1:本部分特指部分国家或地区组织)以推荐性标准、公报、产品安全声明等对纺织品中相关技术项目规定的要求。如Oeko-TexStandard100等规定自愿性的要求,注2:进出口纺织原料的质量是对各个非法规要求的符合性程度的评判,一般属于贸易结算的一部分,不具有强制性技术法规的性质。
符合性评价evaluationof conformity系统性检查某个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1
-TTKAONiKAca
SN/T3775.1-2015
注:本部分特指通过技术抽样、检验、检测评价进出口纺织原料的技术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即通过技术验证的手段评价进出口纺织原料的技术要求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3.4
Everificationof conformity
符合性验证
通过检查和提供证据来证实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注:本部分特指通过书面验证或技术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纺织原料的技术要求满足规定的要求,即通过技术抽样,检验、检测等技术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纺织原料的技术要求满足规定的要求,或通过检查符合性声明、检测报告以及检测项目的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可追溯性、合法性等书面验证的方法证明进出口纺织原料的技术要求满足规定的要求。符合性验证记录参见附录A3.5
技术验证technical verification通过技术抽样检验、检测等方法证明进出口纺织原料的技术要求满足规定的要求,即通过质量符合性评价方法判断纺织原料类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3.6
written verification
书面验证
通过检查符合性声明、检测报告以及检测项目的完整性、有效性、可靠性、可追溯性、合法性等方法证明进出口纺织原料的技术要求满足规定的要求。4进出口纺织原料安全质量的规定要求4.1进口纺织原料法规性要求
进口纺织原料法规性要求应符合我国GB1103、GB1797、GB/T22282及其他强制性标准中的规定要求。
4.2出口纺织原料法规性要求
出口纱线的法规性要求应符合输入国(地区)的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按照SN/T1649及SN/T2872标准执行。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问协议的,应符合我国与输入国(地区)签订政府间协议的规定要求。输入国(地区)没有强制性技术法规要求也没有政府间协议的·应该符合我国GB/T22282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要求4.3进口纺织原料非法规性要求
进口纺织原料非法规性要求按照我国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执行,无相关标准的产品,按贸易合同规定执行。
4.4出口纺织原料非法规性要求
出口纺织原料非法规性要求按对外贸易合同规定执行,对外贸易合同规定未规定的,按照我国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合格品要求执行。5符合性验证程序和内容
5.1符合性验证程序
符合性验证程序包括验证准备,书面验证,技术验证和验证结果判定,详见图1。对于特殊进门纺织原料需要按照贸易合同和贸易惯例进行符合性验证的,参见附录A和附录B。2
-TIKAONKAca
5.2验证准备
5.2.1验证资料准备
不满足
验证准备
书面验证
验证结果
监管方式
信用监管
满足规定要求
符合性验证记录
其他监管方式
技术验证
验证结果
图1进出口纺织原料质量符合性验证程序SN/T 3775.1—2015
审查报检单证齐全的基础上,以申报者提供的符合性声明、确认样品及其相关报检单证为依据,识别第4章规定的进出口纺织原料法规性要求及非法规性要求的相关项目,做好质量符合性验证的相关准备工作。
5.2.2验证方法选择
对采用特别监管和严密监管的生产企业采用技术验证方式进行质量符合性验证对采用一般监管、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的生产企业采用书面验证方式或技术验证方式进行质量符合性验证;对有政府间协议的应采用技术验证方式进行质量符合性验证。5.3书面验证
对证单与证单之间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各种证单及验证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相关性。法规性要求应满足4.1、4.2要求,非法规性品质要求应满足4.3、4.4要求。经审核报检单证及验证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相关性满足要求时书面验证道过,否则书面验证不通过。书面验证不通过时,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5.4监管方式
出口纺织原料领域,书面验证是实施不同检验监管方式的前提,按SN/T2755.4规定,检验监管方式分为五种,即特别监管、严密监管、般监管、验证监管和信用监管。3
-TKAoNiKAca
SN/T3775.1—2015
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技术验证的实施程度是有所区别的。一般情况下,在出口纺织原料领域,信用监管可直接以书面验证的结果作为质量符合性验证的结果进口纺织原料领域,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采取境外供应商的登记备案制度以及质量信用评估制度等作为书面验证的必要措施,也是进入技术验证并取得符合性验证结果评价后,对境外供货企业采取必要的动态监管的基础。
