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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776.3-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N/T 3776.3-2015

中文名称: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第3部分:纺织制品

标准类别:商检行业标准(SN)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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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出口 纺织品 生产 企业 产品质量 保证 能力 评价 规范 纺织 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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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SN/T 3776.3-2015.Rules evaluation of quality assurance ability for export of textile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Part 3: Textile products.
1范围
SN/T 3776.3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纺织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规范。
SN/T 3776.3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纺织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也可作为出口纺织制品生产(经营)提升质量保证能力的技术指南和企业管理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 2755.1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 2755.3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3部分:产品风险分析基本要求
SN/T 3317.8进 出口纺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第8部分:纺织制品
3术语和定义
SN/T 275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纺织制品textile end products
各种纱线、织物经加工制成可供直接使用的纺织品。如缝纫线、毛巾、被单、手套、袜子、水龙带、床上用品等。
4要求
4.1 概述
为保证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质量达到输人国(地区)标准和法规性要求,生产企业应满足本部分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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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3776.3—2015
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第3部分:纺织制品
Rules evaluation of quality assurance ability for export of textiles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Part 3:Textile products2015-09-02发布
利速卫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玉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04-01实施
SN/T3776《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分为4部分:第1部分:纺织原料;
第2部分:纺织织物;
第3部分:纺织制品;
第4部分:纺织服装。
本部分为SN/T3776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SN/T3776.3—2015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人境检验检疫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丽萍、李瓯、石洁、石松、要、耿响1
1范围
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第3部分:纺织制品
SN/T3776.3—2015
SN/T3776的本部分规定了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纺织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规范。
本部分适用于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纺织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也可作为出口纺织制品生产(经营)提升质量保证能力的技术指南和企业管理指南。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N/T2755.1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第1部分:通用要求SN/T2755.3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美管理第3部分:产品风金分析基本要求SN/T3317.8进出口纺织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第8部分:纺织制品3术语和定义
SN/T275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纺织制品textileendproducts
各种纱线、织物经加工制成可供直接使用的纺织品。如缝纫线:毛巾、被单、手套、袜子、水龙带、床上用品等。
4要求
4.1概述
为保证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质量达到输人国(地区)标准和法规性要求,生产企业应满足本部分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4.2职责和资源
4.2.1职责
生产企业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应该确保纺织服装企业内部或外部与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人员具有相应的教育程度,培训、技术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履行其职责。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并保持过程,以便:a)确定和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人员的能力需求;b)确保有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义务和责任的能力;SN/T 3776.3—2015
c)将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后果告知相关人员。生产企业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部分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质量保证能力的落实并持续提升。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b)
任本职工作。
4.2.2资源
生产企业应该提供适宜的技术、财务、生产条件和人力资源,用于产品质量安全设计和生产,包括:财政和人力资源;
b)获取关于产品质量安全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参考资料的途径:c
针对质量安全对员工进行的培训;对产品持续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的验证和测试:d
应配备与生产的产品相适宜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e
生产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各必要的能力;f
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条件g)
4.3文件和记录
4.3.1文件和记录的建立
生产企业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出口纺织制品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要求(如童装)、实现过程,检验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保证出口纺织品符合进口国产品的技术规范要求的规定4.3.2文件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部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c
4.3.3记录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4.4采购和进货检验