5.5技术验证
5.5.1技术验证时.法规性要求按照GB1103、GB1797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测。5.5.2技术验证时,非法规性要求按照产品对象分别采用附录C中的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5.5.3技术验证时,应该逐个项日判定符合规定要求的程度,全部项目满足规定要求时,通过技术验证,该批产品合格,准予进口或出口任何一个项口不满足规定要求时,技术验证不通过,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5.6验证结果判定
各项技术要求满足4.1、4.2、4.3所规定要求的,证实该批提交验证的产品规定的要求已得到满足,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其中有一个项目不满足4.1、4.2、4.3所规定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符合性验证报告
符合性验证报告至少应该包含以下内容,本文件给出的质量符合性验证记录,参见附录D:进出口纱线质量符合性验证对象的识别信息书面验证信息;
技术验证信息;
结果综合判定;
一检验人员、复核人员、批准人员的签字报告日期。
-TKAoNKAc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中澳新标准羊毛合同中的进口原羊毛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A.1进口羊毛的书面验证资料
SN/T 3775.1—2015
进口原羊毛除了检疫强制要求之外,在品质上需要获得权威机构的证书,体现细度、洗净率、集中草刺毛含量三项技术指标。进口品质检测注:权威机构系指输出国政府实验室独立的第方检测机构等A.2进口羊毛的背书制度
书面验证的支持文件。
中澳新标准羊毛合同执行中,背书系指检验检疫的外派机构或CCIC在澳大利业羊毛检测机构AWTA的证B后进行背签,起到形式上的装船前检验效果背书工作是将符合性评价与技术验证的工作进行前置背书工作应该实施背检验,即检验羊毛是否符合拼批质量要求,核对重量等。A.3技术验证
经背书的外方检验证书随入境羊毛送至到货地点行书面验证,也可以采取技术验证手段进行复核。A.4产品符合性验证的反馈
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经背书的外方检验证书进产品符合性验证的结果向外方与经!担是经过检验前置的背书检验,国内用户营方、用货企业反馈。
不再申请品质索赔。
A.5符合性验证示意图
见图A.1。
-iiKAoNiikAca
SN/T3775.1—2015
不满足
CCIC背书
既有背书作书面验证
品质受理
监管方式
满足规定要求
其他监管方式
技术验证型式试验
验证结果
图A.1中澳新标准羊毛合同执行中的原羊毛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0
不满足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B.1境外棉花供应商的备案情况
作为入境书面验证资料之一,境外棉花供应商需要向质检总局进行登记备案。SN/T3775.1—2015
备案主要涉及:近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电请、有效的合法商业登记文件或复印件,供货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材料:登记备案的程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2008年第87号)。
B.2书面验证
除了验证相关产地技术指标和符合性声明,境外棉花供应商的登记备案资料作为人境报验需要递交的书面验证材料。
B.3技术验证
技术验证时,应该按照SN/T2138.2等进行逐批抽样、重量检验和品质检测。技术验证任何一个项日不满足规定要求时,技术验证不予通过,检验检疫机构应出具不合格证书,依据贸易条款等,协助企业提出索赔并启动后续风险控制措施B.4技术验证的合格评定
技术验证的结果为质量符合性评定。当且仅当反映入境棉花的每一个检验指标均为合格,且到货重量不发生缺少,才标注为合格批次,反之标注为不合格批次。不合格情况严重的,按照《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中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B.5符合性验证结果的反馈
符合性验证结果向境外供应商反馈,作为按照《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对境外供货企业质量信用评估的支持性文件料。
符合性验证结果向境内经营单位与用棉企业反馈,作为质量管理与购销信息的补充材料。B.6符合性验证示意图
见图B.1。
SN/T3775.1-—2015
不满足
境外供应商登记
可退回中销
变理验证
监管方
满足规定要求
其他监管方式
逐批检验技术验证
索略成效
图B.1进口棉花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境棉花的质量符合性验证规范9
不满足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一览表表c.1
检验检疫行业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一览表标准编号
SN/T2136
SN/T2137
SN/T2138
标准名称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SN/T3775.1—2015
动物纤维
化学纤维
植物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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