4.4.1供应商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制定对关键性原材料(零部件)的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的原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生产企业应确保在经过评定的供应商中采购关键性原材料。生产企业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如生产企业有生产外包活动,对外包商的控制应符合本条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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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原材料的检验/验证
SN/T3776.3—2015
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性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程序中至少应包括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及判定准则,以确保原材料满足产品生产规定的要求。原材料的检验可由生产企业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生产企业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生产企业应保存原材料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4.5产品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4.5.1无论产品设计是否由生产企业自已完成,生产企业均应建立产品设计安全评审及风险评估程序,以保证产品符合输入国(地区)技术规范要求,这些要求需得到必要的验证、确认。生产企业应该建立并且保持与设计、生产和质量安全相关的基本文件和数据,记录可包括:a)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
b)适用时,产品的风险危害分析。注:风险评估方法参见SN/T2755.3和SN/T3317.8图纸、规格、材料清单。
产品质量检验和被批准的产品样本。警示、使用说明的内容以及所使用的语言。e)
f)设计产品的测试和检验。
适用时,第三方的测试和合格评定。g)
4.5.2生产企业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4.5.3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生产企业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4.5.4可行时,生产企业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4.5.5生产企业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4.5.6生产企业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出厂产品质量的一致性。4.6出厂检验和验证检验
生产企业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出厂检验和验证检验程序,以验证纺织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方法、频次、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4.7试验仪器设备
4.7.1总体要求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满足检验或试验的要求,并定期校准和检查。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具有完整的档案和使用记录。
4.7.2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纺织制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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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3776.3-—2015
生产企业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4.7.3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回溯至已检验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验。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捐施应记录。4.8不合格品的控制
生产企业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9产品的可追溯性
生产企业在整个生产过程中都应该保持可追溯性,确定哪个产品或者部件,哪一批次的原料或者部件可追溯并保存相关记录。
4.10出口纺织产品的一致性
生产企业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出口纺织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4.11包装、搬运和储存
4.11.1生产企业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利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4.11.2生产企业对出口纺织产品按同一品种规格、等级或生产日期等确定批次·在外包装上作出标上注明相应的标记和批次编号。批次编号应包含地区代码,品种标记、工记和批次编号,并在检验记录
厂编号、年份和批次流水号等内容。4.12内部质量审核
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性和出口纺织制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对顾客的投诉儿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人。
对内部官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约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5质量保证能力评价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纺织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的评价应按照第4章的要求进行,并填写相关记录,出口纺织服装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定表参见附录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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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要素
产品设计
安全评审
工艺文件管理
原辅材料控制
主要工序控制
用针及
检针管理
小部件
拉力测试
检测器
具管理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出口纺织制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定表出口纺织制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评定表表A.1
评定内容
1.1建立产品设计安全评审及风险评估制度安全评审人员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1.2产品设计安
规及标准
1.3针对客户来样或设计样,应按照进口国纺织品标准进行设计安全评审及风险评估,分析出产品的风险控制点,做好相关记录并保存两年2.1制定工艺文件
并有效执行
2.2技术文件需
2.3做好工艺文
件下发与回收记录并保存两年
3.1建立原辅材料检验制展
3.2做好面辅料检验记录并保存两年,检验记录中需包括面辅料生
验结果等信息
合同号
教量、款号、检
万面辅料检测报告两年
3.3保存第三
4.1裁剪样板需审核签字
4.2裁片、绣片等需检验
4.3粘合工序需符合技术Www.bzxZ.net
文件要求
5.1建立用针及检针管理规定并有效执行5.2做好换针记录,检针记录并保看两年5.3保证每个生产机台只有
5.4保证检针机有效运行
一根针,不能有多余针
5.5做好金属尖锐物的管理工作
6.1对纺织品小部件及纽扣拉力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保存两年
6.2对纺织品小部件锐边锐角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保存两年
6.3保存第三方检测报告两年
7.1对检测器具进行有效管理,精度需符合检验要求
7.2对检测器具及时进行校准和检定7.3做好检测器具内校记录并保存两年评定结果
SN/T3776.3--2015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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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3776.3—2015
评定要索
成品检验
评定结果
评定结论
表A.1(续)
评定内容
8.1建立成品检验制度
8.2成品出厂前需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保存两年
8.3外发产品需保存跟单员检验记录8.4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9.1企业应树立质第一责任人意识,并采取措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9.2收集国内外技术法规和标准
9.3相关人员了解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符合项:
评定结果
不符合
不符合,建议对不符合项整改并验证后批准其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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